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福州新闻事件 (福州新闻最新事件)

福州最新事件新闻,福州事件新消息

刘景瑜,1980年生,北华大学东亚历史与文献研究中心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日本政治军事史、中日关系史。中国日本史学会理事,中外文化交流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近代史专业委员会理事。出版专著1部,主持完成省部级等各类项目8项,在《社会科学战线》《安徽史学》《北华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19篇。

[摘 要]1919年11月16日,日本驻福州领事馆组织日人围殴中国青年学生引发冲突,造成中国一名警察死亡多名市民与学生受伤。随后中日双方展开交涉,迟滞一年方得以解决,史称福州事件。中日双方围绕此事进行多次谈判协商,最终日本军舰撤离福建并道歉赔偿。日本《时事新报》《福冈日日新闻》《大阪每日新闻》《东京朝日新闻》等报纸对此均有报道,都认为此事的爆发源于中国排日运动,将中日交涉期间造成交涉停顿的原因归结为中国所为,并未如常关注日方的错误及日本才是此次事件爆发主因这一问题。日本国内报纸有意渲染放大中国排日运动、*制抵**日货的后果,主张日本政府对华强硬,而并无关于日本道歉赔偿的报道。由此可见其报纸报道的选择性,以及作为宣传媒介的日本新闻媒体已经成为日本政府对外侵略政策的帮凶。

[关键词]福州事件;时事新报;排日运动;青年学生

[中图分类号] K313.4

[收稿日期] 2022-06-2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现代日本对 ‘满蒙’的社会文化调查书写暨文化殖民史料文献的整理研究 ( 1905—1945) ”( 19ZDA217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景瑜,北华大学东亚历史与文献研究中心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日本近现代政治、军事史研究。( 吉林 132013)

引 言

1919年11 月16日,日人围殴中国学生,造成中国人员伤亡,福州事件爆发。福州事件是在五四运动后,福州学生*制抵**日货进程中, 在福州日人心怀不满借机报复引发的一场局部冲突,同时也是中日双方围绕日本对华政策而引发的众多局部冲突的一个典型事例。虽为局部冲突,但是因日方拒不承认事件因日人而起、百般推卸责任,甚至不惜出动军舰进行*力武**恫吓,以使中方退缩达到其进一步控制中国的目标,俨然有进一步升级事态的可能。后中日经过交涉,日方道歉赔偿。然而日本报纸却将此次事件的发生与解决过程的缓慢归咎于中国,对事件的结果并未进行报道。日本知名报纸如《大阪每日新闻》《东京朝日新闻》《读卖新闻》《东京日日新闻》等,对福州事件的报道大都集中于事件爆发的过程,且都将责任归咎于中国方面,对日本的侵略政策、中国民众的反应视而不见。在事件解决过程中,这些报纸也仅仅报道了对日方有利的一面,对最后的结果几乎都只字未提。报纸作为大众了解时政的重要载体和工具,既可以促进和扩展人们相互间有效的沟通,同时也可以成为国家进行宣传战与心理战的有利*器武**,并能够产生破坏性力量。日本政府在对外侵略过程中,有效利用报纸这一媒介,歪曲甚至捏造事实,逐步完成了法西斯统治下的全面战争动员。可以说这时日本报纸的报道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受控和服务于日本政府的对外侵略政策,违背了新闻报道求真求实的原则和初衷。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管控愈加严苛。这种脱离事实的报道,严重误导了日本民众的对华认知,同时也成为日本制造对外侵略的理由,其影响恶劣且深远。

