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关于挂靠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问题,还有一点灰色地带的味道,也有一些企业作为中介挂靠也是小赚了一笔,另外就是明显虚构在职员工作为经营成本支出,已经构成了*税逃**,*税漏**行为了。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从现在起各个企业的注意了,这样的事情不能做了。
因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行了一个文件,叫《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这个办法已经从三月份就开始执行了。
这个文件明确说明下一步,将指导各个地方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同时开展全险种社保基金的专项检查。
全险种意味着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都算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守护好社保进行安全。

那么这个文件和这个挂靠企业缴纳社保什么关系呢?
因为这个文件明确了,说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了参保的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怎么处理呢?
那就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而且要处于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只是行政处罚,如果严重者可能构成违背刑法。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要,按照诈骗进行定罪的,不止如此,以后还可能构成失信。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待遇资格本人或者他人冒取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都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现在这个社会没有信用那就寸步难行,票都买不了,更不用说什么*款贷**了,什么借贷了。)
以后大家就不要再想着,什么什么单位我熟悉啊,这个单位是我亲戚,我朋友,我同学。
这些都一律没用,只要挂靠社保就属于违规,目前网络上我也能查到还流传着什么没有工作期间可挂靠单位缴纳社保的广告。
虽然他自述合法合规的,但是社保挂靠合法合规,本身就不成立,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而且近日我在网上看到很多有一些人挂靠在一些企业代缴社保都构成了行政处罚而且涉及人数也比较多,涉及一个查处一个处罚一个,这个罚款额度都很重啊,都是几万几十万的罚。

所以大家以后就不要再想着,挂靠某一个单位来缴纳社保了。就按正常途径,参加社保缴费,没有单位就以灵活就业照样也可以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