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药迷**强奸案:*药迷**强奸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还算强奸吗?

本篇主要阐述:

*药迷**强奸案中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主要人物:

原审被告人叶文,男,1991年10月生人,汉族,安徽省东至县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杭州市某公司员工,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

大开眼界:

“夜艳”“艳浪”是什么东西?

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叶文先后至少五次通过微信向微商“海洋商贸”购买声称具有致人“迷幻昏睡、听话乖巧、断片失忆”功效的“夜艳”或声称具有致人“兴奋式*情催**、想要、疯狂索取”功效的“艳浪”。

案件情况:

一、2017年8月1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叶文约刚刚在交友软件上结识的被害人王某在江干区某饭店吃饭,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夜艳”混入饮料中让不知情的王某服下,在王某意识不清后强行将其带至下城区白石巷驿锦酒店522房间,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苏醒,并报警。

二、2017年1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叶文约刚刚在交友软件上结识的被害人申某在西湖区某酒吧喝酒,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夜艳”和“艳浪”混入酒中让不知情的申某服下,在申某意识不清后将其带至前述驿锦酒店625房间,并与申某发生性关系。次日早上6时许,申某苏醒,向被告人叶文微信质问是否对其下药、是否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未报警。

三、2017年12月1日晚,被告人叶文将网友被害人易某约出至杭州市滨江区星光大道吃饭,后又至酒吧饮酒。期间,叶文将事先准备好的*药迷**“夜艳”及“艳浪”混在酒中让不知情的易某服用,在易某因服药而意识受到严重影响后,于次日凌晨,将易某带回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嘉润公馆的家中,乘机与易发生性关系。易某未向公安机关主张其遭到叶文违背其意志的行为的侵犯。

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叶文到公安机关接受传唤。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叶文处扣押用于购买药物、和被害人微信聊天、拍摄被害人照片的苹果手机一部。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叶文 两次 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强奸多名妇女,不予支持;叶文对部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叶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本案争议焦点:

1、 叶文到底是强奸了多人(三人即算多人)还是两人?

2、后来,叶文和易某已经是男女朋友关系,还算是强奸吗?

奇葩*药迷**强奸案:*药迷**强奸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还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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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关于原审被告人叶文与被害人易某、申某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的问题,

被告人叶文是通过下*药迷**的方式和被害人易某、申某发生性关系,易某、申某案发时确因被下*药迷**而意识受到严重影响且事后对于案发时段的自身经历失去记忆,应当认定两名被害人案发时处于丧失性防卫能力的状态,她们在失忆期间的言行并不能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愿;

另,被害人易某虽有在案发前微信上与被告人叶文的联络频繁,后在不知道叶文采用下药的方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与叶有发展为男女朋友的倾向且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配合不够积极主动等情况,均不足以影响对易某案发时主观意愿的判定;

所以,被告人叶文是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与被害人易某、申某发生性关系的。

所以,原审被告人叶文以玩弄女性为目的,下药迷奸妇女三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具有强奸妇女多人的加重情节。

二审最终判决:

被告人叶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感慨万千:

1、与往常不同,在整理这个案件的过程当中,小编保留了被告人的学历等信息。一个本科生、一个有固定工作、有稳定收入的90后 ,怎么会如此愚蠢,大好前程毁在了自己的手中?

2、我想到了之前的一个案件:

北京合租现象很常见。在某一个三居室里,住着一个单身IT男和一个单身行政女,其他一户忽略。男孩特别喜欢女孩,于是趁女孩去洗澡期间,躲到了女孩子的床底下。女孩洗澡回来,他从床底下钻出来,女孩子瞬间冲出卧室、冲出房门并报警。

男孩最终判刑6个月。好在公司为其保留职位。

但是,这一生有了这么一个不光彩的经历。即便原单位仍然收留,但是,总有些不好意思,或者另单位的女孩子敬而远之。

从单位为其保留职位这一表象来看,男孩子的学历和it技术非同一般,在北京,能有这个待遇的不多。

怎么也这么愚蠢呢?爱一个人勇敢说出来,至于这样吗?

结语:

近年来,*药迷**强奸案呈高发态势,行为人一般通过互联网购买各类具有致人昏迷作用的药物,并通过网络物色约会被害人,在被害人酒水中加入药物,再趁被害人昏迷后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下*药迷**的手段令被害人防不胜防,一旦得逞后被害人失去意识,毫无反抗、呼救、挽回的机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从打击的角度,相当部分被害人事后对自己被下*药迷**的事实都无法确认,更有被害人自认醉酒,无奈接受。

可见此类犯罪手法更加隐蔽,查处更为困难,也因此刺激行为人连续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被告人叶某某就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多次网购含有镇静、催眠成分、可致人昏迷的*药迷**,短时间内连续多次作案。

呼吁:

对此类犯罪应当予以严惩,同时对网络上的*药迷**来源一查到底,以切实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妇女权利。

在此,也提醒各位女同胞们,远离流氓!

奇葩*药迷**强奸案:*药迷**强奸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还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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