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广泛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体制结束,这意味着农民完全不必在国家试图向下灌输的城乡均质化思想及其要求的支配下从事农业生产。发家致富的小农意识,又开始主导农民家庭生计路径的选择。
另一方面,国家不再提及以“工厂、矿山的农业经营”为标志的大庆路线,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大部分转变为乡镇企业和少量的村办企业。从总体上看,城乡均质化、消灭三大差别的目标已被放弃。均质化路线下所追求的在同一空间区域内催生“复合功能”的思想,重新退回到*跃进大**以前对城乡关系“功能互补”的定位上。这种定位,使得城乡各空间区域回复到分工状态。
但与*跃进大**以前在非序列化城乡观指导下的“工业化”指向不同的是,80年代以来,国家更多地追求的是在避免出现超大城市这一前提之下的有序“城市化”。在毛*东泽**时代,达成“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原本是值得决策者骄傲的、只有在“伟大正确的社会主义体制下”才可能实现的城乡状态,因为这无疑是城乡均质化、三大差别缩小的表征。然而,80年代以来,决策者的参照系从消灭三大差别的“共产主义图景”,转变成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城乡关系图景:“城市化与工业化未能同步发展,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之所以开始被定性为“畸形结构”,正是因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都远远高于工业产值比重与我国大体相同的其他国家”[1];“世界上所有国家从落后走向发达都是把农民引向城市,只有我们国家是个例外”,“让大量人口长期居住在偏僻分散的乡村,让大量劳动力长期积聚在低产出的种植业部门,这可能是我们国家欠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2];“‘民工潮’是市场呼唤出来的,谁也限制不了,是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引起的。现在我们户均土地经营规模比日本、韩国还小。而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就无法提高”[3];“农民的最终出路在于城市化”,持这样观点的人,似乎都将“工业化”混同于“城市化”,或认为“工业化”必须与“城市化”同步进行才算“正常”,又将“城市化”等同于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途径,而忘记了毛时代曾经实践了20多年的道路:“工业化”的空间分布不必集中于城市,而可以分散到各农村地区,从而形成城乡生产的相对均质;农业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组织的工业化进行吸收,而不一定必须向外部转移。与“工业化”不同,“城市化”则显然偏向于以“城市”为发展目标,将城市以外的地区吸纳或同化为城市。吸纳和同化的背后,显然有着被动与主动、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力关系。因此,“分工”加上“城市化”的政策导向,使得城乡间的地域空间重新回到价值序列化的状态,与民众心中未尝被曾经的社会主义政治教育所彻底改造的传统型价值序列城乡观重合。
由于生产上的分工重新被强调,农村这一的生产空间的功能重新回复到单一的农业生产状态。“因地制宜”和对特定作物的“专业化”,提升了农作物的商品化程度,但同时也扩大了农业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作物的“专业化”,导致更多的农村人口脱离农业劳动。比如山东省龙口市委、市政府支持种粮专业户和种粮专业队的发展,使全市粮食生产开始走向专业化、商品化发展的轨道。[4]在江苏省南通县140万农业人口中,整劳力、半劳力共84万,1978年有15万人脱离农业劳动,1983年增加到30万人,只有54万劳力用于农业,约占劳力总数的65%。而实际上农业用的劳力比这个统计数字更少,因为统计中并没有算入大批农业专业户季节性的劳力转移。对于专业户而言,种田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一种“社会保险”。据调查,农民承包的责任田,每年平均用100个劳动日足够,还有三分之二的“余力”需要安排出路。
80年代初期,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发展农村家庭经营、乡镇企业和集镇,就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成为主流决策。决策者认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不快,市政设施负荷力低,劳动力需求量不大,如果放手让农民进城,特别是进大城市,会使已经十分突出的城市问题更加尖锐。
