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奢侈品变高仿,竟是闺蜜所为!求撤案无果,被判12年!

百万奢侈品变高仿,竟是闺蜜所为!

近日,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一对无话不谈的好闺蜜。

曹某和刘某相识多年,在曹某看来,刘某是自己无话不谈的好闺蜜。2019年曹某家装修时,刘某帮了许多忙。出于对刘某的信任,曹某给刘某留了一把家里的钥匙。此后3年里,刘某多次用这把钥匙入室盗窃被害人的奢侈品。为防止被发现,刘某还在网上购买仿品将曹某家中正品调换,上演了一出偷梁换柱的戏码。

后来,曹某发现物品不对劲,报了警。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将刘某抓获。经查被告人总共盗窃曹某物品总价值近94万余元,其将盗来的物品大部分予以销赃,共获得赃款70.25万元。

经审理,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百万奢侈品家具疑为赝品后续,做高仿奢侈品被抓怎么处理

【老张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不允许和解。构成犯罪的由公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报案,警方锁定后,其向被害人坦白求谅解,并请求其撤案。只是其一厢情愿罢了

②刘某盗窃财物价值近94万余元,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刘某入户盗窃近94万元价值财物,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④刘某近3年时间里多次盗窃,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⑤司法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亲近**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本条款是对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特殊规定。被害人跟犯罪嫌疑人是朋友关系,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家庭内部成员之间,所以在量刑上,依据刑法264条,该咋判咋判!

⑥盗窃罪中罚金刑适用。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因盗窃罪,被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大额且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本案中,涉案财物价值94万元,理论上罚金刑金额可以在1000元-188万之间综合确定

⑦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刘某犯罪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被害人。

明明可以自力更生,但是却总想着不劳而获;自以为的天衣无缝,其实只是自欺欺人罢了。三年时间,盗窃好友九十四万财物,换来了12年牢狱之灾。不晓得身处牢狱的刘某,是否会后悔自己昔日的所作所为。

他人之财君莫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