一、福州事件的爆发

五四运动爆发后,全国各地都纷纷支援学生运动,5月中旬,“福州市中等以上学校学生代表在鼓楼吉庇巷谢家祠召开会议,决定正式成立福州学生联合会(后改为福建学生联合会)”[1]25。为扩大影响,福建学生联合会创办《全闽学生日刊》。因全国*制抵**日货风潮,福建学生联合会也发出倡议,在*联学**内部设立“日货调查部”,主要对福州市区内外的“各商行货物做认真的盘查鉴别,对于确系日货者即予登记,劝告商家不要销售日货”[1]26,抵货运动迅速席卷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为避免学生运动的进一步扩大,决定提前放暑假,“并令住校学生数日内离校回乡,以使学生分散无从集合”,然而*联学**会积极“提倡国货之宣传,通告同胞以爱国之心。”[2]179虽然*联学**会努力宣传*制抵**日货,然而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仍然暗中私贩日货,但经过*联学**会和普通爱国群众的共同努力,“福州城台各大小百货商店、行栈等所经营的日货,基本肃清”,可以看出学生的*制抵**日货行动取得了初步成功。至此,在福州城内,除“‘东来阁’和台江的‘西辉’、桥南的‘公隆’等各家日本洋行(批发商)尚售卖日货如常外,日商开设的*场赌**、*片鸦**馆经营惨淡,几至门可罗雀。”[2]180日本商人则多次请驻福州的日本领事森犹向时任福建省督军李厚基交涉取缔学生和民众的*制抵**日货行动。福建省当局“数次通令各校当局和学生家长阻止学生进行排日排货活动”,“并于数日后逮捕了*联学**会调查科数人”。[2]181此举更加激起了学生和民众的愤激,舆论沸腾,*课罢***市罢**不辍。

福建省当局未能平息学生的排日运动,日本人对此心怀怨恨,寻机进行报复。1919年11月11日,日本驻闽总领事馆炮制一则假新闻,声称“据邦商瑞记洋行林长牧称,午后(11日)2时向桥北搬运燐寸二裹(火柴两箱——笔者注)(计二千一百六十包价值九十九元),经过中洲时被学生包围,押往大妙山焚烧”[3] 。日本领事借此假新闻“向福建交涉署提出逮捕并处罚学生,赔偿损失,确保学生不再*制抵**日货等三项无理要求。”[4]

福建交涉署面对日本领事的无理要求,在回复函件中声明:“倘此后贵国人民遇有此项滋事生端之人,自应报知巡警立即取缔,或报知贵总领事转达,不得自行藉端生事”[5]。日本领事无视警告,为了制造事端,“日领从台湾银行福州分行拨款3000元作经费”,组织一批敢死队,为此日本博爱医院还给这批敢死队员“每人一份绷带、伤药等备用”[6]211。鉴于此,有理由认为这是一次日人有组织有预谋筹划的针对中国学生和民众的报复行动。

11月16日下午4点左右,在日本领事馆警察署长江口善海的直接指挥下,日人(包括日籍台湾浪人)七八十名“暗带手枪和各种凶器”,以中亭街平和洋行、苍霞洲台湾公会为聚集场所,“专候学生由苍霞洲青年会中学出来后施以*力暴**(*联学**会调查科组织*制抵**日货活动时,参加者多在青年会集中后出发,日人误认活动系由青年会中学学生领导)”[2]181,直至下午5时左右“青年会中学学生黄玉苍、刘钟植、郑超皓、郑孝谦,马尾海军学校学生刘开祥,育德学校教员杨尚慈等6人,路过万寿桥头,预先在那里的日本敢死队蜂拥而上,刀刺棍打,开枪射击,连过路群众和前往劝阻的值班警察也惨遭毒手”[6]211,最后导致“枪伤一人,刀伤殴伤共五人”(一说学生、教员、平民、巡警十余人受伤)[1],受伤人员伤势较重,后“经警队奋力拿获持枪日人福田原庄等三名”[7]118,顺记洋菜馆损失财物三千余元。17日上午台湾浪人陈尤等在“瀛洲道持枪追击商校学生”,18日又有台湾浪人在台江用“手棍追击师范学生王衍”。[8]23日夜间台湾籍浪人持刀行窃抗拒被捕,后又被日本将犯人索回,日领事则称此次事件由“学生围殴”[9]台湾籍浪人而起,因事发地都在台江,故福州事件也称“台江事件”。

