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人乐优品道广场店销售乱贴标签“歪”醋,遭罚

8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披露了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政处罚案例。而涉案企业就是大名鼎鼎的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优品道购物广场。

成都人人乐优品道广场店销售乱贴标签“歪”醋,遭罚

据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青市监处〔2022〕51010522000364号显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2022年4月27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优品道购物广场的检验报告(No:SWJP202200251 ),报告显示山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06-11生产的清泉苦荞醋(酿造食醋)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标准指标应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571g/kg,不符合产品外包装明示质量要求(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有“温馨提示 本品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和食品添加剂 本品属纯粮酿造 允许有少量沉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成都人人乐优品道广场店销售乱贴标签“歪”醋,遭罚

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27日对被抽检商家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C22510100004037671)和检验报告(No:SWJP202200251 )。在商家仓库发现6瓶同批次涉案产品,执法人员对以上6瓶涉案清泉苦荞醋实施扣押强制措施,扣押期限三十日。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能提供销售的清泉苦荞醋进销存记录,涉案产品共购进47瓶,卖出18瓶,退货23瓶,库存6瓶,其购进价格为11.2元/瓶,销售价格为18.8元/瓶,货值金额为451.2元,违法所得136.8元。 当事人销售的清泉苦荞醋(生产日期2021-06-11)的产品标准号为《GB 18187-2000酿造食醋》,其苯甲酸及其钠盐实测值为0.0571g/kg,符合《 GB 18187-2000酿造食醋》“5.1.6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 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与《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中在醋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值为1g/kg,但是不符合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有“温馨提示 本品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和食品添加剂 本品属纯粮酿造 允许有少量沉淀”明示标准。

2022年6月23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对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优品道购物广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01368万元,罚款0.009024万元,责令改正。

【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钠与人胃酸反应生成苯甲酸。苯甲酸有一定毒性,长期食用会引起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的表现为神经衰弱,如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疲劳等。同时,患者还会出现白细胞减少,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一般来说,苯甲酸钠被用作防腐剂,但这些副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要预防由其引起的慢性苯中毒。

成都人人乐优品道广场店销售乱贴标签“歪”醋,遭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