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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多地出台
最严出行管控措施
紧急通知!
福州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
也发布了最新禁令
此外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也印发新规
即日起福州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
市物业管理协会、
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参照该新规执行。
鼓楼区
4日,鼓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分别向鼓楼区的市民、物业管理单位、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发布了紧急通知!若有违反,将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追责!
致鼓楼区市民:
1.即日起对您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将在每个小区出入口设置卡点,请您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做好体温测量。
2.外出须戴好口罩,不得参与任何形式3人以上聚集性活动。
3.积极配合政府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访问、入户摸排等工作。
4.1月23日以后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必须到社区进行登记,实行集中隔离。
5.如果您的家庭成员、周边亲友或租住人员,有从湖北、温州等地返榕的,请您主动劝导进行隔离,并向社区报告。
6.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人员线索,向所在社区报告,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公众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反映。
致鼓楼区物业管理公司:
1.在每个小区出入口设置卡点,并关闭不常用通道,对每个进入小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立即向社区报告。
2.严格控制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小区,确需进入的必须登记,逐一建立信息台账。
3.做好来自湖北、温州等地人员排查,发现相关线索,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公众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反映。
致鼓楼区企业:
1.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经批准复工复业的,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每人每日体温测量,并予以登记备查。
2.加强外地返榕人员管理,如有1月23日以后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必须到社区进行登记,实行集中隔离。其余外地返榕人员,应经14天健康管理观察期后方可返岗。
3.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企业员工进出管理。
4.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人员线索,向所在社区报告,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公众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反映。
致鼓楼区机关事业单位:
1.加强外地返榕人员管理,如有1月23日以后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必须到社区进行登记,实行集中隔离。其余外地返榕人员,应经14天健康管理观察期后方可返岗。
2.在本单位所有出入口设置卡点,对每位进入单位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立即向社区报告。
3.严格控制外来车辆、人员进入本单位,确需进入的必须登记,逐一建立信息台账。
4.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人员线索,向所在社区报告,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公众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反映。
仓山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十个禁止”的公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禁止”的防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禁止违反封闭式管理规定。即日起全区所有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外出。
2.禁止组织、承办、参加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
3.禁止瞒报、谎报、迟报2020年1月20日之后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或与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人员有接触的信息。
4.禁止聚众闹事或以*力暴**、威胁等手段阻碍、妨碍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控措施。
5.禁止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外出。
6.禁止不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公共场所。
7.禁止收留或出租房屋给在疫情防控期间从湖北、温州地区来榕人员(已解除医学观察的除外)。
8.禁止企业、工地、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擅自提前复工或恢复营业。
9.禁止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
10.禁止以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对违反上述防控措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给予治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上述防控措施的人员及事件首次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3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3445666。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第5号通告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台江区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单元房、楼栋、小区进行医学隔离。
四、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返台江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14天健康管理和医学观察,按照市里有关要求,隔离期从居住地所在社区或集中隔离点对观察对象开始进行医学观察起算。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单位备案。对于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及提供聚集性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返榕。 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自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晋安区发布关于采取 更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晋安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立即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政府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访问、入户摸排等工作,并自觉居家观察,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2天由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相关情况。
