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互联网深入消费市场,个性化消费需求日益提升,刺激电商销售模式不断创新。不知从何时起,“拼团抽奖返利”成为商业模式策划口中的“香饽饽”。一时间,“抓住用户需求”、“操作简单”、“销量惊人”、“利润充沛”成为程序定制的宣传点。然而,这种所谓的“用户自主裂变”的数字零售真的百利无害吗?笔者倒觉得未必。突破营销引流本质的“变味”拼团可能存在诸多刑事风险。
拼团抽奖返利模式解析
拼团抽奖返利的玩法花样很多,但原始模式是相同的:多人拼团抽奖,有人中奖,有人不中,中奖者优惠购买拼团商品并获得奖励,未中者获得全额收回本金,还有额外返利。这怎么看拼团者都是稳赚不赔,真有此等“多方共赢”的好事吗?
让我们举个例子,更直观地感受拼团返利模式的获利情况:假设10人拼团购买商品,宣传市场价格1300元,拼团价1000元,成本价600元。参团者在报名时需预付1000元货款,成团后三日内开奖。2人中奖,可以购买商品并获得50元平台购物代金券。8人未中奖,可以获得20元现金奖励。参与者每拉一名新人首次拼团,可获得10元现金奖励和15元购物代金券。商家需支付30元的宣传推广费用。
从商家视角来看(如表一),在一场最简单的拼团返利活动中,商家的成本包含商品成本1200元、代金券奖励至多235元、现金奖励至多250元和相应的推广成本30元。商家预收10000元,开奖后退还未中奖者共计8000元,实收2000元。那么,商家就其中一个团的获利至少是285元。市面上的其他拼团返利升级模式中,商家的利润还可能有团长及代理入门费、抽奖手续费、提现手续费、资金池沉淀利益、广告位收入等。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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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
商品 |
代金券奖励 |
现金奖励 |
制作及 推广成本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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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X2=1200 |
中奖奖励 |
拉新奖励 |
未中奖 奖励 |
拉新奖励 |
30 |
1460—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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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X2=100 |
0≤15a≤15X9=135 |
20X8=160 |
0≤10a≤10X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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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预收 |
应收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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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X10=10000 |
1000X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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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 |
285——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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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从未中奖用户视角来看(如表二),参与一次拼团至少可以获得20元现金奖励。如果有拉新参团,还有额外奖励,最多可得到245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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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奖励 |
拉新奖励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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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现金 |
代金券 |
2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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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a≤10X9=90 |
0≤15a≤15X9=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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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从中奖用户视角来看,其获得了1000元购买的商品,额外得到了返利50元购物代金券。如果有拉新参团,额外奖励。
不难发现,中奖用户实际负担了商家、未中奖用户、推广者的利益,仿佛一个“冤大头”。这种模式催生出反常的现象:大多数拼购者都希望不中奖。商业销售已然变质,成了投资或者投机,其中蕴含着不少刑事风险。
拼团抽奖返利的刑事风险分析
(一)非法集资犯罪
轻松赚钱、无本万利是拼团返利模式的宣传要点,同时借助推广奖励发展不特定用户,承诺回报,并且在预收货款至返还及兑现前形成资金沉淀。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拼购返利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购物拼团成了资金盘,当挪用沉淀的资金造成预付款及奖励无法返还或兑现时,则出现非法集资的刑事风险。
(二)网络赌博犯罪
拼团抽奖返利模式中商家不再以提高竞争优势吸引客源、售出商品为目的,而是变相出售中奖机会,并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抽奖的奖励、营销成本不在商家的经营成本中支出,也不是通过商品销售的利润间接转嫁给消费者,而是直接由中奖用户负担。参与拼团的用户大多存在“赌一把”的心理,深信自己不会是中奖的“倒霉蛋”。有着“赌徒心理”的用户完全没有消费的目的,而是因为中奖的或然性,大量重复参与拼团购买自己根本不需要的商品。这种情况下,网络赌博披上了有奖销售的外衣。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有些升级版的拼团活动中,商家设置参团人员的层级,如区域代理、支付入门费有权发起拼团的团长、普通参团用户等,奖励拉新参团,鼓励中奖者兑换成商城积分继续参团,并根据发展成员人数返利或提成。这时拼团模式本质上与传销无异,都是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与,骗取财物。
(四)诈骗罪
为了覆盖商家的成本,拼团商品大多是成本低廉、建议零售价虚高的产品,撇开可能存在假冒伪劣产品不说,也往往都是货真价不实。市面上的个别平台存在隐瞒真实参团人数、安排特定用户或机器人参团,以快速成团、内定中奖用户或提高特定用户中奖概率。甚至,有些平台直接通过编写或修改系统后台代码人为操纵中奖结果。当拼团抽奖返利沦为一场*局骗**时,诈骗罪刑事风险随之而来。
(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笔者点开搜索引擎,以拼团返利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看到不少关于拼团返利小程序开发与制作的广告。笔者不得不提醒,在拼团抽奖返利活动中,为拼团抽奖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的单位或人员也有刑事风险。当提供帮助的行为人明知或应知组织拼团的上游客观实施了危害行为,而提供相应的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天上不会掉馅饼,拼团返利有陷阱。想要通过拼团抽奖返利牟取非法利益的趁早收手,想要通过模式创新提高经营效益的也得好好做个合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