二、中日之间的交涉

福州事件发生后,中日之间便展开了交涉。事发当晚,日本驻福州领事森犹派人到福建交涉署交涉。后福建督军李厚基指示“省会警察厅厅长俞绍瀛将所捕日人交还日本领事,以平事端”[10]。17日,李厚基电告北京政府外交部,称16日午后发生的福州事件其责任在日方。外交部接报后,即派员与日本驻京公使小幡酉吉交涉,表明中方立场,希望日方等到详细报告之后再行交涉,日本公使虽“答应发电,亦请外交部电令李厚基维持秩序”,但实际上日本驻福州领事森犹“同时电告日本政府,颠倒黑白,要求日本政府派军舰前来‘保护’日商”,外交部谓“日本商民自有李厚基派*队军**保护,无需日本派舰前来” ,19日,外交部致电“中国驻日代办,令其向日本外务部提出抗议,并要求立即中止派舰。”[11]331

1919年11月20日,中国外交次长陈箓致日本公使小幡酉吉,强调此次责任在于日方,但是中方已经尽力,日方“派舰,恐非慎重邦交之道”[7]118,“中国责成地方官严加管束,避免再次冲突”。同日日本公使小幡酉吉致陈箓照会称“16日中日双方冲突互有伤者数名,其责任在中国学生。冲突原因则为闽地数月以来排日风潮所致,希中国严加管束” [7]118,还进一步声称“11月16日福州学生等与侨居该处之日本人及台湾籍民之间发生大争斗,双方均曾放枪,互有伤者数名。该事件发生之原因,由于从日本商店搬出之商品,中国学生在途中妄行扣留其曲在中国学生方面”[7]119,从中可以看出,日方明确此次事件是由中国学生引发。11月21日,日使再次照会称此次事件皆因中国学生*制抵**日货所致。22日,中国政府“外交部电福建省督军,告以日使照会大意,请即查复”,23日夜发生台湾籍浪人行窃持刀抗拒被抓一事。24日“福建督军电述肇事详情及学生等受伤程度”,25日,日本称暂不撤退军舰。

11月27日,外交部次长陈箓在致日本公使小幡酉吉的照会中指出,日本所谓福州事件因福州地方官不能约束学生而起,并非事实,其实际乃为“日商实属有意寻衅”。对日本公使称有日本人死伤一事,陈箓次长复驳曰:“中国方面已死三人,日人如有死伤,日领报告断无不提之理,至于本案曲直,中外各报言之已详,即不调查亦已明了”,“贵国领事报告多不属实,中方伤者较多较重,此事系日方刻意为之”。[7]143-144据此,中国外交部正式照会日本公使提出抗议,主张两国查明事实后再协商解决办法。次日中国外交部派前驻日本使馆一等秘书官王鸿年、秘书沈觐泉赴福建调查,29日外交部与日使交涉,希冀日本水兵切勿离舰上岸,12月1日,外交部派员赴日使馆,申明上月二十三日台湾人被殴与学生无关,要求日本撤回军舰,此后日本领事回复称,因福州秩序尚未恢复,拒绝撤舰。3日,日本使馆照会中国外交部,声称此次事件为“日货调查会学生三名扣留日商天田洋行所搬运之货物,据该搬运夫役陈述,极为明了”,将责任完全推卸给中国。对此外交部次长陈箓回复曰:“此次福州之事,日商向学生逞凶,且学生均系文人,与土匪作乱杀人放火者绝对不同。日侨毫无性命之危险,本不难推测而得。乃日领竟率请派舰,日政府即许之”[7]145。

12月4日,中国驻日本代办庄景珂经与日本外务部交涉,后中国政府通令全国取缔排日运动,同时日舰也撤离福州。中日双方经过几个月的互相调查取证,查明“福州台江事件确由日人逞凶引起”。1920年3月16日,外交部再次向日本公使小幡酉吉交涉,提出“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谢罪;对肇事者予以严惩;日本政府应赔偿中国人民生命财产损失”[11]332。而后日本政府表示可赔偿损失,但是谢罪应该改为道歉,惩凶一条改为惩儆善后。

