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关注抗癌博主 (津云新闻将继续对案件保持关注)

11月28日下午,曾因代购国外抗癌药而被捕的翟一平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同意取保候审,走出了上海市看守所。

7月25日,46岁的翟一平因给QQ群的病友“代购”德国抗癌药物PD-1利尤单抗注射液和E7080仑伐替尼胶囊,在原售价基础上加价5%卖给了病友,涉嫌销售假药罪被上海市警方刑拘。8月30日,翟一平被批捕的罪名从销售假药罪改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悉,翟一平被拘后,来自广东、海南等地的病友自发写了163封求情信,希望能对翟一平“网开一面”。

使该事件受到多方关注。“翟一平案”的罪与非罪应如何认定?记者就此采访了翟一平的辩护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徐昕。

取保候审之后

取保候审后的翟一平告诉记者,案件还没有最终结果,他目前不便发言,他表示,能看到家人很开心。据悉,翟一平目前已经回到老家,过一阵会到上海详细检查身体。

翟一平被拘后,自广东、福建、海南、江西等地的病友自发写了163封求情信,希望翟一平能早日出来。

这些病友主要来自翟一平管理的“爱肝计划”QQ群,日前记者进入这个QQ群,QQ群里大约有1200多人,但群内没有人再提及翟一平的事情,群内成员以肝癌患者和患者家属为主,而群文件里分享的,大多是病友们尝试过的各类药物及用药经验。

记者试图采访群主“老米”,但老米并没有任何回复。

徐昕律师表示,翟一平案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多次申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同意为翟一平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后下一步继续和检察院沟通,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非法经营?

翟一平在原售价基础上加价5%卖给了病友,被批捕的罪名从销售假药罪改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对此,徐昕律师认为,销售假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已经完全采纳,但检察院却将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众所周知,非法经营罪是个口袋罪,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经济秩序,但翟一平帮忙代购抗癌药的行为,不可能扰乱到市场秩序,翟一平也没有非法经营故意扰乱市场秩序的主观目的,其目的是救人,因此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翟一平代购的经历,要从2015年年底病友老米的“无药之症”说起。

资料显示,1998年,翟一平被查出患有乙肝;2012年体检显示肝硬化;2014年4月被查出肝部有恶性肿瘤,4月25日即进行了手术,手术消除了翟一平的肿瘤,术后他只服用了一两年的中成药。

据翟一平自己陈述,他从2012年就开始自己关注和学习肝癌方面的知识。关注国际肝癌治疗最前沿的信息,但不懂英文,学习的主要渠道是看书、网络和微信公众号。

涉案的药物PD-1和E7080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被他发现的。

当时,翟一平在一个常常在聚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里与病友交流,老米就在群中。当时的老米辗转于北京、上海、广州各大医院,所有医生都说一点办法都没有,所有治疗方法都没有用。翟一平将PD-1和“E7080”推荐给老米,希望能挽救他的生命。

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老米听了翟一平的建议,成为国内较早尝试PD-1联合E7080治疗的“小白鼠”。

2016年5月,老米体内共有5个肿瘤,最大3.5公分。到了2016年9月,老米体内肿瘤仅剩1个1.5公分,其余全部坏死。这一检查结果连医生都感到惊讶。治疗期间,翟一平和老米把这个治疗方案分享给其他病友,收到了全国各地病友的询问:在哪里买的救命药?

当时的购药途径主要通过港澳或是国外。香港距离近,但患者从香港购买,比从德国买每个月多花1万元左右。于是老米向病友们分享了从德国购买的经验。

了解购药渠道后,有的病人自行去德国购买。但有的因为路途、身体等原因,拜托翟一平和老米代购。

慢慢地,找他们代购的病友越来越多,他们也有了新的合作方式:翟一平统计好购药数量后,由老米托朋友从德国购买,药到上海后,再由翟一平用冷链车分发给全国各地的患者。

据病友表述翟一平提供的抗癌药,比其他药商便宜且有效。据一位湖北刘姓患者说,一支100毫克的“PD-1”在香港买是17500元,30片一盒的仑伐替尼要24000元,而翟一平代购的价格要低30%多,每个月可以节约近两万元的药费。

据媒体报道,翟一平代购收取5%的“代购费”。不少人表示,翟一平也需要一份维持生计的收入。

翟一平曾告诉他的律师,一年前,他体检发现转氨酶升高后,身体乏力,就辞去了项目经理的工作。虽然他代购药物能获得5%左右的报酬,但他要知道这是犯罪,肯定不干这种事情,因为“赚不了多少钱”。

记者了解到,不少病友认为即便有5%的加价,由翟一平代购还是比从香港等地购买便宜很多。除了代购,翟一平还经常在病友群里免费给大家作义务解答。因此,翟一平涉嫌销售假药被刑拘后,病友群里多数患者都表示对翟一平的支持。

假药?

直到翟一平被拘,“爱肝计划”群里的很多患者才意识到,他们眼里有效果的真药,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他们很疑惑,为什么能保命的进口代购药会被认定为假药?

据了解,E7080是口服的小分子靶向药,2018年3月,日本批准将其用于肝癌晚期患者。PD-1是免疫药物,能延长患者的生存期,与E7080联合用药效果更好。

2017年,欧洲肿瘤内科学会和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公布E7080联合PD-1抗体的临床数据,疾病控制率逼近100%。

PD-1、E7080这样在国外已经上市并被许多患者认为有效的药物,为何在国内被认为是“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视为假药。也就是说,所有没有被国家批准的药,都会被当作假药。

对于假药的认定,徐昕律师认为,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是依据《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认定。《药品管理法》把假药分为两种,一种是真正意义上的假药,另一种包括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按假药处理的假药,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假药。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销售假药罪是为了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对于仅仅是没有批准,但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的国外真药,不应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假药。

复刻陆勇案?

有网友认为,病友为翟一平求情,和当年陆勇案有相似之处,他的 “初衷是可以救病友的命,也能赚点小钱”。那么,“翟一平案”是否是“陆勇案”的再次上演?

“抗癌药代购第一人”、江苏省无锡市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曾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廉价抗癌药。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2013年8月下旬,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陆勇抓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2014年7月下旬,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2015年1月下旬,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作出准许裁定。2015年2月下旬,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案”作出最终决定,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翟一平案和陆勇一案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吗?徐昕律师认为,翟一平案和陆勇案相同点在于,都没有社会危害性,涉案药品都是国内没有或者非常昂贵很难买到的救命药;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假药,而仅仅是没有行政批准的药;都是为了自救和救助病友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牟利。不同点在于,陆勇案最后以代购不是销售为由,决定销售假药罪不起诉;翟一平案却由销售假药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起诉到法院。

徐昕律师认为,翟一平案得到了很多病友的求情,能够体现本案没有社会危害性,反而救了很多人,和当年陆勇案也是一样的,也可能打动检察官、法官真正实质性理解法律的精神。

同时,不少网友认为,无论是“陆勇案”还是“翟一平案”,跳出个例从立法层面看,对“未经批准进口的药物即可视为假药”的规定,是否应预留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有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这类案件折射出的问题,不仅仅是药品专利保护与患者实际需求如何平衡,更在于整个药品销售和监管的体制性问题。(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