由于城市对农村人口的流入管控依然严格,承续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承担了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功能,使大量劳动力实现了“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在社区内部,乡镇企业就直接支援农业和农村建设,这是国家想办而又办不了的事情,也是其他单位和组织替代不了的。建筑队、指向城市的“劳务输出”,则仅仅起到劳动力转移的辅助作用。比如1983年,江苏省南通县有16万人从事乡镇工业,6万人参加建筑队,4万人在南通市搞“劳务输出”,其余在林业等集体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5]
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又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的专业化和商品化。在山东省龙口市,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展开,70%的农村劳力已向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转移。一些想多经营土地的农民开始接收从“工农民”转让来的土地,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土地转移。据这个市对6户种粮专业户的调查,他们都是对种地有感情、有经验、有迫切愿望的种粮能手,承包土地都在40亩以上。他们一般都有自己的拖拉机、播种机、抽水机等,整个生产和经营主要由自己来承担。另一种是种粮专业队,由村委会组织,把全村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承包给一些农民统一耕种,专门从事粮食生产。[6]在广东省东莞,由于以乡镇企业为依托、以“三来一补”为突破口而大力发展的对外加工业,当地农村开始流传“农业是一碗饭,工业是一桌菜”的说法,农民种田积极性低落,一些地方出现了“青壮年进厂,老弱妇耕田”的情况。于是当地开始改变“以粮唯一”的农业结构,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积极扶持专业户、生产联合体,向专业化、商品化迈进,使全市农村出现了一个以林果业为重点的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商品农业和创汇农业的热潮。[7]
在沿海城市的城郊农村,兴办家庭企业也可以发挥吸收剩余劳动力的作用。如温州市从1978年到1985年大力发展家庭工业,在短短7年多的时间里就转移了40多万劳动力,加上为家庭企业服务的运输、供销等从业人员,总数已达60多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8.6%,占全市从事工副业生产的劳动力总数的46%。[8]家庭企业使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可以就地就近为国家和供销社代购,也可以独立经营国家定购合同外和供销社无力收购的产品,直接进入集市,或与零售商店直接挂钩,建立供货关系。这种方式可以从多方面补充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网点的不足,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市场和多渠道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商品经济更快地活起来。
而在广大内陆地区,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方式不是发展家庭企业,而是进入集镇。如在湖南省,改革开放以来,大批村镇演变为集镇,一批集镇扩展成建制镇,一些建制镇又发展为小城市。1987年,全省已有建制镇近600个,比1980年增加3倍多,加上集镇2884个以及星罗棋布的墟场,已初步形成农村商品交换网络。全省集镇常住人口达819万,比1980年增加1倍多,其中有300多万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他们自理口粮进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得收入比农村同等劳力高出一倍以上。许多农民称小城镇是农业剩余劳力的“蓄水池”、“聚宝盆”。以集市为依托,集镇发展了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商品生产专业化。全省有247个集镇已初步形成各种专业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其中规模大的有20多个。洞庭湖区的米市、鱼市,山区的猪市、牛市、蛋市,湘潭的湘莲集市、邵东的工业小商品市场,货畅其流,生意兴隆,各具特色。许多小城镇的物资集散作用日益增强,已成为沟通湖南城乡物资交流的桥梁。攸县皇图岭镇是湖南东部通往江西的门户。这里建有湘东最大的综合集贸市场,墟场总面积2万多平方米,固定摊位400个,每集有二三万人交易。来自四周农村的生姜、辣椒、茶叶、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种类繁多,箩挑车载;来自城市的工业品、服装、小百货、布匹、小五金,货源充足,任凭选择。[9]
