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防盗防诈骗安全知识 (春节防盗抢骗安全注意事项)

编者按

春节将近,年味越来越浓,人们亲友团圆、年会聚餐、外出旅游等活动也越来越多。在收到抢票短信时,后面暗藏的可能是“黄牛*局骗**”,在深夜取款回家的路上,也可能碰到“飞车*党**”!下面请看通州检察院的检察官精心整理的春节期间高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例,希望这些案例能给大家提个醒,防患于未然,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年关将至,谨防“梁上君子”

春节防盗抢骗宝典,如何加强防抢防盗防诈骗工作能力

说案

一则:小任和爱人来京务工多年,最近他们搬家住进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一处平房内。一天中午,小任和爱人随手关上门就去附近菜市场买菜,回家时觉得家中有些异常,小任进屋一看,发现一名陌生男子站在屋内正要逃走,小任正准备上前阻拦时,这名男子突然从兜里掏出一把刀,用刀尖指着小任并威胁小任让其离开,身强力壮的小任毫不示弱,一把抓住小偷的胳膊把小偷按倒,此时,小任的妻子上前夺走小偷手里的刀,并迅速报警。

二则:你是否还以为在高楼上穿梭是蜘蛛侠才有的技能?你是否还以为飞檐走壁是武侠小说里才有的剧情?No!如今这一切正发生在我们身边:最近北京市通州区出现了一伙“飞贼”,他们在夜深人静时出没在小区院内,主要作案手段是通过攀爬小区内低层住户安装的防盗窗,接近相对较高楼层住户窗户,并依托居民楼的护栏、缝隙等逐层上爬,发现有住户未关窗户时,便用剪刀割破纱窗后钻入住户家中窃取财物。至案发,该团伙已经作案十余起。

说法

通过钻窗、溜门*锁撬**等方式进入他人家中盗窃,属于入户盗窃行为。我国《刑法》对入户盗窃没有数额要求,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入户盗窃行为不仅侵犯民众的财产权,而且由于“户”的封闭性、隐私性等特征,窃贼在实施盗窃行为后逃离现场过程中,容易铤而走险转化为抢劫或见色起意并发强奸等其他种类的恶性犯罪,案发后还会给被害人带来恐慌焦虑的心理,社会危险性更大。

检察官提醒

春节将至,小偷开始年终“冲业绩”,居家防盗切勿大意。为此,检察官给大家送上防盗心法:首先,增强防盗意识,外出及夜晚锁门关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留意门口有无可疑标记,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分开保存,如遇嫌疑人手拿凶器切忌盲目硬拼;其次,加强防范措施,使用安全系数高的防盗锁,低层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安装家用防盗报警器,家中放置保险箱;最后,一旦发现家中被盗,先不要着急清点失窃物品,尽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

财物看管好,警惕“飞车*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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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最近小区要缴纳物业费和取暖费了,小刘准备下班后先去看场电影再去银行多取点现金,电影散场已经将近凌晨,小刘在小区附近的银行ATM机上取了5000元现金装进挎包内,便匆忙离开。路灯昏暗,小刘刚走出银行不到100米远,就被两名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身后把挎包夺走,随后摩托车消失在夜色中。小刘报警后不久民警便抓到这二名男子,原来当晚二人一直蹲守在ATM机附近,发现小刘取完现金后,他们便驾驶摩托车伺机上前抢走了小刘的挎包。

说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抢夺罪。飞车抢夺是近年来常出现的犯罪手段,通常两人骑摩托车结伙作案,抢夺路上行人的包、手机等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法构成抢劫罪。若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检察官提醒

临近春节,人们购物、业务往来、人情往来等都进入高峰期,抢夺、抢劫案件也进入高发期,疏忽大意或者放松警惕就容易被盯上,如果不加强防范,损失的不只是财物,还可能威胁到人身安全。根据抢夺、抢劫案的特点和规律,检察官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作案人员抢劫时间、地点多选择在夜间及偏僻之地,尽量避免深夜独自出行,并选择安全行走路线;出行注意观察周围,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尾随;家中有可疑人员敲门不要开门;尽量在白天进行银行存取款业务,夜间取钱等尽量结伴并确认安全;驾车出行发生可疑交通事故要提高警惕,防止“假事故真抢劫”;步行时把背包置于背离马路一侧的位置,防止“飞车抢夺”。

春节踏归途,莫被“黄牛”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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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春运期间一票难求,小李在京辛苦打工一年了,现在为了买火车票的事情一筹莫展。这时,小李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声称可以代购火车票,每张票加收“服务费”人民币若干,小李通过信息上留存的电话联系了一个叫杨某某的人,通过杨某某购买了两张火车票,并支付了相应“服务费”。小李付款后,迟迟等不到订单信息,上网查询后发现并没有相关的订票信息,这时小李才发现自己上了“黄牛”的当。

说法

临近岁末,游子归心似箭,火车票购票网站异常火爆,一票难求。代买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等是特定机构才能提供的服务,非经许可不能发布相关购票信息。“黄牛”通过伪基站发出高价出售火车票的短信,诱骗大家上当,并骗取用户高额“服务费”等,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不怕*子骗**套路深,就怕人们太天真”。近年来,各种“忽悠”升级版本出现,骗术不断升级,不少人上当受骗。为此,检察官提醒大家:春运将至,购买火车票一定要通过12306官方网站等正规途径购买;不要从非安全电子市场等无法确认安全性的网站*载下**抢票APP;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伪基站发送虚假信息和不安全链接,切莫随意登录;不要将手机验证码泄露,防止*子骗***取盗**微信及手机支付密码等。总之,不贪财、不轻信就不会落入陷阱、钻入圈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用军**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作者:马丽娟

微信公众号:运河清风话公诉

微信ID:tzgongsu

(微信编辑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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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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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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