二、即日起对全区村、社区、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放行、外来人口一律不让进、进入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测量体温。
三、全面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必需开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依法给予处理。
四、禁止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凡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近14天返榕、来榕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并自觉居家观察2周,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凡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擅自外出的,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六、实行最严格的出租屋管理制度,即日起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新返榕、来榕的湖北及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群众,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对已出租房屋,应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发生疑似疫情,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未履行管控和报告义务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区各企业在2月9日之前不得开(复)工,并严禁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榕。
八、鼓励群众举报,欢迎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线索。晋安区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如下:
晋安区联系电话:0591-83660420;
鼓山镇联系电话:0591-83665676;
新店镇联系电话:0591-87935008;
岳峰镇联系电话:0591-83658183;
宦溪镇联系电话:0591-87912027;
茶园街道联系电话:0591-87595534;
王庄街道联系电话:0591-83660304;
象园街道联系电话:0591-83653864;
寿山乡联系电话:0591-87930034;
日溪乡联系电话:0591-87932565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马尾区
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第13号通告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近日,多地频频发生人群集聚引发的聚集性疫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为平稳有序安全渡过难关,希望全体市民群众自觉支持、参与和配合防控工作,保护自我,守护家园,互相监督,同舟共济,共同筑起一道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远离传染源。不去重点疫区,不去人群聚集的公共服务场所,不食用和接触野生动物,减少探亲访友。
二、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外出时要正确佩戴口罩。
三、配合防控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向社区报告重点疫区返榕或来榕人员以及疑似病人情况。
四、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出现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相关情况。
五、来榕、返榕人员自觉居家观察。 从外地回来,要自觉居家观察2周,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观察期间,避免外出。
六、坚决杜绝聚集性活动。务必不折不扣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出门、少出门。凡是参与民俗等聚集性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隔离,任何人不得例外。
七、欢迎举报监督。如有发现可疑人员和聚集*行为性**,主动向属地社区举报。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福州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福清市、罗源县
发布最新疫情防控禁令
长乐、闽侯、连江、福清
、罗源发布疫情防控“禁令”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严格管理。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企业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含民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航。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关于严管严控“十个一律”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未来一段时间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的疫情爆发期。为确保闽侯平安,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
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
凡是1月20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疫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
凡是1月20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
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
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
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8
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
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
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落实“敲门行动”“战‘疫’播报行动”等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22063562、22065562。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连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新增重点区域 来连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鉴于各地的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加强对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段时间以来从新增重点区域方向到连江的人员(含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新增重点区域返乡人员)应在抵达连江之日起14天内落实以下责任:
1.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所在村居报告旅居新增重点区域的情况;
2.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不随意走动,不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主动做好健康管理。
二、对于不申报旅居新增重点区域情况、不配合做好健康管理的新增重点区域来连、返岗人员,将由公安、卫健、防疫等部门实行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管理未尽事宜,参照湖北、武汉来连人员做法要求,不漏一人,全面管控,严格落实健康管理。
