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你守护
清朗e空间
上海长宁法院
当代未成年人伴随着网络发展而成长起来,互联网日益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认识社会和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工具,正改变着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动员模式。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让同学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和丰富多彩,开阔了视野、便利了交往,但也隐藏着许多危险,尤其对于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具有更大“*伤杀**力”。

上海长宁法院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推出

通过真实鲜活的案例
帮助同学们

第
一
期

小舒是一名17岁的中专生
看着社交网站上
“小哥哥”“小姐姐”们的精致面孔
他也动起了通过医美提升颜值的心思
然而,家里经济条件一般
小舒只好“另辟蹊径”
他发现
交友软件上一些人通过代购赚取差价
似乎是个快速“搞钱”的好方法

于是,他盗用网络上其他男性照片
从昵称、头像、日常动态等方面
对自己进行全方位包装
伪装成“高富帅”
通过某交友软件吸引被害人添加
其在网上购买的微信小号
此后
小舒在微信小号朋友圈
发布虚假信息

▲示意图▲
利用精心打造的“高富帅”人设
一步步引诱被害人下单
在获得他人转账后
小舒立刻编造各种理由把人拉黑
也不寄送承诺的化妆品

半年时间
共骗取十余名被害人人民币五万元

最终,小舒被法院
以 诈骗罪 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未成年被告人小舒,追求帅气外在形象本无可厚非,但却用错了方法。抱着贪利和侥幸心理,小舒认为自己盗用他人照片、购买微信小号,就可以完美掩盖自己的真实信息,逃过法律追究,但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网络行为都有迹可循,最终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未成年人要牢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觉增强依法用网的意识,不贪图不义之财,绿色文明上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文字 | 许思思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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