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民警诈骗女子险被骗十余万 (冒充公安机关诈骗16009要判多久)

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大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本报记者 赵文

犯罪分子在印度设置电信诈骗窝点,并从国内招募话务员,冒充公检法等单位工作人员,向国内居民拨打诈骗电话,并远程控制受害人电脑进行转款……昨(15)日,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大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起跨国电信诈骗案,此外还有电话推荐上涨股票实施诈骗案、我省首例有偿*帖删**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的案件等,本报从中选取了4起进行报道。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针对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盗窃、侵犯知识产权、编造恐怖信息、非法经营等损害网络生态环境和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典型犯罪,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重视通过检察建议等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取得一定效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0起典型案例经过各市州检察院筛选推荐和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评议,是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犯罪手段较为新颖、案件办理效果较好的案件。

案例1

跨国设诈骗窝点远程控制受害人电脑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至12月,台湾人“伟哥”(在逃)纠集台湾人徐某、曾某等人,在印度某地城郊一栋两层楼房内设置电信诈骗窝点,并由徐某、曾某从国内招募组织李某等数十人作为话务员分赴印度,分别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检察官等身份拨打电话,以对方信用卡透支、个人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等谎言骗取信任,针对四川、云南、山东等多个省份的30余万人实施电信诈骗。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员各司其职,互不打探消息,其诈骗手段精准,利用个性化“剧本”,目标多以中老年人及女性群体为主,并通过植入远程控制系统等智能化手段对被害人电脑实施控制并转款。据统计,该团伙拨打诈骗电话次数累计30余万人次,诈骗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单笔最高金额达959.6万元。所得赃款通过专业的洗钱机构(俗称“水房”)分散至几十张乃至几百张银行卡,其赃款流向呈“九路十八弯”复杂零散,后由专业的取钱公司(俗称“车手”)迅速取款转移。

2017年8月25日,该案由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徐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系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冒充公检法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该案警示广大群众擦亮眼睛,切勿轻易相信类似网络*局骗**。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公检法有严格的办案程序,不会通过电话要求转账汇款,凡是说到“钱”就一定要有质疑之心;不能轻信行骗者提供的任何电话号码或网站,要多渠道进行核实;自用的手机、电脑要安装防毒软件,有效阻止木马等病毒入侵。

案例2

电话推荐上涨股票 37人被骗348万元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开始,被告人李某出资租房并准备了电脑、电话等工具,与被告人李大某、林某等人在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以重庆腾利私募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利用在互联网上非法获取的股民个人信息拨打电话推荐股票。取得对方信任后,他们谎称可向对方推荐有更大上涨空间的股票,并通过“话术”诱使受害人缴纳诚意金、会员费等费用。得手后,李某等人按10%—20%的比例给业务员、管理人员分成。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该犯罪集团分别骗取马某琼等37名受害人的钱款共计348万余元。

2018年1月11日,江油市检察院向江油市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7月16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的全部情节都予以采纳,对李某等5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王某等4人判处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犯罪集团的其余11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该案影响重大,为国务院督办的犯罪集团案件。近年来,个人信息因其具有的价值,被泄露和贩卖情况非常严重,该案中的犯罪分子即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该案也警示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应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

案例3

从事有偿*帖删**业务 6名被告全部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甲自2012年起在广东省佛山市从事网络有偿发帖、*帖删**业务,并指导其弟弟袁乙等人从事相同业务。2015年以来,袁甲多次联系已离职的西安华商网络传媒公司华商网(以下简称华商网)编辑周某某对该网部分信息进行删除,周某某便找到已离职的原同事王某某进行删除,因离职丧失*帖删**权限,王某某又找到华商网技术人员张某帮忙*帖删**。2013年8月左右,袁乙从袁甲处返回叙永县,自己从事有偿*帖删**业务。2014年7月,袁乙与胡某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从事有偿*帖删**业务,其间多次接受*帖删**中介人叶某某的委托为其*帖删**。袁甲等6人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达129万余元。

叙永县检察院于2018年6月26日向叙永县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袁甲、袁乙、胡某某、叶某4名被告人5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至70万元;判处周某、王某两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络水军”炮制虚假信息、混淆视听,使网络*意民**的真实性受到巨大冲击,已经成为网络一大公害。“网络水军”在谋取暴利的同时极大危害了互联网的诚信与道德标准,严重影响我国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该案是我省首例网络有偿*帖删**构成非法经营的犯罪案件,也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叙永县检察机关对本案的成功起诉,警示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类似的非法发帖、*帖删**行为已构成犯罪,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4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男子获刑1年6个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为实现自身诉求,利用国家将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中国*产党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之机,从2016年10月开始通过个人微博发帖,向国家机关拨打电话、投递信件,利用手机在政府网络公共平台传递投诉材料等方式,公开发布自己编造的含有“制造恐怖惊天刑事大案”“制造震惊世界的恐怖新闻大事”等言论,致使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李某的应急处置预案,并为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做好安全防范和维稳工作。经调查,本案的起因系李某个人诉求未能得到满足,就用编造极端手段报复社会的信息来威胁相关部门。

2018年2月26日,金堂县检察院向金堂县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12日,金堂县法院以李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李某因个人诉求未能满足,遂通过微博发帖、打电话、投递信件等方式公开发布自己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大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该案警示广大群众,处事应当冷静、理性,做事要三思而行,不要为了达到个人诉求或者为“出一口气”而莽撞行事,否则不仅给有关单位和他人造成不便和损失,自己也会遭到刑罚惩处。

来源: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