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朋友圈售卖的“私房美食”
庆阳网讯 (记者陈思)某某私房美食、秘制麻辣小龙虾、手工纯奶油蛋糕、秘制卤味、精美小炒……火热预定中,速来下单!继服装、化妆品代购之后,各种自制的“私房美食”在微信朋友圈日渐火起来,精致的美食配图与视频不断刷屏,撩拨着“吃货”的内心。
然而,这些“私房美食”在朋友圈出售,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管?食品安全又如何保障呢?对此,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朋友圈自制美食售卖日渐火热
近年来,私房自制美食日渐火起来,微信朋友圈更是充斥着各种宣传广告。在自家厨房制作、靠朋友之间推荐传播,快递外卖送达的这种销售模式,满足了年轻人图快捷、求新鲜感的消费需求,也促进了“私房美食”的发展。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很多受访者都在微信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快餐小炒、卤味、甜品、生鲜水果等。很多受访者也表示试吃过,口感好的“微信店家”还会推荐给自己的微信好友。也有受访者直言,微信朋友圈销售自制美食有着巨大的潜在消费群体和市场。
在西峰城区一售楼部工作的小文,是同事、朋友公认的“美食达人”。她告诉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因工作繁忙,每日三餐至少有两餐依赖“外卖”。从2017年起,通过朋友介绍,她添加了几个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自制食品的商家微信号,每天看着美食商家们发布食品照片和制作视频,就渐渐产生了购买试吃的想法。“微信订餐配送很及时,价位适中,卖家都会在朋友圈晒制作视频,看起来不错,又是亲戚朋友推荐,卫生、安全性应该都是过关的。”小文说。
谈起食品安全,小文表示,虽然没有亲眼看到制作全过程,但是亲自试吃过几次后,并没有任何异常,所以并不担心。而且,当小文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一些美食后,陆续有七八位好友向她索要卖家微信号,也加入了试吃、消费行列。
“无证经营”订单却应接不暇
微信好友之间互相推荐微信朋友圈的自制美食,订购与出售俨然自成体系。那么,这些卖家“生意”如何呢?3月20日,经常订购朋友圈“私房美食”的李先生,向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展示了他与一位出售“私房菜”商家老板的网聊记录。该老板在聊天中说道,他的微友众多,大多数都是朋友介绍来的顾客,回头客也很多。他家出售的菜品加起来不过十余种,订单价25元起送,午晚餐都需要提前两个小时预定,尤其是自制海鲜和肉制品,每天订单量有限。

微信朋友圈截图
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了解到,该商家每天的订单量都在20单左右,以平均每单价格为30元来计算,该商家每天的订单金额就有600元。商家表示,其出售的食材来源可靠,自制食品是由自己和家人烹饪,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和图片招徕顾客。当问及是否办理相关食品经营证照时,该商家表示暂时未办理,但承诺制作过程中一定会保障食品安全。这位商家称,如果生意不错,不久后将开店经营,届时会办齐所有证照。
采访中,另一位出售私房菜的微信商家称,负责烹饪的是自己的丈夫,他们也没有办理任何证照,但是却称朋友圈里都是朋友QQ介绍的顾客,每一份餐食都是安全健康的。
食药监部门:“私权领域”无法管理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新法还强调了第三方平台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还要对违法商户进行制止、报告、停止服务。除第三方平台主动监管外,消费者也可向第三方平台举报,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并有确切证据,第三方平台应进行调查,并承担法律义务。
针对这样的情况,庆阳市食药监局食品科科长王胜利说,从法律角度讲,微信朋友圈属于个人的“私权领域”,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自制散装食品,食药监部门无法对此行为进行管理。根据《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任何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项目。因此,这些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自制散装食品、且没有实体门店的商家,近似处于监管的“盲区”,售卖行为不仅无法得到食药监部门的监管,而且压根没有资格申请办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虽然没有机构对其进行规范约束,但是这些商家的经营行为一直存在,很显然,放任不管,任其自生自灭并不是解决办法。
庆阳市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微信商家和食客: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自制散装食品的商家,应诚信经营,切实做到食品生产安全严格达标。消费者在订餐消费时,尽量前往正规门店消费,一旦出现事故和纠纷,可顺利追溯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