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点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需做到人与证一致,不能拿着他人的证件进行买药,需审查好人员的有效证件,严格禁止有人代替假冒的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医保卡和身份证‘二证’都要有,如果不能同时出示这两个证件,工作人员完全有权利拒绝向购买者提供购药服务。”近日,有市民听闻药店买药必需携带身份证,做到“二证”齐全才能购买,特致电咨询原委。
本人持卡买药不需出示身份证,
使用他人医保卡购买药品需出示双方证件
为一探究竟,记者专门走访了城区几家医保定点药店。“用本人医保卡购买普通药品需要出示身份证吗?”走访中,药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并没有这样的硬性要求,但是按照要求必须核对参保人信息,主要是“防止冒名购药”。经了解,购药人在出示医保卡后,药店工作人员会核对医保卡上的照片,在支付时提醒抬头看收银台上方的摄像头三秒钟。“这个可以进行核验,看看是不是拿的本人医保卡购药……”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此外,购药时也可以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凭证直接关联个人身份证件和医保支付,因此无需再带身份证件。另,现在个人进药房买药,按规定都会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上面都会有证件号和手机号码等详细信息,不用再单独出示身份证了。
本人购买普通药品没有出示身份证的强制要求,那为他人购药呢?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替别人拿医保卡买药,必须出示双方的身份证。比如家里老人购药不方便,子女可以带着老人的医保卡、身份证,还有自己的身份证购药,他们都要一一核验。因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必须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参保人持卡购买退热药品要出示身份证和医生处方
除此之外,探访中,记者还了解了其他需要出示身份证的情况。当记者表示想购买一盒头孢克肟胶囊时,药店工作人员专门拿出了“门店购买一退(退热)一止(止咳)两抗药品人员个案信息登记表”要记者登记,并表示,按照要求,购买感冒、止咳、退烧、消炎等药品时,需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还需提供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工作人员介绍,从去年2月起,监管部门就要求他们对购买感冒、止咳、退烧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制登记。按规定,零售药店销售退热药、止咳药等时,购药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开具的医院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后,药店遵照处方才能销售药品。消费者使用本人医保卡购买上述药品,也必须出示身份证。没有带身份证,工作人员会劝返,还有一些老人没带手机出门,工作人员便手工记录下他们的详细信息,对他们的身份证和医生处方拍照,然后录进系统。
医保部门:人证相符的规定早有要求
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其实,早在今年2月份,国家医保局就辟谣过了,表示网上将“有效身份凭证”解读为“居民身份证”是不准确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网上一些网友据此把这其中提到的“有效身份凭证”解读为“居民身份证”,认为参保人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需要携带身份证,这一解读显然是不准确的,易对社会造成困扰。
事实上,人证相符也并不是一个新的规定,医保部门对这项核验工作早有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均需要核准参保人员真实身份,准确无误后方可对参保人提供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当然,当本人用医保卡购药时,需要携带的有效身份凭证并不是特指“身份证”,一般情况下,参保人携带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购药。
需要出示身份证的情形出现在代购时,参保人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零售药店要认真查验参保人及代购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记录代购人证件号码及电话号码,并由代购人在费用明细清单上签名。“核验身份是为了防范冒名购药行为的发生”,据介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如有发现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的情况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医保局的工作人员再三强调,《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到的“有效身份凭证”指能够证明参保人参保身份的证件和凭证,包括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一般来说,为自己刷医保购药时,只需核实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其中一个身份凭证即可,并未要求必须携带身份证;特殊情况下为他人刷医保代购药品时,才需要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所以,大家一定要分清楚这两种情况,切不可混淆视听,让错误的信息传播开,国家出台各种医保政策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方便大家看病就医的,不要因为错误的信息影响大家。(记者 谢娜 通讯员 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