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5日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外贸的产业链条上“炸锅”了,牵动着万千人的心,也影响着未来的外贸进出口的市场行业动向。本文就RCEP协定签署,朋友对此有疑惑的几个问题做简单解答。
1.为什么单单说中日贸易协定呢?
在RCEP缔约方中只有日本是没有和中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中日两国作为世贸组织(WTO)成员,不管是进口还是出口,都只能参照WTO的协定,也就是最惠国待遇。对于进入中国的商品贸易,中国一直给予日本是最惠国贸易关税,日本给予中国商品出口普惠制待遇。(即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单方面的关税优惠)

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48号公告——“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也称FORM A,是中国出口至日本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最后的普惠制关税优惠政策正式终结。
在外贸行业中众所周知的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RCEP缔约方各伙伴国在2019年度进出口商品总值占中国进出口商品的31.89%,其中东盟14.03%,日本6.88%,澳大利亚6.22%。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年1至10月,我国与其他RCEP成员贸易总额达10550亿美元,约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东盟2020年1月至10月进出口贸易总额已经超过去年贸易总额,增长率达7%。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自2019年4月1日起日本不在给予我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但进出口贸易似乎未收到影响,贸易总额同比增长1.5%,出口持平,进口同比增长2.7%。
通过RCEP,我国与日本建立了自贸关系,这是我国首次与世界前十的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是我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突破。也为正在谈判中的中日韩自贸区推波助澜。
2.关于中日减让关税分析
RCEP是各缔约方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并非是立刻降税到零,而是20年内降税到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立刻降税到零、10年内降税到零和20年内降税到零,也就是说有部分商品的降税时间是10-20年的削减过渡期,自生效之日起逐年减低。

图1,数据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RCEP

图2,数据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RCEP
1.从税则个数表可以看出中日双方对未承诺的税则个数相差不大,对大部分税则的都做出降税承诺。
2. 从未承诺降税章节表看出,日本对中国出口商品限制主要是第2、3、4、7、11、16、17、18、19、20、21、44、64章,即肉类和鱼虾其制品、乳制品、鸡蛋蔬菜类和其制品、谷物粉类、可可和糖类制成品、木制品、鞋靴制品等。不难看出日本的关注点在食品类商品,本身就是岛国食品类别大部分是进口的,难道只是针对中国的商品出口?
从未承诺降税章节表看出,我国对于日本的出口商品的税则几乎是全覆盖,各大类别都有出现。对日本的限制主要是第44、48、54、84、85、86章,即木制品、书籍类、化学纤维、机器(电器和铁道轨道)和零部件等。
其实可以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商品类别中找到答案,双方都对各自关心的商品类别做出限制,各有取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海关总署网站查看数据做对比)
4. 取消农业出口补贴≠取消出口退税
在新闻中报道的“取消农业出口补贴”被解读为是要取消农产品的出口退税。朋友问我,这实施的可能性多大?我说这个可能很小,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先看看RCEP协定中关于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的条文。

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RCEP
条文中只是重申了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的承诺,没有做出新的承诺。从2015年现在的2020年农业出口退税一直存在,而且在2018年将部分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16%。在今年3月份再次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率,农产品(税则第一、二、三类,第1至15章)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9%。由此可见,取消出口退税的传闻并不可信。
5.生效日期
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也就是说在签署协定之后,还要各国完成该国的批准程序,这个协定才正式生效。RCEP其实是中日韩给其他各国发的“红包”,是RCEP的核心成员。对于批准协定来说,东盟十国批准程序基本上不存在难度,协定的生效时间,关键在于非东盟的五国中。在最近新闻报道中,中澳关系日趋紧张,澳方是否会拖延或者是不批准该协定还不可知。新西兰在很大程序上是澳大利亚的“小跟班”,几乎和澳方步调一致。假如澳新两方都不批准协定的话,则中日韩三方必须批准,协定方可生效。何时能生效,尚未可知。
参考资料:
1.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19.03.22
2.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5号.2020.03.17
4.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