特此通知。
连江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福清市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 发布
关于实施防控疫情 “ 八个一律”“八个严厉 ” 的通告
当前我市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有效防控疫情,守护美好家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通告如下:
一、“八个一律”
(一)非本省车辆、非本省户籍人员一律严控进入我市 。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温州等地来融人员一律严控。
(三)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一律测温,一律出具有效证件;发生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按防控要求从严管控。
(四)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居民一律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即日起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出门。
(五)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被实施集中隔离、集中观察、居家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间一律不得聚餐、聚会、聚众娱乐。
(八)落实企业、房东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八个严厉”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或者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或隐瞒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以及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集中及居家隔离)、隔离治疗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10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5167027。
本通告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执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特此通告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罗源县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2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经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对城区居民及进出县域的人员实行严格的出行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城区(含罗源湾滨海新城)居民出行
1.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2.药店、米店、农贸市场、超市、母婴店(仅限经营婴儿奶粉等必需品)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3.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携带身份证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生病就医、在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和母婴店上班外,不得外出。外出人员要按规定落实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不得扎堆购物或聊天,采购完生活物资即刻回家。
4.城区内的房屋租赁人员要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县域
1.除罗源籍和在罗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外,其他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如执意入罗,必须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日。
2.罗源籍在外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暂停返罗,确需返罗的必须接受隔离检查。3.县内人员若执意外出又返回的,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日。
4.运输生产生活、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不在此次限制范围内,但应做好进出县域的体温测量检查和登记备案。
我县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对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配合,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4日起 福州所有小区物业将采取这些新规范

物业新规
“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保留一个人行出入口,出入口设置防控卡点”
“.对小区常驻人员(车辆)发放标识卡片,人员(车辆)凭卡出入”
“在电梯轿厢和电梯口分别放置抽纸、废纸篓,或采取其他方式避免电梯使用时直接触碰电梯按钮”……
2月4日,
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
该单位已经印发
《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即日起福州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
市物业管理协会、
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参照该新规执行。
记者同时了解到,
在市区的无物业小区也将参照这一新规范进行管理。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此次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区域防控。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按照本规范执行,社区代管或业主大会自管项目,参照本规范执行。
3.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本规范的各项要求。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参照执行。

二、出入口设置及防护
1.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保留一个人行出入口,出入口设置防控卡点。一个机动车出入口能够同时满足车辆进出的,关闭其他机动车出入口,同时设置防控卡点。一个机动车出入口不能满足车辆进出需要的,可以分别设置进口和出口,在进口处设置防控卡点,在出口处加强人员管控,防止人员进入。
2.人员(车辆)入口卡点标识醒目,每个卡点配备非接触式红外线体温计。如有条件,可在物业服务中心或入口处设置洗消区,并放置洗手液、口罩、酒精等消毒物品。
3.配合街道、社区做好住(租)户人员的排查、筛查工作,重点关注湖北、武汉及温州籍人员,以及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重点做好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车辆的摸排、登记、上报工作。
4.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合理确定卡点人员数量,确保登记工作精简、高效。
5.物业从业人员穿戴整齐,佩戴物业企业标识,着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等设备,与接触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
6.出入口卡点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

三、人员和车辆防控
1.对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体温合格后可进入小区。
2.对小区常驻人员(车辆)发放标识卡片,人员(车辆)凭卡出入。原则上拒绝非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如确需进入的,要对来访人员(车辆)凭身份证实行实名登记,由常驻人员领入小区。