到了80年代后期,需要转移的劳动年龄人口猛增,城市的就业压力也增大。根据对一些地区的调查和测算,农业劳动力与土地资源之间的适宜配备比例大致是1∶15,即平均一个劳动力耕种15亩土地左右。[10]按照这个标准,1987年中国农村已有结构性剩余劳动力1亿人。而当时城市国营企业有职工7000万人,按当时生产的实际需要,大约还多出1500万左右,因此新建项目主要是吸收部分待业青年,不具备大量安排农村劳动力的条件。靠乡镇企业也不可能全包下来。1987年全国有乡镇企业1000多万个,已转移农村劳动力7000多万人。而到1988年,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人口已达8500万人。据测算,“七·五”期间(1986~1990)乡镇企业只能再转移5000万人。以贵州为例,到1987年乡镇企业已发展到40.6万个,从业人员116万人,而吸纳量只占全省农村总劳动力的十分之一。逐步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被认为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需要,但与50年代中期的方针形成鲜明对比,农村不再被视为“最能容人”的“广阔天地”。虽然直到1995年,中国还有宜农荒地5亿亩左右,宜林荒地11亿亩左右,仅可利用的沙地就有10亿亩[11],如若保持毛时代的政策导向,农业仍然在物理上具备成为“广阔天地”的条件,但这样的政策提议在决策者和民众一致追求“城市化”的传统型价值序列城乡观下,却只能处于边缘地位。其结果便是,城市人口即使过剩,也不再被转移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相反被视为有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却越来越多。农民进城的现实逐渐突破“离土不离乡”的模式,“劳务输出”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战略措施,农村剩余劳动力除了向乡镇转移外,也开始手持当地有关部门开出的找工作的证明,开始向大中城市分流。这样的“劳务输出”又有别于早已存在的各种服务性的工匠流动,很多人没有自己的劳动工具,他们有的只是劳动力。[12]
由于80年代中期的经济过热现象,城市大量计划外的项目和计划外的用工更刺激了千千万万的农民加入进军城市的洪流。这是农民求富的涌动。比如,四川省大力组织劳力进城打工,1986年全省就有83万农民在外地从事建筑业,还有大批农民在外地从事修路、开矿、烧砖、种植、捕捞、伐木和饮食、服务等50多种行业。到1987年底,四川省有组织和自发出省从事劳务的人数已达230万。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一些丘陵山区,在外地务工时间较长的农户普遍翻盖了新房,有些户还盖起了两层小楼,室内陈设各种家用电器和新式家具。[13]与此同时,来自贵州、湖南等全国各地的农民,先后开始了他们对城市梦的追寻。贵州省1987年和1988年也共输出了约7万人。湖南省省长1987年考察广东后感受最深的就是劳动输出是“无烟工业”,于是决心广辟渠道,1988年有组织输出劳力35万多人。
1987年初春,贵州的正安县首次组织了一支300人的“娘子军”远征广东番禺。生长于山村的年轻女孩们在经历了最初的惊奇、兴奋之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应城里的生活方式,观念、文化、节奏的快慢与沿海差异甚大,不少人产生了挫折感,不到2个月,就有近三分之一的姑娘又回到山村。他们移动虽然越过了乡镇界限,进入了城市,但由于户口没有变更,“居留不是永久性的,其停留时间长短,受收益差异及就业机会制约,一旦收益低于一定水平,或失去就业机会,就会退出城市。这样可以避免国外发生的城市病”[14]。对于文化和工业生产技术的掌握都有限[15]的大多数第一代农民工而言,农村仍然是他们的最终归宿。他们虽然走进了城市,但在整个观念、气质、行为方式上,依然与城市文明相去甚远。在番禺县坚持下来的正安女孩,通过2年多的努力终于在广东扎了根,还从家乡正安引来了1000多名年轻女孩。1989年,16岁的姜桥花从四川邻水县光和乡到重庆当保姆。她说:“哪个不想去广东?我春节回家晚了,人家都买好车船票走了。村里的女娃儿都想去,有的还给包工头送礼求着带出去呢!”她很羡慕能够去广州打工的人,她的二哥和姐姐都在外地做工,而村里300多个女孩这年正月初二、三就跟着包工头去广州了,说是去打毛线,一个月能挣300多块。然而,80年代末国家提出抑制经济过热、压缩基建规模。不少企业难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有的还要裁减现有人手。大量建设项目下马,导致在城市的农村建筑工人大批走下脚手架,大约有几百万。该措施与在传统型价值序列城乡观引导下的进城洪流相碰撞,就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盲目流动”问题。
1989年2月10日(年初五)以来,每天约有10万外来民工进入广州,每天滞留在广州火车站一带的约有3万人。据当时一次抽样调查,盲流人员中,3成以上来自湖南、广西。他们找不到活做,只好滞留在广州火车站一带餐风露宿,彷徨街头。他们感叹:“广东并不是像有人说的那样容易找工做。”并表示“只有老老实实地回家乡耕田种地”。但是,也有的外地民工仍怀着孤注一掷的投机心理和对市民化社会的膜拜与追随,滞留在广东各地不走,还有的外地民工“未知真相,继续前来”[16]。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广州、深圳、北京等城市的流动,一方面为城市建设和沿海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劳务,但另一方面又增加了铁路的运营压力,使城市粮价暴涨。一时找不到合适劳务的“盲流层”与无业游民和流窜犯混杂在一起行乞、诈骗、扒窃、伪造和倒卖票证,社会治安受到威胁。他们有的强行为旅客扛包送站、接站,以此要大钱,有的提包叫卖衣物、书刊、冷饮、市内交通图,有的以拣破烂糊口,有的则白天浪迹车站,专找军人或干部模样的人讨要,声称自己的火车票丢了或买车票钱不够,请求支援,入夜投宿在郊县租住的农民住房。尽管车站派出所对这些人多次进行规劝、教育,有时罚款,乃至遣送原籍。但由于这些人“吃车站尝到了甜头,惰性难改”,往往是遣送者公差未归,被遣送者早已捷足返回城市,扰乱了城市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17]有些地区采取层层下达清理指标的办法,甚至将已经找到工作的农村劳动力也全数清退,刮起“清理风”。然而,传统型价值序列城乡观让无数的“城市梦”生生灭灭,死去而又顽强地复活。
