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购买白色轿车
到货后却变成黑色轿车
气愤之余
无奈要求退还定金
却遭无理拒绝

近日,沙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代购车辆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邹某经朋友介绍,在三明某汽贸有限公司订购丰田C-HR白色轿车一辆,在没有签订书面购车合同的情况下,邹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5000元,该汽贸公司开具收款收据一张,双方约定三日内提车。


次日,三明某汽贸有限公司告知邹某因白色车辆供货不足,价格上涨,订购车型无法交货,要求邹某变更车辆颜色,在邹某未书面答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购同款黑色车辆一部。

事后,邹某认为无法按照协议交车是汽贸公司的过错所致,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赔付孳息。汽贸公司认为,已电话征得邹某的同意变更车辆颜色,自己并未存在过错,遂不同意返还定金并支付孳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车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向沙县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收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较大,拒不同意调解。为公正高效优质保护消费者权益,承办法官在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和原被告多次沟通后,认为双方虽没有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但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已经达成购车合意,双方已经产生代购车辆的事实关系。
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线上对该案开展调处。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邹某情绪,一方面向汽贸公司释法晰理,在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邹某同意变更采购车辆颜色的情况下,说明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的行为存在违约过错。最终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实际情况,达成了基本一致意见,由汽贸有限公司分期返还定金5000元及孳息500元。案件顺利调结。

文稿来源:沙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