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并通知业主(使用人)自行领取。
3.进入小区人员体温超过37.3℃的,对来访人员实施劝返,对小区常驻人员劝其回家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向辖区街道和社区报告,积极协助配合辖区街道和社区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来访人员和车辆防控应当做到“一看三问"。
一看,来访人员身份证明。一问,来访人员和车辆是否来自重点防控地区(如是应当暂时劝阻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及时登记并向辖区街道和社区报告,积极协助配合辖区街道和社区做好处置);
二问,到访本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单元门牌以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姓名(有条件的应当及时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认);
三问,来访结束大致时间。
5.做好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将来访人姓名、身份证号、体温、手机号码、到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住址、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间和大致离开时间等信息予以记录。
四、公共区域消毒
1.在电梯轿厢和电梯口分别放置抽纸、废纸篓,或采取其他方式避免电梯使用时直接触碰电梯按钮,并做好温馨提示。
2.电梯按键、轿厢扶手等表面,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至少消毒2次;走廊、楼梯、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每日至少消毒1-2次;户外座椅、儿童娱乐设施、健身器材等户外设施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至少消毒1-2次。
3.垃圾清理站每日至少消毒2次(含垃圾桶、垃圾池及垃圾站周边2米的地面等);配合环卫部门设置专用口罩废弃收集桶,套袋加盖,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业主定点投放。
4.对一般区域预防性消毒可采用漂*粉白**消毒水(漂*粉白**和水配比为1:100)。对重点区域与部位要使用含氯5%消毒剂清洁与消毒,如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情况,应加大消毒剂的剂量和消毒频次。
5.建立并按时填写物业服务项目防疫值班消杀台账,消毒工作结束后应当张贴“已消毒、时间、责任人"标签。
五、内部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防控疫情指挥部,完善组织架构及明确各项职责,并制定防控疫情应急预案,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疫情应急培训。依据疫情情况调整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2.对节后计划从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回来的以及目前有发热发烧等症状的物业从业人员要一律予以通知推迟复工。
3.对其余在疫情发生地停留过的、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有亲密接触的从业人员信息应进行报备,并须隔离观察14天,同时做好登记、追踪、观察等工作,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4.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从业人员建档立卡工作,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上下班各一次的体温测试,并填写员工体温登记表。
5.物业服务企业要统筹调配落实缺口的人员,确保物业服务标准不变。对上述原因无法正常复工人员,要确保其基本薪酬待遇不变。
6.物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口罩原则上一次性使用,并按要求进行更换。物资紧缺情况下,普通岗位可视清洁程度适当延长使用时间。作业前、作业后及污染时均需使用消毒洗手液。垃圾清运和处置人员必须按要求带口罩以及佩戴手套。
7.物业服务中心的接待椅摆放位置应离物业服务人员1米,在地面标出安全线,做好温馨提示。同时办公区域要保持勤通风。
8.临时关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儿童区域、会所、户外运动场所、老人活动场所、棋牌室等室内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劝阻、劝导业主特别是老人在公共区域的一切聚集活动。
9.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可采用自然排风方式;天气冷时,可采取电暖器、油汀等方式独立取暖。
10.疫情期间原则上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的装修施工等活动一律暂停。
六、宣传引导
1.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出入口、楼宇间、物业服务中心以及楼道口等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和宣传海报。
2.与小区业主建立电话、短信、微信、公告栏、宣传栏等沟通渠道,及时通报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安排、实施情况和需要业主配合的资讯,并提供相应服务。
七、应急处置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2.立即通知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周围居民,加强自我防控。提髙参与防控人员防护用具级别。
3.对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所在单元或楼栋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消毒。
4.排查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出入路径及所到场所,并进行全面消毒。
5.协助街道和社区排查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必要时协助街道和社区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隔离观察的,可为防疫居家观察户代为采购蔬菜等生活必需品。
6.禁止来访人员和车辆进入,减少小区人员出入和内部活动。
八、发挥*党**员引领作用
物业服务企业可组建物业从业人员临时*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当先锋、做表率,在危急关头、危险时刻冲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建议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这次疫情防控战役中涌现的优秀*党**员及优秀先锋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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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面、具体、深入地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本次疫情的防控经验和做法,特制定《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专此
附件: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会议部署精神以及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本次疫情的防控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此次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区域防控。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按照本规范执行,社区代管或业主大会自管项目,参照本规范执行。
3.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本规范的各项要求。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参照执行。
二、出入口设置及防护
1.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保留一个人行出入口,出入口设置防控卡点。一个机动车出入口能够同时满足车辆进出的,关闭其他机动车出入口,同时设置防控卡点。一个机动车出入口不能满足车辆进出需要的,可以分别设置进口和出口,在进口处设置防控卡点,在出口处加强人员管控,防止人员进入。