同时,传统型价值序列城乡观也造成了山区男青年的婚姻危机。1989年宝安县本地人口27万,外来人口50万,其中女工30多万,一些来自贫困、边远山区的女青年不愿再回去找对象。[18]
到90年代初,粮食购销制度的改革已经全面推开,它使得劳动力的流动不可阻挡。在北京崇文门附近,每天都聚集着一群外地来的农民,自发地形成了一个“劳务市场”,等待着雇主的挑选。可许多民工半个月还没有找到工作。据统计,1994年全国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已达2000万人以上,主要是从四川、湖南、广西、贵州、湖北等内陆省份流向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京津等经济发达地区。据测算,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3亿,就业不充分现象十分突出,“三个月种田、一个月过年、八个月干闲”是许多农民的真实写照。于是,不少人便选择了进城打工的道路。但是,一些盲目外出打工者由于信息不灵或竞争激烈找不到工作,或徒劳往返,或无所事事,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同时,由于“民工潮”规模大,时间和方向过于集中,给已成“瓶颈”的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也给城市管理和市政建设工作带来了难度。1992年,广东与四川、湖南、广西等九省(区)建立了省(区)际劳务协作关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跨省(区)劳务输出和引进。使大规模人口流动逐步做到有序化。1993年与1992年相比,尽管往返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但盲目入粤的新民工减少了70%,仅占全部南下民工的5%左右。[19]
1994年,跨地区流动的劳动力人口在2000万以上。尽管各级政府在劳动部门的协助下,大力开拓就业领域,积极疏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失业率仍由2.4%增加到2.6%。[20]到了90年代中后期,大部分乡镇企业处于自有资金少、外欠资金多、*款贷**回笼慢,生产难以为继的状态[21],这更为严峻的城镇就业安置雪上加霜。受发展速度下降和企业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及布局分散等因素影响,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下降,1997、1998年连续两年出现就业负增长,净减少971万人。[22]其中在1997年,由于企业亏损、倒闭、订单减少以及技术改造等因素,全国的乡镇企业共削减劳动力400万人。[23]由于乡镇企业的起落,“八五”期间(1991~1995),我国农业中的劳动力总量减少了1001.9万人,而整个“九五”期间(1996~2000),在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总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增加了463万人。在视“城市化”为现代化之至上指标的决策者看来,显然这个信号传递着一种*退倒**。而当时的决策者预测,“十五”期间(2001~2005),由于体制的和结构的原因,乡镇企业发展将遇到更多的困难,吸纳就业的能力估计不会大幅上升。决策者认为,如不开辟新的转移渠道,仅靠在农村内部、靠发展乡镇企业就地转移这一种方式,本来就相当严重的农民就业不充分的状况会更加恶化,对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极为不利。而城镇化的推进不仅可以吸纳城市自然增长的人口和劳动力,而且每年还可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约650万个就业岗位。据推算,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城镇吸纳的农村人口中,小城镇吸纳的比城市吸纳的要多出四分之一左右。因此,决策者认为把发展小城镇作为“十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城镇化的重点,是比较切合实际的选择。[24]
被“盲流”和“民工潮”裹挟进城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后的遭遇和感受,也能将这一时期社会上的传统型价值序列城乡观具象地表达出来,表明这种城乡差别意识不仅存在于农民的观念中,也存在于市民的内心深处。比如,来自山村、在北京打工的农民工张德金,1994年写信给《人民日报》编辑部说:
“‘民工潮’称为‘潮’,每年打工人的流动乘车是多么令人头疼,汽车、火车的服务人员又是多么反感他们,大包小包给工作人员带来多大的不便,给旅游、探亲访友、出差的工作人员,带来的又是什么……城里人又是怎样看待每一位民工,打工多数干的都是脏活、粗活,不换工作服,连班倒,公共汽车上,民工往座位边一站,有的乘客,马上站起来让座。言谈举止又给城里儿童带来什么……城里人瞧不起、歧视民工是有原因的。”[25]
又如,1994年1月春运期间,有记者采访了要从北京回四川的五位姑娘,她们分别在海淀的两所大学的教师家当保姆。谈到感受,一位说还可以,一位不表态,另外三位有点不满:“在城里人家里挺受歧视的,挣点钱真不容易。”[26]
他们的话中无不透露出这样的讯息:虽然他们的身体已经逾越了城乡边界,来到了城市,但还有一条看不见的城乡分界线横亘在他们和城市居民的心里。但他们仍然愿意到大城市务工,即使要忍受各样的歧视,其原因正如一位北京的农民工所说:“一是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需要我们这样的人干这样的活,二是农民只有离开土地才能赚点钱,种地亏本嘛!”
回顾90年代中国刚刚开始导入市场经济时的政策方向,我们会发现国家将县城以上的地级市和省城等大中城市作为了重点投入的对象,也逐渐放宽了对农村劳动力流入大城市的管控。总体上看,城市居民和农民间的差距并没有因打工经济的兴起而缩小,反而扩大了。[27]这是大多数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被编入城市职业序列的底端,从事薪金不高的体力劳动的缘故。经过后毛*东泽**时代20年的发展,在发家致富的传统型价值序列城乡观引导下,对大多数农村家庭而言,农村已基本不再是生产空间。他们的生产空间来到了乡镇,甚至来到了能带来更多收入的大中城市,农村逐渐成为纯粹的消费空间。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建国初的城乡政策重点,是将消费型城市改造成生产型城市。而经过80年代以来的改革和大多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离农化,生产型农村却逐渐发展为消费型农村,生产型城镇—消费型农村的城乡格局逐渐形成,而其中也有一些农村出身者通过务工经商而在城市定居。在税费负担沉重、乡镇企业又因不景气而无法吸纳太多劳动力,但“农转非、当工人、过城里人生活”依然是许多农民的最大愿望的情况下,“建设小城镇,发展小城镇”被认为是吸收农村劳动力、实现农民梦想的最便捷途径。[28]1997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比例大致相当。其中,转移到县城和建制镇的比重为33%。在新一轮农村建房热中,倾向于进镇建房的农民越来越多。[29]
2000年代以后,“盲流”这一带有歧视性的称谓向“农民工”的转变,意味着政府对民工的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从封堵走向疏导、从限制走向服务,被编入城市务工序列的农村劳动者的地位和合法性得到了社会舆论和行政管理上的承认。2003年,“本地青年外地青年都是有为青年,第一故乡第二故乡同为创业之乡”这副对联在北京建工系统广为流传。从那时起,北京建筑业各用工单位全力实施“五个一样”,即对外来施工人员“思想上一样教育,施工上一样要求,生活上一样关心,报酬上一样合理,行政上一样管理”。[30]直至今日,据笔者调查,在广东省佛山市、浙江省宁海县等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的地区,各级政府也积极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流管办”)等机构,谋划对于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和服务提供,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社会成为“新市民”,打破“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心理藩篱。[31]此外,农业税的取消、农村土地的确权和流转、增减挂钩等一系列政策,以及2012年*共中***八大十**所着重强调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和被热议的统一城乡户籍的议案,都绝不是要使城乡关系朝着毛时代的城乡均质化方向复归,恰恰相反,这些政策及其效果都应放在在传统型价值序列城乡观指导下逐渐“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的延长线上(见图1)去理解。

图1 城市农村二元构造的变化资料来源:『中国の都市化と制度改革』アジア経済研究所、2018年、第16頁。
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农村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再需要向农民筹集,而转变为与城市一样由政府负责的状态,农村逐渐被城市的治理体系所同化和吸纳;支撑农村生命活力的青壮年被城市的产业所掏空,大部分农村由于作为集体时代遗产的集体资源私有化、村办企业破产等原因,而丧失了自生资源的功能和“造血”能力,进而丧失了发展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其结果便是,中西部的大部分农村,都仅仅成为村民消费的空间,或借以收取各种惠农补贴的道具。因此,根据近年来各地的经验调查,在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务工后有所积蓄的农民一般会选择在县城或者乡镇的中心区买房,但他们仍保留村内住宅和农村户籍。