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要多事儿给我家孩子吃香蕉?你经过我们同意了吗?现在因为你多事儿我家孩子没了,你就得赔偿!”
2015年1月26日,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开庭审理一个案子,这个案子说来令人痛心,原因是一个5岁小女孩吃了小朋友分享给她的香蕉,结果不小心被噎住窒息而死。事情发生后,女孩父母就将分享食物的小朋友的家长和赠送香蕉的另一位老人都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赔73万。
小朋友互相分享食物,或者是我们随手给别人家小朋友一点儿好吃的,这在生活中都是很常见的事情儿。这个案子,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呢?

分享香蕉摊上官司
家住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的苏大妈已经年过60,但退休了她也闲不住,又弄了菜园和香蕉园,每天忙个不停。苏大妈为人爽朗广结善缘,和左右乡邻的关系都很好。
2015年1月15日下午,苏大妈正在自家园子里摘香蕉,邻居秦大爷家六七岁的小孙子小秦,因为找不到玩伴无聊,就来园子里看他们摘香蕉。
小秦平时就很讨喜,而且小家伙儿看着那一串串的香蕉,明显眼馋了,苏大妈就挑了一扇又大又黄的给他说:“拿回家去吃吧,这是给你的。”

小秦高兴地捧着一大串香蕉回家了,到家便迫不及待掰了一根开始大口吃起来。
小秦正吃着香蕉,附近邻居5岁的女孩曾小婷来找他玩了,小秦高兴的给小婷也掰了一根香蕉,两个孩子就这样拿着香蕉出去了。
两个孩子都是由爷爷看着的,香蕉也不是什么危险的食物,因此不管是小秦的爷爷还是小婷的爷爷,两个人都没有阻止,就由着他们俩在门口玩儿。
小秦狼吞虎咽,他的香蕉很快就吃完了,小婷却一边吃着一边蹦蹦跳跳,就在此时,危险发生了。原本正在蹦蹦跳跳的小婷,突然捂着胸口剧烈的咳嗽起来。
刚开始小婷咳嗽,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但小婷咳了一会儿,却开始面色紫胀,还跌倒在地上。

小婷的样子,一看就很痛苦,两个爷爷这才慌了神,但他们也不懂什么急救方法,只会掐人中,这样忙活了半天,孩子的情况却越来越糟糕了。
看着掉在地上的半根香蕉,两位老人才恍然大悟,明白小婷这是吃东西噎住了,于是赶紧拍背,抠嗓子眼,但嗓子都抠出来血了,也没能把香蕉给抠出来。
这个时候,其他邻居也围了过来,大家赶紧用车将小婷送往医院,在送医的过程中,也仍旧在不停的尝试用各种土方法急救,然而都没有什么用。 在送到医院后,小婷早已经气若游丝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在小婷死了以后,医生从她的呼吸道中取出了一截5厘米长的香蕉,她的死因也得到了证实:就是香蕉进入气道,最后窒息而死。

小婷的父母都在城里打工,她平时就是由爷爷奶奶管。她的父母得到消息后便立刻赶回了家,只是他们怎么也想不到,上次出门时孩子还活蹦乱跳的求他们早点回来,这才两天不见,原本活泼可爱的孩子竟然就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在嚎啕大哭一番之后,这对年轻的父母决定要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他们也很快就知道,女儿的死亡原因是吃香蕉被噎住了气管,而香蕉是小秦分享给她的,小秦家的香蕉,又是苏大妈送的。理好这个关系之后,小婷父母便上门索赔。
大家都是街坊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发生了这样的事,小秦一家也很愧疚,他们本也有意进行一些赔偿。但小婷父母狮子大开口,一张嘴就是几十万,小秦一家觉得自己什么都没做,这样的赔偿太冤枉,于是便僵持不下。
对于苏大妈来说,自己这更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好心送出去一串香蕉,竟然还要赔别人几十万,再说了,如果小秦家的这串香蕉是在街上买的,小婷父母是不是要把卖香蕉的也告上法庭呀?从古至今,就没有过这样的先例。
两家都拒绝赔偿,三家也因此闹得水火不容天天吵架,眼见私下索赔无望,小婷父母咨询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判决不赔偿
2015年1月26日,小婷父母一纸诉状,就将小秦父母以及送香蕉的苏大妈全都告上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两家赔偿小婷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补偿等各项损失,共计73.8万元。
小婷父母认为,香蕉、果冻等,这都是常见的容易引起小孩窒息的食物,而小秦的爷爷作为小秦的监护人,在其孙子分享这种危险食物的时候,竟然没有加以阻止,因此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苏大妈就更不用说了,她送香蕉,就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
香蕉危险、孩子太小不能独自进食、小秦爷爷作为在场监护人等,这是小婷父母给出的几点重要理由。法院审理以后,对此作出了一一驳斥:

首先,法院不认可香蕉是对孩子来说危险的食物,小秦分享的香蕉又没有毒,是完全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因此苏大妈送香蕉给别人毫无过错,而且小秦的分享行为也是值得嘉奖的善意行为,不应该被苛责。
其次,曾小婷已经年满5周岁,5周岁的孩子,已经拥有对常见食物的独自进食能力。出现这种意外,不是因为香蕉危险,而是曾小婷在进食过程中吞咽过急、注意力不集中导致的。
第三,关于在场监护人的问题。法院认为,小秦爷爷并不是小婷的监护人,小秦分享了没有危险的常见食物,小秦爷爷的监护到这里就结束了,他不对曾小婷负有持续的监护责任。而当时, 小婷的爷爷是在场的,他才是小婷的监护人,看到孙女吃香蕉他没有阻止,就证明他认可吃香蕉是不危险的 。因此,小秦爷爷不存在监护失职这一说。
最后,在事情发生后,小秦爷爷积极救助,打了急救电话跟车去医院,后来又报警联系家属,他不存在主观的故意侵害和过失。
综上,法院认为小秦爷爷及苏大妈,不存在“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最终驳回了小婷父母的诉求。

一审败诉,小婷父母不服判决,又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为终审判决,此案算是尘埃落定。
孩子出了意外,痛失爱子固然悲痛,但这不是去讹诈人的理由。假若此案让小婷父母胜诉了,那以后恐怕就要人人自危了,因为谁也说不准,哪天不小心干了一件事儿,就拐弯抹角的“间接”地害了人,需要承担责任赔偿了!
司法的出现,就是为了讲“理”,不能“弱者有理死伤有理”,大家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