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趟老家,房东就让新租户入住,原租户点算?

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漫画/陈春鸣

个案回放

回趟老家,房子就被新租客占了

小明来广州工作已有三年,一直租住在李大姐的出租屋中,三年来李大姐一直没有加租,所以,小明的租金几乎是同地段中最便宜的。

回趟老家,房东就让新租户入住,原租户点算?

能租到便宜好房子幸福感上升

今年4月,因为老家突发急事,小明回去处理了一个月,没想到,从老家回来,自己的出租屋竟住进了一家三口陌生人,而且房子还换了门锁,小明无法入内。

小明当天就找李大姐交涉,李大姐说,小明给的租金太低了,所以以更高的价格租给其他人,如今已和新租客签了合同,新租客已交齐租金和保证金入住。“你的东西我已经帮忙收拾好放在我家里,你有空就过来搬走吧。”

回趟老家,房东就让新租户入住,原租户点算?

漫画/陈春鸣

小明非常生气,自己和李大姐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她就把自己赶走,这是不对的,李大姐应当让新租客马上腾退房屋,交还给自己使用。

李大姐不同意,小明只能咨询律师意见。

律师说法

小明无法要求新租客搬走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在小明的租赁合同还未届满前,李大姐就把该房屋租给第三人,该行为显然已构成违约。

但小明能否就此主张新租客搬走、把房子腾退给自己居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人违约的事实外,还会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如果当事人申请继续履行的要求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善意第三人,原承租人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针对小明的个案,因李大姐已把房屋交付给第三人使用,如果不能证明第三人和李大姐是恶意串通,那么,小明和李大姐之间的租赁合同就陷入不能履行状态,此时,小明无法要求新租客腾退房子,只能向李大姐主张其他违约责任赔偿。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茵 实习生 | 周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