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左右,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被告人林某某找“刷手”为其经营的某网店进行刷单,每刷一笔订单,林某某获得10元中介费。2019年3月份左右,阿里巴巴公司发现该网店存在刷单行为,将该网店账号冻结。李某某遂以店铺资金被冻结,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要求林某某帮其找“刷手”借款。于是林某某通过刷单微信群发布消息,以该网店资金周转为由,向“刷手”借款,承诺利息1万元6天100元(合月息5分钱)。其中,向57名被害人借款共计240余万元。借来的钱除小部分用于返还利息、归还本金外,其余被李某某用于网络赌博、个人还贷及个人消费。

经鉴定:李某某、林某某累计向57名“刷手”借款本金共计240余万元,归还本金29余万元,支付利息11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199余万元。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某、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集资诈骗罪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刷单滋生了专业的刷客,据统计大部分刷客是学生和家庭妇女。 刷单和组织刷单都是违法行为,本身就是不可取的,也是有关执法司法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案中那些被骗的刷单者也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这也给他们敲响了警钟,教训深刻。
本案中的李某某利用他人对自己的信任恶意骗取他人巨额钱财,则触犯了刑法,最终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惩罚,是自食恶果。林某某为了贪图小利,明知刷单行为不对,还组织这么多人帮助他人刷单,甚至帮助他人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得不偿失。
检察官温馨提醒大家,非法之财不可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法治是基础,也是保障,各类市场参与者,包括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要树立法治意识,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经营发展。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