婚庆花瓶退货 (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

案情介绍:

近日,一婚庆公司在网上购买60个花瓶,在婚宴用完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在收到婚庆公司退的花瓶后,卖家发现有使用痕迹,于是便拒绝退货。因协商不成,婚庆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返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物流费。

法院判决:

在庭审中,婚庆公司承认在花瓶中装水并插花。

法院认为,婚庆公司行为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因此婚庆公司主张无相应依据。

普法时间: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主要如下:

1、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办法》第六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2、经消费者确认可不适用

根据《办法》第七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3、即使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亦需保障商品完好

根据《办法》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具体到本案,由于花瓶已经实际使用,且有明显的使用痕迹,已经远远超出必要检查行为或合理调试行为,因此,消费者要求再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还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服装的退换货,在吊牌已经被剪下、有明显的长时间试穿痕迹或有污渍等情况下,消费者亦不等再主张退货。当然,也有可能商品本身就有问题,为避免因延迟主张而导致举证困难,消费者需在收到快递后及时检验,如有问题,及时与卖家联系,保存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