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打折刚过
国庆大促又来……
上次“剁手”的快递怕是还未拆开
转眼就要无缝接驳双十一购物狂欢

就在消费者购物狂欢时
我国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出台
(本文中简称《电商法》)
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韩国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
泰国、欧洲、美国代购……明年还可以照常代购么?
答案是:
以后会受到严格的监管!
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
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可别以为微信上卖个东西
直播平台上销售个商品
就没人管,就咋胡整都没事

因为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有些微商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而且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情况也比较突出。有些微商还趁机进行非法传销。
今后啊,可别忘记你们都叫:
“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直接点理解就是:
电商平台上的 代购
微信里的 微店
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 博主
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后怎么管理代购和微店?

必须依法登记

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电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所以,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
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必须依法纳税

《电商法》的亮点解读
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
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
在很多方面富有亮点
现结合有关投诉情况和部分案例,进行解读
◆ 禁虚假交易,不得删改编评价

杨女士
网上买到假货想针对质量给予差评,这差评居然不显示,是被平台或者商家给删除了?
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 制约“大数据杀熟”

廖先生
我常年通过某旅行服务网预定某酒店房间,后来发现该房型淡季仅需300元,而通过我自己账号查到的依然是380元。
电子商务经营者积累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并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个人画像,有目的的提供搜索结果,进行精准营销。有些平台甚至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引发消费者不满。

◆ 禁止“默认勾选”

韩女士
超小字号,默认勾选!预定机票却被默认订下一堆保险和附加商品,这是考眼力吗?套路深!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采取使用很小的字号、默认勾选等各种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出让一些权利或者被*绑捆**搭售。

◆ 自营?你得显著标记且依法担责

范先生
在平台“自营”店购买品牌手表,收货却发现产品有问题。维权却被网络平台告知此“自营”为下属公司“自营”而非平台本身,要求驳回消费者起诉。
一些网购平台在网页宣传上混淆自营业务与非自营业务,在消费者维权时又以平台经营者是非自营主体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 付款成功,经营者不得随意毁约

消费者
下单成功,支付成功。过了几天却跟我说当时系统出错无法给我出货,这算啥?
实践中,一些电商低价促销,在消费者付款成功后又随意取消订单的情况时有发生。

综合 | 新华社、中国消费者报、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整理 | 成都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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