*八大十**以来,政府所倡导的“城乡一体化”,绝非在非序列化城乡观的指导下强调城乡同属一个社会主义大生产体系的、各自在保留主体性的基础上相互协作的“一体化”,也绝非大多数农村与沿海或内陆大城市、省城或地级市的“一体化”,而是大多数农村在传统型价值序列城乡观的影响下放弃主体性,逐渐被其所在县域社会在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体系所吸纳的“城市化”过程[32]。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约2.7亿,外出农民工总量逾1.6亿,其中3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工约占60%。80后、90后等新生代,已渐渐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中坚力量。第一代农民工大部分都会在50-60岁时回老家,一方面大城市建筑等行业不再招收他们,另一方面,他们也觉得大城市空气差、生活艰难,最终目标是回乡享受田园的宁静,自己种点粮食蔬菜,过着农民的简单生活,颐养天年。不同于挣够了钱就回老家的父辈,新生代农民工由于都至少受过中学教育,很早就有城市生活经验,他们对城市生活更有亲切感,更加追求城市的热闹和消费体验。村里虽也盖有楼房,但大部分时间都闲置。并不是说新生代农民工对农村生活没有感情,但是这种感情没有父辈那么深刻、那么依赖。他们“从学校出来就进了城里,从来没有依赖土地实现人生改变,生活习惯早已跟农村脱节。家乡的牵挂不再是物,而只是人”。虽然由于户口的限制,新生代农民工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的享受权利方面仍难脱离农村出身的影响,使他们处于徘徊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一种游离状态,但在自我认同和价值取向上,他们大部分已然朝着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去了,“不可能再回到农村”[33]。
在比较第一代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教育对他们的影响。不仅仅是农民工,大部分接收了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农村出身者,也都会表示不可能再回到农村。他们觉得那里没有发展机会,也不再适应农村的生活,并认为“进城”是理所当然、无可置疑的人生趣向。对比毛时代非序列化城乡观指导下的教育路线,再来看看如今在传统型城乡观指导下产生的种种教育问题,不免令人生起隔世之感。
[1]《发展乡镇企业协调城乡工业发展》,《人民日报》,1988年8月21日。
[2]《农村要致富农民须减少》,《人民日报》,1993年11月21日。
[3]《“民工潮”十项对策建议》,《人民日报》,1994年4月18日。农业部农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郭书田的观点。
[4]《龙口粮食生产走向专业化》,《人民日报》,1986年12月13日。
[5]《“拔掉萝卜地皮宽”——南通县见闻》,《人民日报》,1984年4月10日。
[6]《龙口粮食生产走向专业化》,《人民日报》,1986年12月13日。
[7]《东莞十年》,《人民日报》,1988年8月13日。
[8]《浅谈发展农村家庭企业》,《人民日报》,1987年8月27日。
[9]《农村改革带来经济兴旺市场繁荣湖南小城镇增多形成商品交换网络》,《人民日报》,1987年10月4日。
[10]《发展乡镇企业协调城乡工业发展》,《人民日报》,1988年8月21日。
[11]《关于农村劳动力剩余和基本对策问题》,《人民日报》,1995年1月28日。这种“让农民既进得了城又回得了乡,能够在城乡间双向流动”的主张至今仍然重要。从土地的角度来看,即需要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权益,包括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充分发挥农村作为城乡社会“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
[12]《“盲流”,一个信号》,《人民日报》,1989年3月22日。
[13]《四川组织农村劳务输出农民空手出门抱财回家》,《人民日报》,1986年8月9日。
[14]《关于人口和就业方面的几个问题》,《人民日报》,1987年3月16日。
[15]1997年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占2%,小学程度占22.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3.4%,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当年转移总人数的26.4%。见《劳动力转移如何突破——农村经济发展述评之三》,《人民日报》,1998年12月18日。
[16]《广东打工不易请勿听信谣言》,《人民日报》,1989年2月22日。
[17]《北京站人满为患探秘》,《人民日报》,1988年7月20日。
[18]《转移——跨世纪的选择》,《人民日报》,1989年6月5日。
[19]《如何让“民工潮”不再盲目流动》,《人民日报》,1994年1月7日。
[20]《我国城镇失业率呈上升趋势》,《人民日报》,1994年4月6日。