1920年11月12日,日本公使小幡酉吉致函中国外交总长颜惠庆,称:“径启者:上年十一月十六日,福州中、日两国人民冲突事件发生时,不幸致贵国人方面有十人、日人方面有五人负伤。……将双方负伤程度切实考量,本使兹承诺对于贵国方面负伤者中其负伤程度较重者,给与抚慰金大洋一千三百元。至顺记番菜店之器物损失,虽非日人方面直接所为,然系因日人等避难于该店,致受损失,不无可表同情之处,兹本抚恤之旨,可给与抚慰金大洋八百元。除惩儆及善后事宜,应照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查明处理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为盼。”[11]332颜惠庆接函后,于同日致函日本公使,表示:“本总长均已况悉,相应函复贵公使查照为荷”[11]332,至此中日双方关于福州事件的交涉即告结束。

三、日本报纸对福州事件的报道与应对

1919年11月11日日本驻闽总领事馆炮制日本瑞记洋行货物被中国学生焚毁一事,13日日本驻福州森总代理领事致电内田康哉外务大臣,要求对“*行暴**学生全部进行处罚,并赔偿损失”[12]1050,对此,日本国内媒体并无报道。11月16日福州事件爆发后,日领事向福建交涉署提出交涉,责备福建省官吏取缔学生不利,提出处罚学生、赔偿损失、确保今后不再*制抵**日货的无理要求。

1.日本报纸对事件爆发责任的报道

日本多家报纸都对福州事件进行了报道,主要围绕福州事件责任的归属、中日双方的交涉和解决、福州事件产生的影响等问题。对事件起因的报道大都将责任推卸给中国方面。最早可见于11月21日,日本《大阪每日新闻》发表“福州事件和日中关系,日中亲善背后的种种障碍”一文,认为福州事件发生时,中国学生的排日运动已经“不像往日那样猛烈”,进而认为中国学生和民众对日本的“恶感或误解在某种程度上已被消融”,然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突然发生的福州事件打乱了这一切,而此次事件的爆发完全是因为中国学生的排日运动,打破了“一度趋于平静”的两国关系。尽管中日两国报道此次事件互有矛盾,但这篇文章认为最为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学生的排日不法行为”所致,此次事件“对日中邦交产生恶劣影响”。[2]这是日本最早报道福州事件的新闻媒体,明确将责任推卸给中国学生,并且认为对未来的中日关系产生了恶劣影响。22日该报又发表“福州事件公报(驻福州森总代理领事发外务省电文)”[3],该文强调了日本驻福州总领事馆的官方态度即此次事件的主因是中国学生引发的。

11月27日,《时事新报》发表了言辞激烈的指责性文章,认为此次事件“明显是由于中方的暴戻”[4]而引发的,责任明显在中国学生一方。中国学生的排日运动、*制抵**日货行为是此次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12月4日刊发“上海联合学生团将堆积如山的日货烧毁,两万群众恣意横行”,该文声称*会集**结束后学生“踏进主要的八家商店,随手没收了相当于日货五千弗的物品” [5]。 12月10日、16日《时事新报》又先后刊发“福州事件”和“取缔中国人的*行暴**”的文章,声称事件爆发的全部责任都在中国一方,主张日本政府应强硬毫不退缩解决此事。[6]认为此事起因是日本人“在搬运货物时,毋容置疑受到了排日者的*行暴**。”[7]这再次印证了《时事新报》一贯秉持对华强硬、推卸责任的态度。

12月29日,《大正日日新闻》发表了“福州事件的真相”,文中对所谓的福州事件的真相进行了报道,认为福州事件并非是11月16日发生的,自中国的五四运动爆发以来,面对中国*制抵**日货的情形,“日本人对其忍则忍之,但对其过分的蛮横终于无法保持沉默,这难道是不合理的吗?”这反而从另一侧面说明了此次事件是日本蓄意为之的结果。文章还特意强调了11月11日日本炮制的那条假新闻,从而将此次事件的责任完全推卸给中国人。[8]

