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新福 来源: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
摘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计划正在多个省份快速推进,预计耗资不菲。问题是,“一个县建一个电商平台”的模式能持续吗?老张对比了官办模式和浙江江山的“金融便利店”后,理出了四点想法,你同意吗?
12月12日,在四川省绵阳市,老张和朋友一行考察了三台县农村信用联社,顺便参观了该县“芦溪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被称为“电商”)。据当地人介绍,这是“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试点项目,三台县是四川省首批七个综合示范县之一。

据老张了解,芦溪镇的这种“电子商务下乡”,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划,由政府出资建设物理网点、建设电商平台。2015年,三台县计划建成563个像芦溪镇这样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到2017年,绵阳市拟建设2万家,预计投资不菲。
说实话,该项目初衷不错,也是对农民的互联网教育。正如其宣传语所言:“发展电子商务、转变流通方式、体验美好生活。” 该项目也被官方寄予很高的期望,比如,让农民购物更加物美价廉,让农民生产的商品实现更大销量。

但是,在四川省三台县芦溪镇电子商务中心的见闻,却让老张不免有点担心:这个“电子商务中心”位于该镇一旅游景点的对面,四周看不到村庄,当地农民也很少。这种政府耗资建设的“官办”电子商务中心,会有多少农民能用并用得上?

这不能不让老张想到此前在浙江省江山县看到的“农村金融便利店”。这种金融便利店由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筹设,由本村人负责经营,一方面帮农民提供存款、取款、汇款等金融服务,一方面帮农民网上购物,还能帮农民销售当地的农产品。

这是电子商务进村的另一种尝试,老张暂称其为“民办模式”。浙江省的这种尝试也有全省性的规划和指导:2015年,该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建成“丰收购”电商平台,用于推介农村商品,引导农民网购,并在全省两万余个金融便利店推广。
必须承认,当前在农村互联网教育方面,政府主导是普及互联网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当前,很多农民还不很熟悉互联网的情况下,政府不求回报的推广会为电商下乡打下良好基础,但在执行中必须考虑效果问题。
同时,也要看到,市场主导模式,企业会追求利润,对没有短期收益的事情缺乏积极性。但是,一旦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也会形成良性循环,节省宝贵的财政资源。因此,两种模式如何有效结合,各有分工和侧重,是对政府和政策的考验。
针对上述两种模式,我们就执行和可能的效果做个对比:

首先,从选址上看,作为官办模式的“三台县芦溪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对面是个旅游景点,环顾四周看不到村庄。这样,问题就来了:她会为谁服务,她如何成为联系农民的纽带?作为“民企”模式的浙江江山县“金融便利店”,由江山农商银行出资在村里建设。
显然,如果政府对于“金融便利店”给予一定的补贴,物理网点的建设成本由双方均摊,会形成政府投入的杠杆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作为市场参与企业,按照市场行为选址,结合政府指导,会有效提高物理网点的社会效益。

其次,从经营目标看,官办模式的主要任务是推广,应该不会将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交易量最为严格的考核指标,平台的搭建和网点的建设应该是主要任务和成果表现;而民企模式就不然,农信社或农商行从经营的角度,考虑到“便民代购和便民代销”会增加其与农民的粘性,从而增加农信社或农商行的结算、存款和*款贷**等金融业务,两者是双赢的关系,就会有更大的积极性。
商业行为追求利润,政府在推广过程中,可以将财政补贴和网点的代购量和代销量挂钩,朝着政府的目标引导,并在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指标。对于“金融便利店”来说,它本身就有赢利能力,即使政府不补贴也有动力和能力去做。因此,一旦市场成熟,或不需要物理网点支持;即使没有政府补贴,商业企业也会做。
老张认为,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便利店”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其代购、代销等“电子商务进农村”的价值远超过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就像蜜蜂在果园采蜜同时又为果树授粉一样。当然,如果政府要再给点补贴,企业的积极性会更高。

第三,从平台上看,四川省是以县为单位,建设电商平台。存在的问题是平台建设的能力分散;上平台的电商企业可能会局限在县域企业;平台影响力弱,农民商品被关注度低。而在民企模式下,浙江全省共用一个大平台,平台的开发成本,平台关注客户数量等方面,都有规模优势。
但整体上看,两种模式在代购和代销上,都存在问题。这是因为,自己搭建平台毕竟缺乏渠道优势,无论是谁的平台,客户数量都不够多。可行的方案是和淘宝、京东等大平台合作:一是在淘宝等平台上为农民选择商品;二是在淘宝等推介农产品。无论如何,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不要分散建,否则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最后,再来看工作人员。
在四川省三台县芦溪镇,网点肯定要雇佣员工,其招聘方式、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等,到底怎么样,现在不得而知;而在浙江的民企模式下,网点运营由农商行的乡村联络员负责,其收入由其金融业绩指标决定,不需要额外支付工资。还有,该联络员本是本村农民,生活在“熟人社会”,对当地农业和农民的需求,对农村互联网现状等的认知,具有天然的优势,沟通成本低。从总体看,不管官办模式采用什么样的用工机制,都不会比“金融便利店”效果更好。
综上分析,老张认为:
第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计划,采用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等企业或民间机构合作的模式,效果会更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会更高。这也暗合中央政府当前提倡的“PPP”思路。
第二、“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计划,应考虑和已有渠道优势的淘宝、京东等互联网电商平台合作,而不是各自为政,按省域独立建网站,更不是以县为单位建网站。毕竟,网站好建,但要有浏览量,就难了。
第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应该充分考虑“示范效应”,天天给农民上课都不一定有效果,但如果别的农民在网上购物了、在网上销售自己产品了,获得了实惠,这样的示范效应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要考虑农民的接受能力,在互联网购物方面,如果农民还不具备产品鉴别能力,不能区分商品是否假冒,不熟悉支付方式等,期望农民网上交易量短期内迅速提高,则可能适得其反,事倍功半。
说到底,农村的互联网教育需要“慢工”,消费习惯的培养也需要时间,急不得。同时,与民间机构或企业合作,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到刀刃上,提高财政补贴的使用效率,是政府推广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下乡必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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