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后不知悔改再次盗窃被抓 (26岁男子出狱)

水母网7月25日讯(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张岩蔡京辉)26岁的烟台人杨某毕业于某商业学院。两年前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仍不知悔改。

2014年7月,杨某在芝罘区一路边手机店用一个网友的身份证号码办理了手机卡。随后,杨某在网上搜索“改号软件”,跟卖家200元的价格购买了改号软件。随后,他上网了解了快递公司的发货流程,掌握了改收货地址的漏洞。

2014年8月的一天,杨某上网浏览“名表论坛”,看到有个帖子称钻戒已卖出,但要先发往鉴定人处鉴定。发帖人将发货单号、发货人、发货人电话、收货人、收货地址都写在帖子上了,杨某知道发财的机会来了。

他用事先准备好的电脑里的“改号软件”,将拨出号码改成寄货方的电话,然后用网络电话拨打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通知修改收货地址。客服人员询问货单号等信息无误后,将收货地址改为杨某指定的地址。

骗过快递公司后,送货员很快就电话联系,把一个方形的快件盒给了杨某。杨某拆开包装一看,盒里是一枚钻戒及鉴定证书。杨某喜出望外,迅速通过网络以一万元的价格将该钻戒卖给青岛一买家。自以为作案手段隐蔽没有留下任何漏洞,但芝罘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快递公司提取的客服录音等侦查技术手段,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将杨某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钻戒价值八万余元。

□法律法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寄语

近年来,犯罪分子运用新的网络通讯技术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各式各样的短信诈骗,冒充好友诈骗、利用中奖信息、虚构车祸等诈骗,还有银行卡在身,却遭人盗刷消费等。

本案杨某利用“改号软件”诈骗也是一种新式的诈骗方法。在生活中如何防范类似诈骗,首要是提高警惕,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注意保护自己个人信息,不要把个人详细信息随意放到网上。案发后,快递公司针对自己工作上的漏洞进行了整改,以防范此类案件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