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私走**!一起来了解下

这种行为是*私走**!一起来了解下

反正不是违禁物品,

只是帮忙带货带到国内。

又能赚点外快,何乐不为?

你以为是帮忙,

其实已经涉嫌犯罪!

3月30日,西安中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郑某*私走**普通物品、货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疫情期间,身为护士的郑某被医院派遣至迪拜支援防疫工作。2021年3月,郑某回国前夕,为获取非法利益,欲为迪拜当地货主有偿带货,双方商定带货价格后,将货物统一交给郑某。

2021年3月19日,郑某乘坐从迪拜飞抵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的航班,携带大量名表、洋酒、雪茄、皮包等*私走**物品480余件, 未向我国海关申报 ,将上述*私走**物品寄往全国各地时被查获。

经核定,郑某*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共计156456.12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普通物品*私走**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以被告人郑某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在案扣押的*私走**物品,由西安海关缉私局依法处置。

这种行为是*私走**!一起来了解下

随着疫情防疫政策的逐渐开放,出境旅游也逐步放开,赴境外工作和出国留学的人也越来越多,给亲友带点礼物、买自己喜欢的东西或受人之托代购物品也时常发生。

在此,法官提醒,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构成*私走**犯罪。

首先,对于国家许可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可能存在个人携带价值过高而入刑的风险。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偷逃*私走**货物、物品应缴税额达到十万元的或者一年内曾因所*私走**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对于*私走**携带普通货物、物品的认知错误,多数带货人以物品的件数、重量等收取带货费用,而对其所携带的具体货物、物品并不知晓。但根据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私走**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私走**犯罪故意,但对其*私走**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私走**犯罪构成,应当根据实际*私走**的对象定罪处罚。因此,现实中常有“水客”被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有害物质、*品毒**等虽不知情确仍可能被判处*私走**共犯。

本案郑某有偿带货的*私走**行为,不但被判处刑罚,还可能面临丢失工作的境遇,原本是支援抗疫,却为小利身负刑罚。郑某当庭表示悔恨不已,愿以自身为教训,告诫更多的人。刑罚虽不是最终目的,但足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及家庭,只有守住底线,做守法公民,才能获得平凡的幸福。

延伸阅读

什么是*私走**?

*私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私走**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什么是“水客”?

“水客”一词的来源与“水货”有关。“水客”通常是利用便利的通关条件,频繁携带、运输应税货物、物品或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从中赚取“带工费”,或自行售卖赚取商品差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直接向*私走**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私走**人非法收购*私走**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私走**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客”*私走**的方式是什么?

“水客”*私走**通常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的水客*私走**,“水客”自购自带自销,所有环节由一个人完成。比如旅游团领队导游、空乘人员利用出入境的便利,携带高档酒、香烟等入境未申报,之后销售给国内买家,从中赚取差价。另一种是有组织的“水客”*私走**犯罪。“水客”受*私走**团伙雇佣,货物首先“化整为零”,由“水客”将货物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私走**入境,入境后“变零为整”,将货物包装后在境内销售牟利。整个过程中购买、*私走**、销售等环节都有明确的分工。

买“水货”犯法吗?

“水客”频繁往返于关口,且每次携带的货物、物品较少,具有频率高、隐蔽性强等特点,特别是有组织的“水客”*私走**,通常人数众多,分工精细,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征。“水客”*私走**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扰乱口岸正常的进出境秩序,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和对外贸易正常秩序,危害严重,是近年来海关打击的重点。

供稿: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