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一天
慈溪法院执行局里
一场“对峙”
正在进行
……
执行干警:A公司既然早就停产了,怎么里面还在生产加工?
李某:A公司的地租给B公司了,在生产作业的是B公司。
执行干警:B公司和你什么关系?
李某:我就是他们的总经理,打工的。
执行干警:为什么B公司的合同都是你签字?连水电缴费都是你?
李某:因为,工作需要嘛。
执行干警:雷克萨斯的车钥匙怎么回事?车是你的吗?
李某:这是我女儿的车,跟我没关系。
一开始
李某答得很得劲
但渐渐
他有些不淡定了
执行干警:B公司的章和工作台账怎么也在你办公室?
李某:工,工作需要…
执行干警: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做什么工作?哪里人?联系方式什么?
李某:老王嘛……
执行干警: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你吗?雷克萨斯是谁的?
李某:不……
执行干警:希望你说实话。故意隐瞒财产,将会受到拒执制裁。
最后——
他开始信誓旦旦,声泪俱下地保证
我错了!钱我保证一定会尽快还的!!否则我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要问事情的起因
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01
正在执行的抵押物
忽然多了两个“所有权人”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李某的A厂向银行多次*款贷**,并以某村工业园区内近15亩的土地使用权和相应的厂房提供抵押担保,李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A厂转型升级成了A公司,但仅偿还了部分*款贷**。
后银行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银行胜诉,但A公司和李某依旧未履行还款责任。2018年4月,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公司已停业多年,和担保人李某一样,无车辆、无存款、无其他财产,能保证这笔债权获得清偿的,只有这近15亩的抵押物。
法院将土地使用权和厂房进行登记查封,准备进行拍卖处置。就在这时,有两个案外人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对该抵押物的执行。
理由是二人早在2002年就购买了其中的6.4亩土地,A公司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整片厂区土地抵押给了银行。

根据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记载,厂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在A公司名下,怎么忽然多了两个“所有权人”?
02
一波三折
案件一年多无果
据案外人孙某、傅某的说法,当年为了符合工业园区用地政策,他们二人分别购买了2.6亩、3.8亩土地使用权后,将其登记在A公司名下,但未办理产权分割。

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抵押登记依法应予以保护,孙、傅二人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申请执行人与A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时存在恶意串通情形,故依法驳回了执行异议。
孙、傅二人不服执行裁定,又接连向慈溪法院和宁波中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和上诉,均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异议请求驳回之后,孙、傅二人仍然坚决不同意把整块房地产依法拍卖。
为防止矛盾激化,妥善解决纠纷,银行代理人、李某与孙某、傅某几方又展开了多次协商,法院也组织了多次调解,可无论哪一方提出来的方案都没能让大家满意。
强制执行抵押房地产吧,案外人必然激烈反抗、可能引发矛盾升级激化,对后续执行工作以及新买受人而言都是不小的隐患;
不强制执行吧,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就难以实现;而且由于抵押土地上原来是化工企业,新买受人清理遗留的污染需花费甚大,很难找到有意向的买家。

眼看案件执行进入了多难的境地。还有没有其他更妥当的办法呢?执行干警将突破重点放在了A公司上。
03
突击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终露马脚
经过多次蹲点暗查,执行干警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
此前,李某曾称厂区内的部分厂房租给了其他企业使用,但厂区门口却没有悬挂任何公司厂牌,每天李某会开着辆雷克萨斯进出。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执行干警意识到这其中有蹊跷。
今年8月,执行干警一行10多人携带搜查令,对A公司所在厂区进行了突击强制搜查。

在李某的办公室,执行干警搜查出了B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签署了李某姓名的多份买卖合同、公司管理台账、一把雷克萨斯车钥匙等物品。

执行干警决定将李某传唤至法院做进一步询问。
走前,执行干警将公司财务室、厂区门口贴上封条,将搜查出来的合同等文件予以扣押。另外,雷克萨斯因权属问题暂时无法核实,车钥匙也被暂时扣押。

看着搜查结果,执行干警知道案件的突破口已经找到,现在需要的,就是让李某讲出实话。
于是,发生了文中开头的一幕。执行干警“步步紧逼”,连番发问,最终李某抵挡不住“攻势”,吐出了真相:B公司其实是在他的控制之下,所谓的法定代表人老王只是挂了名字而已。
面对事实,李某积极向法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不会再犯。
当天,他向亲友筹集了100万元汇到法院执行账户,6天后,他又经过多方筹集,向法院缴纳了剩余的900余万元款项。案件至此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