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打哄抬物价行为 (我市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严查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我市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12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此次专项检查以抗原检测试剂、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护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为重点,通过全覆盖检查、全链条执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三类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巡查告诫,召开重点企业行政约谈会,加强每日价格监测,督促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逾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划定的不得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得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九不得”红线,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零售药店、药品批发企业及线上药品经营者不得大幅提高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涉疫医疗药品以及N95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护用品的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假宣传、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各社区团购、跑腿代购及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合规宣传,严格规范入驻商家、员工及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预防制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和单位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新闻多看点

多地严查、严打哄抬物价等行为

近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连花清瘟等涉疫物资库存紧俏,不少网友通过药店、医院、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准备相关物资,这使得一些商家或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部分商家趁机抬高物价,还有一些人私自贩卖涉疫医疗产品。

  • 北京

12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内蒙古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当地一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比平时上涨很多。

经调查,该企业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将规格为0.35克x12粒x2板/盒的连花清瘟胶囊,从购进价格13.80元/盒,提高到46元/盒、55元/盒不等的价格销售。

该企业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上调幅度较大,扰乱了涉疫药品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目前正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 上海

据“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9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其中提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广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日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通告称,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津云新闻记者 吴宏

综合北京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