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毒**问题
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之一,
禁毒工作依旧面临着严峻挑战。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分别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
通报打击*品毒**犯罪相关工作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会上,静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张忠平介绍了近五年寄递*品毒**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工作机制和相关举措。

记者了解到,近五年,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品毒**犯罪案件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 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品毒**犯罪数量总体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在*品毒**案件中的比例也从2017年的6.0%增长至2021年的36.4%。
据介绍,近五年该院办理的寄递*品毒**犯罪案件呈现 四大特点 。

涉寄递*毒冰**仍占多数,但近两年寄递的*品毒**明显呈现由传统第一代、第二代*品毒**向第三代新精神活性物质“蓝精灵”“犀牛液”“上头*子烟电**”等转变的趋势 。2021年办理的4件涉寄递*品毒**案均为贩卖合成*麻大**素案件,涉案总量达554.8克。
跨省、跨境贩运*品毒**问题凸显。 跨省寄递*品毒**案件占比达50%,跨境案件占比18%;市内寄递*品毒**案件中,利用同城“闪送”“跑腿”寄递*品毒**的案件高达83.3%,智能快递柜、“闪送”等物流新业态仍存监管盲区。
同时, 涉寄递*品毒**案件的被告人趋年轻化。 此类案件全部被告人均为60岁以下,其中30岁以下占49.1%,比同期*品毒**犯罪案件中30岁以下被告人占比高出29.7个百分点。年轻人利用“网络+寄递”的*品毒**犯罪模式,隐蔽又快捷,给侦查增加难度。
近五成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 涉寄递*品毒**案件中,一审裁判获刑36件5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年的10件15人,人数占比28.3%;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5件8人,人数占比15.1%。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以来,长宁区检察院共办理*毒涉**刑事犯罪案件36件46人,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2人,案件数量比同期下降约22%。新型*品毒**犯罪占比达七成以上,主要是利用快递、闪送等寄递方式进行*品毒**犯罪,其中快递从业人员人数占10%。

*品毒**犯罪呈现出新特点:
一、*品毒**种类不断翻新。 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对管制*品毒**进行人工合成或化学结构修饰,制造出新精神活性物质,替代传统*品毒**进行贩卖和传播,如合成*麻大**素类物质。此外,*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也会成为“*品毒**”,如宣称有神奇功效的“聪明药”、国外流行的含有芬特明的网红“*肥药减**”等。长期服用或者滥用会使人形成瘾癖,引发严重后果。为了加强管制新型*品毒**,去年7月,合成*麻大**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制品管**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纳入管制范围。
二、*品毒**“披上”新伪装。 常见的*子烟电**因使用方便,成为了吸食合成*麻大**素最主要的载体。吸毒贩毒群体将合成*麻大**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渗入*子烟电**烟油中,包装成“上头*子烟电**”进行买卖。由于从外观上看几乎无法分辨,不法分子甚至宣称吸食“上头*子烟电**”属于“合法上头”,诱导、诱骗*品毒**防范意识不强的年轻人吸食,给新型*品毒**“披上”合法的外衣。
三、外卖骑手等成为*品毒**交易“二传手”。 以往的*品毒**犯罪中,*品毒**再犯、以贩养吸人群占绝大多数。但疫情带来的现实阻隔使骑手代购、闪送或匿名包裹寄递成为新的*品毒**交易方式,不少小哥禁不住利益诱惑,充当起*品毒**流通的“二传手”。今年,该院就受理了多起外卖员贩卖*品毒**的案件。这些外卖员贩卖的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麻大**、*毒冰**、*洛因海**等传统*品毒**,而是受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思诺思”。

当前,受国际*品毒**问题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交叉影响,禁毒工作面临着新形势与新挑战。长宁区检察院及时准确把握当前*品毒**犯罪新特点,强化新型*品毒**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传导*毒涉**洗钱犯罪线索排查新理念,加大捕后跟进力度,强化*毒涉**洗钱犯罪立案监督,帮助相关侦查工作尽早、全面开展。同时,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法律适用研讨,进一步强化统一对当前*品毒**案件证据标准、法律适用、裁判量刑的认识,保障*品毒**犯罪案件办理质量。
来源: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