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销售假药到非法经营 连云港版“药神案”二审宣判

2011年至2014年7月间,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通过印度人ANKIT(音)或通过他人购进大批印度版抗癌药,销售至内地。后来,林永祥等人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刑,该案被称为连云港版“药神案”。

今天,此案二审宣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12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均有所减轻。

从销售假药到非法经营连云港版“药神案”二审宣判

小编了解到,在二审中,法院认定被告犯非法经营罪,并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林永祥的刑期,从一审的六年三个月改判为五年。另外,被告人张旭从一审的六年六个月改判为五年,被告人何永高从一审的四年七个月改判为一年。

据了解,2018年8月3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对林永祥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王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马前、曹旋昌、马毛毛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当时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被告人、香港居民林永祥通过印度人ANKIT等人购进的药物包括印度版的“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等抗癌药。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依照现行《药品管理法》,按假药论处。

一审公开宣判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9年5月20日,该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林永祥等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进行无罪辩护。

2019年底,林永祥等人的辩护律师表示,新的《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8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原来“按假药论处”的相关条款,并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林永祥经手的涉案药品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就进口的真药,不应按假药论处。另外,律师还表示,林永祥在香港具备相关经销资质,他的行为在香港并不违法;林永祥仅是前述印度版抗癌药的“中转”,每盒药物仅有3美元的佣金,而林永祥的行为不仅未造成严重后果,反而让广大患者得到了廉价的延续生命的药物。

今天,此案二审宣判后,多名被告人辩护律师事务所称,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