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记得空姐代购被判3年吗?离职空姐多次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税逃**113万余元,最终因*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决空姐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近日又有一位淘宝店主因代购,相同的罪名被判刑10年,罚金550万。
壹
判刑是否太重?
大家习以为常的网络代购,竟然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样判刑是不是太重了?实际上,这个店主是因为*私走**被判刑的,与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案无法相提并论。
淘宝店主所涉罪名是*私走**普通货物罪,而范涉及到的是*税逃**罪,这两个罪名虽然存在一定的交叉,比如都涉及不缴、少缴税收的问题,但是两罪关注的重点不一样。*私走**普通货物罪,违反的海关法规,逃脱海关监管,影响对外贸易的秩序,涉及的*税逃**数额只是量刑的情节;而*税逃**罪,违反的税法和税收征管秩序。

根据刑法的规定,*税逃**罪,如果是初次被发现偷*税逃**,经过税务机关追缴,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范冰冰符合这一条件,所以就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私走**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私走**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私走**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从“淘宝店主因代购被判十年”这一事件来看,更多人关注的是刑罚之重,却忽视了淘宝店主偷*税逃**款的数额之大——3005187.33元。同时*私走**罪,并没有首次免罪的概念,所以店主要承担这个刑事责任。故对于店主游某的刑事处罚,法院实际已是在法定刑下判处了最低的量刑。
贰
代购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层面上来分析代购这一行为,基于代购这一行为所涉及的实际购买人、名义购买人与商品出卖人这三方主体来看,其实质包含了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实际购买人与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二是商品出卖人与实际购买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而关于代购,我们一般更多谈论的是实际购买人与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关系。实际购买人委托名义购买人也即代购者进行商品的购买,代购者获取一定的委托报酬,这本质上并不违法。而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从该规定上来看,若个人携带自用物品出入境,主动接受海关查验的,也并不会被认定为*私走**。
但若将二者结合起来看,若代购者从海外购买物品携带入境出售给他人,此时该物品已不属于《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物品”,而属于商品,在此种情况下,是否申报、缴税即成为了代购与*私走**之间的界限。故对于代购者来说,若要在合乎法规的情形下开展代购,则必须根据我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物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过去,许多*欲人**购买海外产品都会选择联系各种代购者,但由于他们没有法定的经营许可证,私自从事外贸交易活动,在相当程度上扰乱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规定,且由于缺少一定的行业规范,对于因代购而产生的各种出售假货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叁
2019年之后个人如何合法代购?
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通过, 9月28日上海海关“*杀屠**”代购,11月11日起海外邮寄商品被严查,到最近被人们热议的“淘宝店主因代购被判十年”的事件,我国对于海外代购抓得越来越严,但这些现象是否标志着今后代购这一行业会从我们生活中消失?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可以说是对代购行业的绝对性法律规范。据该《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我们常见的微商、代购、小红书、朋友圈、微博等平台交易的个人代购都将拥有一个共同的身份——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给消费者开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之后,从事个人海外代购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缴纳税务。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解读称,代购行为与*私走**的区别在于有无偷逃关税。《电子商务法》从立法的完善,到执法的严格,我国各部门的举措并非要让代购灭绝,而是让这个行业更加符合规范。这就意味着个人海外代购并不会因为《电子商务法》的颁布而被禁止,只是国家会加强对个人海外代购的监管力度,海外代购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关税款。但是从事海外代购者纳税之后代购成本上升,代购价格势必会因此水涨船高,代购长久以来引以为傲的价格优势也会因此减小。
同时,《电商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平台上的商家卖出的产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护肤品是假的等,那么平台也要承担责任,因此,也保证了人们在大型电商平台上买东西,更加有保障,更放心了。
因此有专家认为,《电商法》施行后,个人代购时代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代购业会不会因此进入“寒冬”,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