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鄂法资讯目录
第423期
01、通城法院打击“老赖”不手软;
02、云梦法院为农民工讨回工资;
03、利川两男子贩卖*品毒**被判刑;
04、宜都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推进会;
05、黄州区法院审结失火案。
NO.1
通城法院打击“老赖”不手软
4月3日早上6时整,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吴强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迅速前往指定地点,执行抓捕“老赖”行动,这是该院“雷霆行动”实施后的又一集中大执行行动。
“咚咚咚……”第一执行小组执行干警敲了5分多钟,门虽然被打开了,可开门的却是被执行人的家属,被执行人并未在家。前往菜市场的第二执行小组也遇到了“瓶颈”,被执行人恰好不在菜场卖菜。
虽然开局并不顺利,但两个执行小组迅速会合,继续寻找其他的被执行人,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们随即找到了一男一女两名被执行人。其中女被执行人态度极其恶劣,语气粗暴,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绝履行,被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拘传至法院后拘留。还有一名被执行人虽未反抗,但拘传至法院后,拒绝履行判决生效义务,也被该院依法拘留15天。
在通城法院执行局开展的每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们虽以说服教育为主,但对拒不配合、态度恶劣的“老赖”,则毫不犹豫采取强制措施,以彰显司法威慑力。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见效之年,该院执行干警们将再接再厉,重拳打击“老赖”绝不手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希望欠债不还的“老赖”们要懂得感恩,申请执行人借钱行为本身是一种施恩,不可不感恩而心生怨恨。
来源:通城法院
图文:程隽
NO.2
云梦法院为农民工讨回工资
近日,云梦县伍洛镇刘某等3人从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劳务工资款,3位农民工激动的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感谢各位法官,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
该院于2017年3月1日作出的(2017)鄂0923民初339、340、341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万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等3人于2017年11月20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收到执行案件后,承办人积极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努力联系被执行人,并通过原审理法官了解案情、找寻被执行人下落。春节前三位申请人找到法院询问执行情况,承办人耐心告知了所采取的执行措施,表示问题的关键是找到万某,得知其春节期间有可能回来,希望3人积极配合法院,有万某下落,随时告知法院。3月14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万某因另案正在云梦县伍洛法庭,执行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将其带回法院。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严肃地指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协调无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执行局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万某被拘留后,其女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反复阐述自己的困难,希望能先支付部分工资款,将其父亲解除拘留。承办人反复做双方的工作,在万某女儿代为履行3万元的前提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万某得以提前解除拘留。三位申请人向本院递交撤销申请,该案以终结执行方式予以结案。至此一起农民工*薪讨**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云梦法院
文字:郑攀
NO.3
利川两男子贩卖*品毒**被判刑
近日,利川市人民 法院审理一起贩卖*品毒**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牟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3月至4月,李某多次在利川市城区内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冰**共计27.9克、*果麻**1颗。牟某多次居间介绍吸毒人员向李某、李某某等贩毒人员购买*毒冰**29.6克。李某两次给牟某免费提供*品毒**吸食。
2017年4月27日,李某与牟某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从李某身上查获*毒冰**3.24克。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法*品毒**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31.14克;牟某明知他人实施*品毒**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甲基苯丙胺29.6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品毒**罪。牟某在贩卖*品毒**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李某、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