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孙女士向《维权超给力》报料,2021年8月份,为装修房子,她在晋安区喜盈门“得高地板”定了一批地板材料,并支付了一万元。半个月之后孙女士想退钱,店家直接拒绝,并称没有商量的余地。

2021年8月份,孙女士房子的装修进行到了为水泥地找平的阶段。装修队负责人告诉她,在水泥地找平之前,要先确定一下木地板的厚度。于是孙女士经人介绍来到位于晋安区喜盈门的得高地板门店。
孙女士: “我装修还没有到铺木地板的阶段,所以只是先看好了款式型号,但得高地板的店员总催我交定金,说马上要涨价。”

孙女士看上的这套木地板总价大约为13万元,她原本打算9月再购买,但店员告诉她9月国际木材原材料可能要涨价,如果现在不定以后会更贵。最终孙女士向得高地板财务发来的银行卡号上转了一万元。
孙女士: “他们以各种理由催促我去交钱,我就说我先交一万元行不行,他们说可以,然后我就直接转给了他们财务。”

孙女士向财务转账一万元记录
半个月之后,孙女士因为个人原因,想要将这套房子出售,装修也都停工了。她向得高地板说明情况后,得到的答复却是一分钱都不能退,因为木地板都已经备好货了。
孙女士非常诧异,她认为这一万元仅仅是“意向金”,而且连收据也没开,店家也仅发来一份电子合同,自己都还没签字,难道就这样把货备齐了吗?

孙女士与得高地板工作人员聊天记录
那么这1万元到底是什么性质呢?3月17日,987《维权超给力》记者小马来到福州市晋安区喜盈门“得高地板”门店。店内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当时与孙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 其中店员提到这笔钱是“定金”,且最初他们希望孙女士支付5万元,但因为是熟人介绍,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双方以1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
店员向记者展示了他们的备货记录,并表示去年8月31*他日**们收到定金后,9月3*他日**们就向总部下了订单,13万元的货物也是由他们全额付款。如果他们备货不及时,导致客人装修进度延误,他们还要赔款。

得高地板9月2日的备货记录
得高地板店员表示,顾客在展厅内选好款式后,他们要先向位于山东青岛的得高总部下订单,如果没有现货还要从国外工厂发货,所以向总部下单后没办法退货。
得高地板店员: “这个钱一旦给了总部,货就是我们的了,全国三百多家展厅,如果都随便退货那不就乱套了。”
该店员还表示,去年已经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协调过此事,他们最终同意可以在13万总价的基础上再优惠一点,但孙女士执意不要这批货,所以定金确实没办法退。

所下订单木地板的款式
随后《维权超给力》对接喜盈门管理部。相关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喜盈门售后服务条款,顾客在喜盈门购买商品后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是可以30天无理由退货的,但 特殊定制商品,含进口商品、挑选材质或尺寸商品、需下单定制的商品等不能享受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喜盈门管理部林先生: “在售后服务上喜盈门是站在顾客角度去争取更多的权益,但商家的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在内。”

对此,《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从本次事件中来看,这一万元对于买方和卖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所以更偏向于“定金”的性质。
周林: “这一万元定金对于双方都是公平的,如果是商家违约那要双倍赔付,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是不会退回相应的定金的。”
记者:小马,监制: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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