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轻信招聘信息 做网约车司机不成反陷合同纠纷

网约车是近几年的新兴事物,对于网约车监管,我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想要开网约车,必须证件齐全,有意向的驾驶员在决定成为网约车司机前,也要提前取得相应资格。近期,宁夏发生多名车主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汽车营运网约车,却迟迟拿不到营运证的情况,车主不但无法上路,还深陷合同纠纷。

网约车营运证“难产”多名车主陷合同纠纷

今年8月,家住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的马先生在某分类信息小广告上看到一条令人心动的网约车司机招聘信息,承诺月薪高达9000元到1.2万元,无车司机以租代购,首付1万元,3年后车辆及运营资质均归个人,同时还可享受公司各种补贴。

马先生告诉记者,考虑到这可能是一份养家糊口的好差事,尽管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但他还是立即联系到发布信息的宁夏蓝驰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驰公司)咨询。该公司部门经理向他讲解了租赁车辆的相关事宜,并承诺,只要支付2.7万元订金,该公司就会将起亚K5汽车及车辆相关手续办齐后交付给租车人。租车人接手后可挂靠滴滴公司从事网约车营运,同时,每月向蓝驰公司支付5773元车辆租金,交齐36个月后,车辆及运营资质均归租车人所有,同时租车人还可享受蓝驰公司各种补贴。于是,8月26日,马先生与蓝驰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交付订金2.7万元后,顺利地从该公司开走一辆崭新的起亚K5GLS型轿车。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所有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马先生说,拿到车的时候,他同时拿到了车辆牌照、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购置税票据等,但说好的网络预约汽车出租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客运资格证却一概没有。为此,在接下来的近2个月时间里,他多次就此事找蓝驰公司负责人,但对方却始终以种种理由拖延、推脱。更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最后一次他开车到该公司讨说法时,无功而返,同时发现刚刚租来的新车不见踪影。他赶紧报警,这才得知因没有按时支付月租,车辆被蓝驰公司工作人员开走了。尽管经过调解,他拿回了车辆,但由于无证无法上路营运,租来的新车无用武之地,他每个月还得承担高额租金。事实上,马先生租来的这辆车市场价为16万元左右,而他如果履行合同,加上2.7万元订金,3年间支付的费用总计为20多万元,远远高于车辆价格。

马先生说,蓝驰公司打着租赁网约车的旗号,实际上却做着以租代售的勾当,欺瞒购车人,涉嫌欺诈在先。因此,他希望能与该公司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公司承担。

10月17日,马先生带着租赁的新车找到记者,同行的还有6名与其遭遇相同的车主,他们反映的情况与马先生基本一致。这些车主告诉记者,同样购买了所谓的网约车却不能营运的车主有十几人,既有银川的,也有石嘴山及其他县市的,他们都是在维权过程中认识的。

在马先生等人出示的租车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载明:购车人作为乙方,若在36个月内每个月15日前没有能够及时给作为甲方的租赁公司足额支付月租金,甲方有百分之百的权利收回车辆,并向乙方追缴车辆的折旧损失等各项费用。乙方应无条件将车还给甲方,从此不再拥有所有权,之前的2.7万元订金顶为车辆折旧款。待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给网约车发放网约客运手续时,购车司机优先办理网约客运手续,直至公司申请的网约客运手续名额用完为止。网约客运手续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网约客运手续办理参照宁夏客运管理处网约车新规、新政。乙方自身和车辆必须合规达标方可办理网约客运手续。如乙方将承租车辆用于非法活动,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0月18日,记者来到位于宁夏国际汽车城内的宁夏蓝驰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开展的业务只有汽车销售及租赁两项,并不涉及网约车。尽管起亚K5汽车的配置已经达到了宁夏对于网约车的硬件准入标准,但如果租车、购车者将车辆用于网约车运营,仍属于个人行为,与该公司无关。

该负责人说,今年以来,该公司起亚K5轿车已销售过百辆,其中仅有极个别租车人与公司发生纠纷。目前,已有两名租户因没有按时支付车辆月租,所租车辆已被银行扣走。

他说,该公司当初与租车人签订合同时,确实承诺过会待宁夏批准给网约车发放网约客运手续时,优先帮助租车人、购车人办理,但从未明确过具体时间。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来看,公司并无违规之处。现在,如果租车人想要提前终止合同,车辆折旧等相关费用,必须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银川尚未开办网约车许可 所谓网约车均视为“黑车”

10月18日,银川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银川市有关部门已经结束了对报备的网约车公司的评审,即将由交通部专家进行后期评审,待未来银川市政府最终审议批准后,才会给网约车办理相关客运手续,且会对网约车总量进行严格控制,从而保证银川客运市场稳定。

也就是说,目前银川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未向任何一家公司办理网约车许可,任何上路的所谓网约车,都会被视为黑车,稽查人员将对此进行严厉的打击处理。

据介绍,今年以来,该处已查扣黑车近千辆,其中以网约车为名义进行非法营运的,查扣处理约500辆。

该负责人表示,从马先生等人反映的情况来看,租赁公司存在以空头承诺引诱当事人租赁汽车,实际变相卖车的嫌疑,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从而尽可能为自己挽回损失。同时他提醒,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所谓高薪招聘网约车的信息,万万不可轻易相信。

随后,记者又来到银川市运管局,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从马先生等人与蓝驰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看,不少条款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作为主管部门之一,该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签订租车合同显失公平 当事人可起诉申请撤销

针对马先生等人遭遇的合同纠纷一事,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郎奠军认为,在这起纠纷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郎律师认为,该纠纷涉及的合同系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明显对承租方不公平。以承租方马某的合同为例,合同标的物起亚K5GLS这款车市场价约十几万元,而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5700多元,3年租赁费加上合同约定承租人签订合同时交付的租购车预付款2.7万元,到期后出租方实际支出总计达20多万元。从合同内容并结合当地消费水平来看,承租方签订该租赁合同显然以从事营运为目的,而不是以消费为目的,没有营运手续的承租方使用车辆无法正常从事营运,想要履行该合同是非常困难的。出租方系专业的汽车租赁公司,合同也由出租方拟定提供,网约客运手续办理义务条款明显不利于承租方,承租方签订合同时缺乏相关经验,合同可以被认为显失公平。承租方可以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当然,能否撤销还需当事人一方充分举证予以证明,并经过法院认定予以判决。

郎律师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不是儿戏,应当慎重对待,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无论大小交易,合同都是保障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书面约定,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审慎行事,尤其对于相对方提供的合同版本,应尽量寻求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事前审查,充分考虑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是否完备、是否利于己方实现合同目的再行签订,以避免纠纷发生。(记者 刘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