1920年3月20日,《东京朝日新闻》发表“福州事件的交涉”[9],该文指出此事爆发的责任是中国“不究其真相,进行子虚乌有夸张的宣传”所导致的,同时还有中国报道与日本驻福州“官宪的报告相距甚远”这一因素。日本各类报纸对此次事件的起因都进行了报道,基本上都将原因归咎于中国的排日运动,并无报纸指出此次事件爆发源于日本刻意制造冲突,也没有报纸指出日本的过错。

2.日本报纸对事件交涉过程等的报道

中日双方就福州事件进行初步交涉时,11月17日日本驻福州森代理总领事再次致电日本国内,请求日本政府派遣军舰平息此次事件。在当日第80号电报中,森代理总领事详细叙述了有关福州事件的经过,明确说责任在中国一方。19日,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山崎致电日本外务大臣内田康哉,电文中称18日上海著名的报纸报道了福州中日冲突事件,认为中国报纸刊载的“日本人闯入青年会*伤杀**中国学生及美国人数十名,日本驻福州领事馆警察署长也参与其中”[12]1050的新闻是不实消息。22日日本竟然派军舰“嵯峨”及驱逐舰“樱”“桔”开赴闽江口,以迫使中国福建督军就范。

中国对日本派遣军舰一事进行强烈抗议,日本报纸也有报道。如12月3日,《中外商业新报》发表文章,指出中国政府认为福州事件是日本之责,并要求日本撤回军舰,对此日本政府回复称“此次事件之远因则是中国的排日*动暴**”所致,而目前军舰乃为“保护居留日本人的生命财产”[10]。此篇文章虽然为转述日本政府的回复,但是此文明确将中日产生冲突的原因归咎为中国学生*制抵**日货。

中日两国在福州事件交涉过程中,日本报纸对交涉过程及对策的报道并不一致,但大体上都认为中国应该对此次事件负责并作出相应的道歉赔偿。1919年12月2日,《东京日日新闻》发表“进行现场调查,某中国通谈”,文章认为日本解决此次事件的关键是应成立中日两国共同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可以根据中日两国政府处理“宽城子事件”[11]的经验加以处理,从而“可以避免中日关系产生大的裂痕”[12]。此篇报道有意将福州事件等同于“宽城子事件”的处理与解决方式,其实质仍然是刻意将此次事件之责归咎于中国。

1919年12月11日,《神户又新日报》发表“对中政策的要点”,文中援引日本外务省书记官松冈洋右的发言,认为目前就福州事件中日双方的报告差距很大,“几乎无法估计其中任何一个是真的”,最后中日双方应该在共同调查基础上判明事实。松冈洋右声称此次事件日本是本着“以宽容宏量的态度来处理事情”,同时还强调之所以产生此事,是由“中国各地排斥日货而导致的”,那么“既然排日货运动无法阻止,就难免不会经常发生类似的事件” [13]。从松冈洋右的表述中不难看出,日本政府有意利用“宽宏大量”的态度弱化中日间的冲突,并用学生*制抵**日货来掩饰此次事件爆发的真正原因。

12月12日《大阪每日新闻》发表题为“中国政府的妄想,将福州事件和昌黎事件混为一谈”的文章,认为中国解决此次事件中存在的“妄想是必须迅速打破的”,同时提议“不能把福州事件与排斥日货混为一谈”,[14]也不能用同一种方式解决福州事件与昌黎事件。[15]16日,《时事新报》发表“取缔中国人的*行暴**” [16],该文认为中日两国交涉缓慢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排日运动,并进一步强调“如果有必要的话,也要有动用*队军**的决心”,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有效的交涉,这是非常重要的”。