[21]乡镇企业是从广阔农村天地土生土长起来的企业,工厂土地是农村的、职工是农民、资源大部分来自农村,主要市场也在农村。经过多年的努力,乡镇企业的产品不仅进入了城乡居民的家庭,而且还创造了一批像雅戈尔、科龙、森达、红豆、万向、美的、格兰仕等知名品牌,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观。《当前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中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4期)对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乡镇企业困境进行了总结:1.乡镇企业发展的先天性特征就是模仿国有企业实现低成本、低门槛进入市场,因此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产业、产品同构现象严重,造成了资源浪费、生产能力过剩和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乡镇企业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技术装备过低,难以与同类国有企业相抗衡,因此产品质量和附加价值低,既不具备竞争实力与优势,又难以适应市场变化。2.乡镇企业是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新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夹缝中生成与发展起来的,行政力量既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也给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政企不分的体制弊端。3.乡镇企业不少经营管理者只是把办企业作为“致富”的手段而不思进取;在政企分开的呼声下,又失去了地方政府这一有效的动力源。4.乡镇企业大多依靠传统的小农经济方式管理企业,疏于成本、营销和资产管理;在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高负债经营使得运营成本大幅度增加,效益下降。5.乡镇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恶化。具体包括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直接影响到乡镇企业的发展;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不断萎缩;税负加重,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减弱;在企业改制中片面强调外延扩张而产生的负面影响;保护环境所付出的必要成本;等等。
[2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民日报》,2002年6月3日。
[23]《劳动力转移如何突破——农村经济发展述评之三》,《人民日报》,1998年12月18日。
[24]《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民日报》,2002年6月3日。此为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刘振伟的观点。此外,小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当时也被一部分决策者所强调。随着90年代末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国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减少,而同期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和外资等企业从业人员迅速增加。其中,个体企业是微型企业,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股份和外资企业也都是小企业。见《小企业大就业》,《人民日报》,2002年6月3日。
[25]《一位民工投书本报吐露心声》,《人民日报》,1994年2月15日。
[26]《春运车站访民工》,《人民日报》,1994年1月31日。
[27]田原史起「*錦濤胡**政権の回顧と中国18全大会の注目点――農村政策の領域に関して」,2012年,東京財団HP(http://www.tkfd.or.jp/research/project/project.php)。
[28]《城市化:农民现代化的出路》,《人民日报》,2000年2月29日。
[29]《劳动力转移如何突破——农村经济发展述评之三》,《人民日报》,1998年12月18日。
[30]《今天,如何看民工》,《人民日报》,2003年3月21日。
[31]见冯川2015年7月在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的调查报告,以及2018年7月在广东省佛山市里水镇鹤峰村的调查报告。
[32]田原史起「中国の都市化政策と県域社会―「多極集中」への道程―」東京大学大学院総合文化研究科地域文化研究専攻紀要『ODYSSEUS』、2014年19号。
[33]《回到乡村,仍怀念城市灯火》,《人民日报》,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