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预包装食品标签来查看,而食品名称是我们最先需要获取的重要的商品信息,而我们平常在购买商品时发现各种商品名称琳琅满目,尤其有些商品名称奇特、新颖。作为消费者我们确无从看懂,那么食品名称又有什么要求,我们又如何来通过查看食品名称来识别该名称是否规范呢,国家对食品名称又有哪些规范和要求呢,这一期我们就从食品名称来说一说名称规范和要求的问题。
食品名称也就是食品的商品名称,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有如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是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食品标签必须醒目,而不是隐藏在某个角落,食品名称应与净含量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食品名称应该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的话则会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二是当一种食品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该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而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三是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四是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食品名称内容应使用国家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预包装食品名称内容应使用国家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对于保健食品国家有具体的另行规定
首先保健食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其次是保健食品名称遵循一个商品就一个名称,而不是多个名称。
此外保健食品名称要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
另外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不得有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有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不得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词语;不得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