12月19日,《报知新闻》发表“无价值的警告”,文章认为小幡酉吉公使“宣读给中国政府的警告书,没有什么值得让中国政府及国民反省的价值,只不过是一种礼节”而已,因中国排日问题衍生出“上海有凌辱我国(日本国)妇女者”,“日货到处被焚毁”,“高调宣布与日本断绝经济邦交”,在这种情形之下,对中国政府的警告则是毫无价值的。[17]20日,《读卖新闻》发表“排日*动暴**和对中抗议”,文章认为目前排日运动趋于缓和,但是“最近福州事件的刺激,再次猖獗。北京、上海、汉口、广东等频繁发生*动暴**,就在北京,甚至不惜作出伤害我幼童妇女等荒谬绝伦的妄动,在北京的我记者团愤慨之余,应该决议向北京政府提出严重抗议。”[18]

1920年3月20日《东京朝日新闻》发表“福州事件的交涉”,文章专门叙述了中日关于福州事件的交涉问题,认为此次事件应该“作为地方问题,采取温和的解决办法,在两国朝野,都有这样的主张”。但在实际交涉过程中,突破了温和解决的界限,究其原因是“中国排日运动范围的扩大,……诬蔑日本有侵略中国的野心,舆论哗然”。在谈及日本政府解决此事时则强调日本政府希望“以公平冷静的态度来处理,大体上作为地方问题来解决”这一态度,[19]该报道同两国交涉过程的实质相去甚远。3月26日,《大阪每日新闻》发表“福州事件谈判中日本的主张”,文中对中日双方非正式交涉时中方的主张进行了反驳,即认为中国提出的“第一,赔偿福建人所遭受的种种损失;第二,日本政府对中国官方就此次事件表示歉意;第三,惩处制造此次事件日方的犯罪者” [20]主张是无法接受的。进入4月后,中日交涉出现停顿,4月4日,《中外商业新报》发表“福州交涉停顿,事件发生起因”,文章认为福州事件的交涉出现停顿的原因在于“中国政府企图通过报纸传达虚实参半的信息,故意误导真相。”[21]

4月7日,《大阪每日新闻》发表“福州事件交涉始末”,文章对福州事件中日双方的交涉进行了整体上的回顾,大体上同《中外商业新报》上发表的文章内容相似,极力推脱日本的责任,认为此事件的最后解决乃是日本顾全大局所致。文章认为“日本对两国间存在像福州事件那样令人不快的问题感到非常遗憾,但如果中国政府对日本的回答提不出适当的对策,不使谈判顺利进行的话,势必会成为悬案。”[22]此后日本报纸鲜有对福州事件的报道。

最后中日两国签署关于福州事件换文时,日本新闻媒体对此并无报道。

结 语

福州事件从爆发到解决,中国政府有强硬也有妥协,日本政府有妥协也有强硬,双方进行了多次较量,以日本政府道歉赔偿告终。在两国交涉此次事件期间,中国国内各团体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日本行径的不满。日本政府本意借福州事件平息中国国内排日运动,但最终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日本报纸对此事的报道具有强烈的选择性,尤其是事件起因和经过的报道,突出强调引起福州事件的责任为中国学生。由此,对日本民众认知福州事件产生了强烈的误导。日本报道多以中国*制抵**日货为切入点,刻意夸大和渲染中国学生排日运动所产生的影响,并将此事爆发的责任归咎于中国。

福州事件爆发后,日本方面的所作所为,其用意一方面是对中国*制抵**日货运动予以回应,同时也包含着利用此次事件对中国民众*日反**决心的试探。日本政府为尽快平息福州事件及所引发的中国排日风潮不惜出动军舰以*力武**威胁,然而面对中国民众坚决的*日反**态度、国际舆论的压力,日本最终让步中国。日本报纸一方面对中日交涉期间日本采取的高压态势进行大肆报道,另一方面却对最终结果只字不提,不难看出日本报纸在此次事件报道过程中的复杂心态。