2.人员(车辆)入口卡点标识醒目,每个卡点配备非接触式红外线体温计。如有条件,可在物业服务中心或入口处设置洗消区,并放置洗手液、口罩、酒精等消毒物品。
3.配合街道、社区做好住(租)户人员的排查、筛查工作,重点关注湖北、武汉及温州籍人员,以及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重点做好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车辆的摸排、登记、上报工作。
4.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合理确定卡点人员数量,确保登记工作精简、高效。
5.物业从业人员穿戴整齐,佩戴物业企业标识,着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等设备,与接触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
6.出入口卡点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
三、人员和车辆防控
1.对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体温合格后可进入小区。
2.对小区常驻人员(车辆)发放标识卡片,人员(车辆)凭卡出入。原则上拒绝非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如确需进入的,要对来访人员(车辆)凭身份证实行实名登记,由常驻人员领入小区。
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并通知业主(使用人)自行领取。
3.进入小区人员体温超过37.3℃的,对来访人员实施劝返,对小区常驻人员劝其回家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向辖区街道和社区报告,积极协助配合辖区街道和社区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来访人员和车辆防控应当做到“一看三问"。一看,来访人员身份证明。一问,来访人员和车辆是否来自重点防控地区(如是应当暂时劝阻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及时登记并向辖区街道和社区报告,积极协助配合辖区街道和社区做好处置);二问,到访本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单元门牌以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姓名(有条件的应当及时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认);三问,来访结束大致时间。
5.做好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将来访人姓名、身份证号、体温、手机号码、到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住址、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间和大致离开时间等信息予以记录。
四、公共区域消毒
1.在电梯轿厢和电梯口分别放置抽纸、废纸篓,或采取其他方式避免电梯使用时直接触碰电梯按钮,并做好温馨提示。
2.电梯按键、轿厢扶手等表面,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至少消毒2次;走廊、楼梯、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每日至少消毒1-2次;户外座椅、儿童娱乐设施、健身器材等户外设施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至少消毒1-2次。
3.垃圾清理站每日至少消毒2次(含垃圾桶、垃圾池及垃圾站周边2米的地面等);配合环卫部门设置专用口罩废弃收集桶,套袋加盖,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业主定点投放。
4.对一般区域预防性消毒可采用漂*粉白**消毒水(漂*粉白**和水配比为1:100)。对重点区域与部位要使用含氯5%消毒剂清洁与消毒,如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情况,应加大消毒剂的剂量和消毒频次。
5.建立并按时填写物业服务项目防疫值班消杀台账,消毒工作结束后应当张贴“已消毒、时间、责任人"标签。
五、内部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防控疫情指挥部,完善组织架构及明确各项职责,并制定防控疫情应急预案,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疫情应急培训。依据疫情情况调整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2.对节后计划从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回来的以及目前有发热发烧等症状的物业从业人员要一律予以通知推迟复工。
3.对其余在疫情发生地停留过的、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有亲密接触的从业人员信息应进行报备,并须隔离观察14天,同时做好登记、追踪、观察等工作,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4.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从业人员建档立卡工作,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上下班各一次的体温测试,并填写员工体温登记表。
5.物业服务企业要统筹调配落实缺口的人员,确保物业服务标准不变。对上述原因无法正常复工人员,要确保其基本薪酬待遇不变。
6.物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口罩原则上一次性使用,并按要求进行更换。物资紧缺情况下,普通岗位可视清洁程度适当延长使用时间。作业前、作业后及污染时均需使用消毒洗手液。垃圾清运和处置人员必须按要求带口罩以及佩戴手套。
7.物业服务中心的接待椅摆放位置应离物业服务人员1米,在地面标出安全线,做好温馨提示。同时办公区域要保持勤通风。
8.临时关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儿童区域、会所、户外运动场所、老人活动场所、棋牌室等室内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劝阻、劝导业主特别是老人在公共区域的一切聚集活动。
9.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可采用自然排风方式;天气冷时,可采取电暖器、油汀等方式独立取暖。
10.疫情期间原则上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的装修施工等活动一律暂停。
六、宣传引导
1.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出入口、楼宇间、物业服务中心以及楼道口等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和宣传海报。
2.与小区业主建立电话、短信、微信、公告栏、宣传栏等沟通渠道,及时通报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安排、实施情况和需要业主配合的资讯,并提供相应服务。
七、应急处置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2.立即通知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周围居民,加强自我防控。提髙参与防控人员防护用具级别。
3.对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所在单元或楼栋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消毒。
4.排查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出入路径及所到场所,并进行全面消毒。
5.协助街道和社区排查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必要时协助街道和社区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隔离观察的,可为防疫居家观察户代为采购蔬菜等生活必需品。
6.禁止来访人员和车辆进入,减少小区人员出入和内部活动。
八、发挥*党**员引领作用
物业服务企业可组建物业从业人员临时*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当先锋、做表率,在危急关头、危险时刻冲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建议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这次疫情防控战役中涌现的优秀*党**员及优秀先锋给予表彰。
泉州出台新9条最严防控措施!
