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电动摩托车”无证难上路
买车优惠遭缩水
染发误伤头皮
……
今天是第41个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近日
为帮助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
秀洲区消保委以案说法
公布了
2022年秀洲区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警示商家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醒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



典型案例一
“反向抹零”不合法 蝇头小利不可取

【案例简介】
有消费者在秀洲区某早餐店购买了价值8.7元的早餐,商家为了找零方便进行“反向抹零”收费9元,该消费者向秀洲区消保委投诉。经调解,商家主动退还多收的钱并向消费者表示了歉意。
【消费提醒】
秀洲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碰到类似情况可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二
购买“电动摩托车”无证难上路
消费者选购需认清

【案例简介】
有消费者到某电动车专卖店换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待取车时,发现是电动摩托车,因其无驾驶证无法上路。双方围绕是否事先告知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后向秀洲区消保委投诉。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提醒】
秀洲区消保委提醒电动车商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并及时提醒消费者,以免误导。消费者选购电动车时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以免误购。


典型案例三
洗车致前挡风玻璃产生裂痕
涉事双方均有责任

【案例简介】
有车主到秀洲区某汽车维修中心清洗车辆,洗完车后发现前挡风玻璃出现一长条裂痕,对于裂痕的产生原因,双方各执一词,自行协商未果后车主向秀洲区消保委投诉。经调查,该车前挡风玻璃原有小破口,商家洗车机清洗不当造成裂痕扩大,双方都有责任。经调解,以双方各承担一半维修费用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提醒】
秀洲区消保委提醒汽车服务行业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时务必制定完善的服务制度流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典型案例四
买车优惠遭缩水 购车合同作保障

【案例简介】
有消费者在秀洲区某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选购新能源汽车,预付了购车定金和认购合同,后被告知因销售员搞错优惠政策原有优惠9000元降低成3000元,消费者对此不予认同向区消保委投诉维权。经调解,经营者承认因自身失误搞错优惠政策误导了消费者,最后以追加1000元的优惠并赠送2次保养作为补偿,取得消费者谅解。
【消费提醒】
秀洲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订购新能源汽车时,一定要详细审阅合同内容并谨慎交付定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五
未成年人千元购机
家长致歉经营户退款

【案例简介】
市民罗女士因女儿私自花了1100元在某手机店买了一部二手苹果手机,要求手机店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予以退货退款未果,向区消保委进行投诉。经过调解,手机店经营者同意全额退款,投诉人罗女士对自己情绪激动的行为表示歉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提醒】
秀洲区消保委提醒广大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财务监管,避免随意拥有并支配大额现金,如发现不合理消费现象应及时制止。


典型案例六
特价商品没有“豁免权”
经营者须履行保质责任

【案例简介】
消费者林女士在某服装店花费200元购买了一条打折促销的牛仔裤,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被告知特价商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因此向区消保委投诉。经过调解,服装店经营者同意林女士在其店内更换相同价位的其他服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提醒】
秀洲区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不能以促销方式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理应承担退换货责任。

典型案例七
干洗变水洗
千元裙子“缩水”依价赔偿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杨女士在秀洲区某洗衣店干洗了一条价值1167元的裙子,因洗衣店进行水洗导致裙子严重缩水,要求原价赔偿未果遂向区消保委投诉。经调解,洗衣店承认未按衣物保养标识洗涤导致衣物受损,愿意赔偿杨女士8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提醒】
《浙江省洗染纠纷消费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未按洗涤程序违章操作,或者未按照洗涤保养标识洗涤,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典型案例八
网上购买晾衣架 异地维权展笑颜

【案例简介】
扬州的梁女士在网上购买了秀洲区某电器厂生产并销售的一款电动隐藏式晾衣架,安装后发现无法下降到产品说明书上标明的最低高度,要求厂家依法承担商品售后维修责任未果向区消保委投诉。经多次电话沟通调解,由商家提供所需配件,在商家指导下由梁女士自行安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提醒】
秀洲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通过线上方式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提高鉴别能力;作为生产厂商,一定要把牢质量关,做好售后服务,避免纠纷扩大化。

典型案例九
网购食品距离远 谨防临期成过期

【案例简介】
山东省消费者蔡女士在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购了两盒汤圆,收到食品后,发现其中一盒已过期,另一盒保质期仅余1日,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未果后,向区消保委投诉。经查,该电商所售食品在发货时并未过期,由于疫情期间物流不畅导致消费者收到时食品已过期、临期。经多次沟通调解,该电商赔偿蔡女士3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提醒】
秀洲区消保委提醒食品经营者,尤其是网络电商食品经营者,售卖临期食品,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典型案例十
染发误伤头皮 经营者依法赔偿

【案例简介】
消费者罗女士在秀洲区某理发店接受烫染服务时,由于理发师未及时关闭烫染仪器,致使罗女士头部受伤,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3000元,双方分歧较大,罗女士遂向区消保委投诉维权。经多次调解,该理发店同意退还罗女士消费金额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348元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提醒】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