福州事件虽是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个小事件,但日本报纸对此进行报道时,充斥着对中国排日运动的蔑视,预设着一种大日本帝国的心态,认为强权会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日本的报纸也向民众传递着歪曲事实的新闻报道,本应如实报道的新闻媒体,成为了日本政府对外侵略政策的重要一环。福州事件只是日本侵华过程中的一个缩影,报纸歪曲报道此类事件也是其一贯做法的延续,不难看到日本政府对新闻媒体作用的认可,也可以看出日本民众仇恨中国的根源同媒体的错误报道是息息相关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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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务省.“福州ニ於テ日中両国人衝突一件”[M].日本外交文書大正八年:第二冊下卷.東京:外务省,1970.

【责编 李丽】

本文刊载于《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1. 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福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组编《福州地方志简编》: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福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组,1979年内部发行,第66页)。 ↑
  2. 参见《福州事件と日支の関係 日支親善を妨ぐる裏面の諸障害》,《大阪毎日新聞》1919年11月21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3. 参见《福州事件公報(在福州森総領事代理発外務省着電)》,《大阪毎日新聞》,1919年11月22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4. 参见《福州事件の原因 *那支**側の暴戻に依ること明白》,《時事新報》 1919年11月27日 (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5. 参加《上海の連合学生団日貨を山積して焼棄し二万の群衆*行暴**を恣にす》,《大阪毎日新聞》1919年12月4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6. 参见《福州事件》,《時事新報》,1919年12月10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7. 参见《*那支**人*行暴**の取締》,《時事新報》,1919年12月16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8. 参见《福州事件の真相》,《大正日日新聞》,1919年12月29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9. 参见《福州事件の交渉》,《東京朝日新聞》,1920年3月20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10. 参见《“*那支**”正式抗議 福州事件の曲日本に在りとす=軍艦引揚要求》,《中外商業新報》,1919年12月3日。 ↑
  11. 宽城子事件:1919年7月,北京政府下令吉林督军孟恩远赴京供职遭到*制抵**后,奉军以*力武**相威胁。19日长春站日籍职员船津藤太郎欲强行通过吉军营地引发冲突,造成双方互有伤亡。事件发生后日军以此为借口逼迫吉军撤出长春,强势干涉此次事件,最终罢免孟恩远。 ↑
  12. 参见《立会調査を為せ 某“*那支**”通談》,《東京日日新聞》,1919年12月2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13. 参见《対支政策の要諦》,《神戸又新日報》1919年12月11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14. 参见《“*那支**”政府の妄想 福州事件と昌黎事件とを混同せんとす》,《大阪毎日新聞》,1919年12月12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15. 昌黎事件,1913年9月11日,驻京奉铁路昌黎站一日兵因强夺车站小贩食品引起争执,中国警察出面调解。日兵回营纠集数十人,持枪赴当地警署肇事,击毙中国警察5人。1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就此提出抗议。随即双方派员赴实地调查。10月21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向日方提出惩凶、抚恤、道歉、调换驻昌黎日军等6项要求,不为日方接受。经再三磋商,日方始答应抚恤、道歉,但坚持不肯惩凶,交涉陷于停顿,成为中日间悬案。参见石源华《中华民国外交史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391页)。 ↑
  16. 参见《“*那支**”人*行暴**の取締》,《時事新報》,1919年12月16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17. 参见《無価値の警告》,《報知新聞》,1919年12月19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18. 参见《排日*動暴**と対支抗議》,《読売新聞》,1919年12月20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19. 参见《福州事件の交渉》,《東京朝日新聞》,1920年3月20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20. 参见《福州事件談判 日本の主張》,《大阪毎日新聞》,1920年3月26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21. 参见《福州交渉停頓 事件発生起因》,《中外商業新報》,1920年4月4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
  22. 参见《福州事件交渉顛末》,《大阪毎日新聞》,1920年4月7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新闻记事文库,https://da.lib.kobe-u.ac.jp/da/np/?lang=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