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地区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发布会上,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洪霞介绍了2022年全市消费权益纠纷的基本情况及2023年市法院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措施,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通报了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市法院法官王世耀、秦淮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采飞、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胡腾云、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法官潘振飞分别就相关案例进行了解读。发布会由市法院宣传处副处长程文军主持。

全市消费权益纠纷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数量持续上升,纠纷类型多样化。 2022年全市法院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一审案件9521件(同比上升127%),案件主要分布于服务领域、商品买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行业,涉及的民事案由十余种。其中增幅较大的案由有:2020年—2022年,新收一审信息网络买卖购物类纠纷,分别为277件、324件、1378件;新收服务合同纠纷分别为1452件、3175件、4089件,主要集中于文体娱乐、健身健美、美容美发等预付消费行业;新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分别为719件、1468件、2630件,教培纠纷主要是受国家双减政策的影响,导致案件量每年倍增。


(二)新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涵盖多个领域。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发展,多种新型消费方式蓬勃发展。除了通过传统网络购物平台,民众通过微信团购、直播带货、拼单网购、二手经济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明显增多,带动新类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从近几年审理的案件来看,新型消费纠纷发生的领域涵盖了网络直播带货、直播打赏、网络拍卖、微信团购、海外代购等网络购物领域,也包含网络约车、外卖送餐、在线教育、医疗美容等服务领域。新型消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新业态为模式,往往属于不同领域交叉、重叠地带,而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尚未完全覆盖所有领域,导致新型消费纠纷的处理存在举证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
(三)注重快处和调解,诉前阶段化解纠纷成效明显。 全市法院审结的9448件一审案件中,在审判程序上,适用普通程序1237件,占比13%,适用简易程序3677件,占比39%,适用小额诉讼程序4534件,占比48%。在结案方式上,判决结案3892件,占比41%,调解2320件,占比24.5%,撤诉(按撤诉处理)2781件,占比29.4%,其他结案455件。诉前阶段化解的纠纷逐年上升,2020年诉前调解成功746件;2021年诉前调解成功1943件;2022年诉前调解成功2498件。
2023年市法院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措施
今年消费维权的重要任务是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处理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保护的边界,服务保障消费升级和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消费案件。 依法妥善审理好消费维权案件,旗帜鲜明地规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审理好因商品质量引发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注重运用民事手段助推商品质量提升。严厉打击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全链条所涉制假售假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依法审理直播电商、平台纠纷、快递服务等新业态消费案件,准确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货运物流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促进维护消费者权益与繁荣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相互赋能、一体推进。


二是开展新型消费前瞻性调研,及时回应人民关切。 强化对文体健身娱乐、美容美发等日常生活领域预付卡消费民生痛点的司法应对,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对医疗美容服务中虚假宣传、无资质超资质开展诊疗行为的司法应对,在引导医疗美容机构合法诚信经营与维护医美就诊者健康消费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强化对网络购物、社区团购、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司法应对,推动传统消费扩容增质、新型消费加速成长。
三是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消费纠纷。 落实市域社会治理要求,针对大多数消费者权益案件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特点,以“平息纷争、快捷维权、减轻诉累”为目标,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消费纠纷的源头化解。建立健全诉讼与省消保委、市消协、行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的有效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纠纷,使人民群众的权利尽快兑现。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裁判引领。 利用好“3.15国际消费权益保护日”的良好契机开展法治宣传,用鲜活的事例向公众传递司法裁判理念,努力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促进消费者理性、合法、适度维权,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在南京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的征程中,市法院将继续推动全市消费环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推动我市成为国内消费最安全、最放心、最诚信的城市之一, 努力为绿色、健康、安全消费作出新贡献。
法官提醒
1.谨慎选择商家,不与身份不明的主体交易。 要通过正规的渠道,选择正规的商家购买产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正常途径购买产品。比如通过个人微信交流购买产品,无法识别人员真实身份,我承办的一个案件,当事人通过微信购买车铲车,货到后发现质量问题,起诉时才发现对方给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均是假的。
2.谨慎选择产品,不盲目听信宣传,避免冲动消费。 有些人喜欢看直播网购,容易冲动消费。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购物,利用各种红包补贴、优惠满减、定金尾款等五花八门的促销规则让消费者晕头转向!提醒广大消费者看清促销规则,慎点不明链接,小心消费陷阱。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3.谨慎付款数量和方式,不将款项付至非交易对象账户。 消费者要不贪小便宜,注意审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行为或者大幅度优惠,可能商家准备跑路,套取客户款项。大额付款尽量选择转账支付(有据可查),并查看是否为交易对象账户,避免员工私收款项,导致经营者不认可付款事实。


4.谨慎口头约定,不轻信对方口头承诺。 消费者与经营者对产品的品种、数量、材质、质量、价款等事项最好用书面形式固定证据,即使通过微信等电子证据,也要保存好沟通聊天记录。
5.谨慎预付消费,不预付大额费用。 预付式消费出现的初衷一方面是让消费者享受充值优惠,另一方面有助于商家留住客源,快速回笼资金。这本该是一种双赢的模式,但近年来,文体健身、教育培训等纠纷数量暴增,就是因为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或者不按约定和承诺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想讨回资金非常困难。提醒消费者谨慎办卡,警惕商家“霸王条款”。
6.谨慎医疗美容消费,莫让整容变毁容。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越来越多的人因为陷入容貌焦虑而频频走向医美,热衷于微整形。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可盲目轻信 “无疤痕”“无痛苦”等宣传语,要注意查看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相关诊疗、手术人员的资质。还有消费者有特殊体质的,在选择医疗美容手术时,要慎重,否则,很容易发生医疗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已经发现多起一般美容手术中,发生严重损害后果的情况,构成严重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