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不应该触碰的法律 (明确网购后悔权有什么积极意义)

网购不应该触碰的法律 (明确网购后悔权有什么积极意义)

从今天起,我们终于可以行使网购后悔权了。以前最烦的就是在淘宝买衣服不合身或者质量不好的东西,然后很多卖家不愿意退换,要退换就得扣钱。现在好了,终于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了。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4种商品之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了京东、苏宁易购B2C电商平台之外,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淘宝、拍拍等电商平台。 对于该规定,在淘宝、拍拍等平台购买的物品,仍然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退换货,谁来承担运费的问题?可能在京东等B2C平台,都是电子商务平台承担退换货运费。可是淘宝、拍拍卖家大多数都是小店生意,她们从内心来讲是不愿意承担运费的。所以我们消费者在购买前还是应该咨询好,一旦遇到质量等问题,运费谁来承担,需提前跟卖家咨询好,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虽然,网欧后悔权实施了,但我们也不要故意买完了又退,也不要想退就退。我们要利用后悔权合理正当地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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