“红事”停办,“白事”从简!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 九条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作出如下决定:
一、属地指挥部可以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对特定村庄、小区、单位、商户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医疗机构、药店(药柜)对购买退热与咳嗽药品的,一律登记住所、联系方式与身份证信息,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属地指挥部可以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14天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滞留史的市外返泉人员,无论有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都必须实行双重报告制度,即返泉本人和提供居所的业主都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公共场所管控,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必须对进入人员进行把控,确保有序、不滞留、不聚集;要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参与的*党**员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追责。
六、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避免互相接触交叉感染。属地指挥部可以决定,特定区域每户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在重点疫区解除疫情前,除特殊情况外,严禁企业、单位、学校和个人,通知或协助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泉。按照“谁接收、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出租房、民宿、网约房、商户、学校、工地、免费收留居所等管理主体的责任,协助属地做好外来人员的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违反此规定,依法追究接收人的责任。
八、对于明知自己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滞留史的市外返泉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且未按照规定进行14天留观隔离,仍然组织参与*会集**聚餐、随意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泉州鲤城区、晋江市、泉州开发区
最新禁令!
所有小区封闭式管理!
鲤城区
鲤城区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所有小区“封闭式”管理! ▽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6号)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就减少人员流动问题作出如下通告:
一、居民群众自觉减少外出。除采买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及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保障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上班的人员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必须落实防护措施。
二、从湖北等省外重点疫情区域及经停湖北等省外重点疫情区域后进入鲤城区的人员,需在到达住处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14天。
三、与第二条所列两类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根据情节,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健康检查、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2.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
3.隔离期间不服从管理者、擅自外出或具有其他违反隔离要求的行为;
4.隐瞒或虚报个人信息、行程、病情,拒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
5.以*力暴**威胁等方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6.其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五、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辖区所有公共休憩场所,一律不得集聚人员开展活动。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八、辖区所有小区、写字楼、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区住建局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封闭式”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属社区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各单位办公楼由单位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
九、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群众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各街道、区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鼓励举报在家隔离未满14天的对象外出行为,鼓励举报区防控指挥部未掌握的重点疫情区来鲤人员,对知情未报或违规接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4小时举报电话:0595-2235589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晋江市
今天
晋江市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1号通告!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防控指挥部决定实施“群防群控、全民行动”八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要加强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晋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全市殡事仪仗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铜管乐、军鼓、腰鼓、轻音、郑元和、火鼎公婆、歌仔戏、排子吹、花篮队、车载LED等中西仪仗)停止营业,外县市仪仗服务不得进入晋江市辖区。
六、全市酒店、餐饮、外烩等食品加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各类红白喜事和民俗、宗族事务提供外烩加工服务。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出租房发生漏报瞒报疫区来晋人员,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晋。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响应上级防控号召
晋江市梅岭街道向当地居民发出通知
所有小区参照封闭管理 每2天1户只能有1人出门采购生活用品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泉州开发区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6号通告
外出采买人员每企、每户1人 全区所有企业、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6号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更加有效地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更好地应对节后返工形势,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4日20时起至2月18日20时,请全区居民群众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外出。除采买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的人员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上班),其他人员尽量不要外出。外出人员应按规定落实戴口罩等基本防护措施。外出采买人员(原则上每企、每户1人)不扎堆购物,不聚众聊天,不逗留闲逛,采购完生活物资后即刻归家。
二、全区所有企业、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戴口罩到规范发热门诊及时就诊,一律第一时间向片区工作组报告。
四、近14天泉州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企业、小区和片区工作组报告;不主动申报、隐瞒不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六、“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提前报片区工作组备案。 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片区工作组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区。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2月9日之后,要复工的企业须上报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企业复工要错峰复工、分批返工。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片区工作人员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
十、对拒不听从片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和聚餐活动的,严肃依法依规问责。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来源:海峡都市报、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峡导报、泉州晚报等
编辑:陈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