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不再列为假药 (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转自:大陆人那些事

转自:律检小北

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进口药不再列为假药

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进口药不再列为假药

无论有过多少抱怨与不满,总有一些改变会让你欣喜,那些法律不足和现实困境都在改变,要相信未来。《我不是药神》中那种法律价值的冲突,办案人的煎熬终于有了烟消云散的结局,为生命带药将不再被法律负面评价。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对于什么才是假药、劣药有了新的法律界定,而这个界定也为更多的生命打开通道。

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进口药不再列为假药

现阶段,《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此次提交的修订草案,拟对什么是假药和劣药进行概念的重新解释。根据修订草案的解释,假药范围包括:“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也即是原本法条中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表述被删除,对于《我不是药神》中代买国外药品的情形不再认定为是假药,行为也被许可。

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进口药不再列为假药

去年看的电影还在眼前,那种困境会让每一个办案的人痛心又无助,这里必须再次感谢一下徐峥,一个写实的电影能改变很多,对得起他的票房。

作为法律人,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