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表示,今(5)日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第1/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2/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废止第80/2020号及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而卫生局亦作出第001/A/SS/2023号公告,调整入境、过境防疫措施。
由2023年1月8日零时起的措施:
1
恢复 澳门国际机场的 转机业务 ;
2
取消 对持外国护照入境人士的 特别限制措施 ,所有国籍人士均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任何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3
取消 所有口岸的强制 入境健康申报措施 及 入境后的健康管理措施 ;
4
入境人士的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一) 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在登机、登船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时出示 48小时內 进行的新冠病毒 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
(二) 由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 无须出示任何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
5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在 入境翌日起计第7天内离境前往中国内地时 ,须出示 48小时內 采样的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珠澳口岸为采样日后48小时,其他口岸以目的地口岸的要求为准)。
新闻资料来源:疫情记者会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