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骑手收到的催款信息。(新闻图片)
文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鑫
据报道,近期,成都、重庆、贵阳等地出现了以招聘骑手为名、实则是“以租代购”方式高价销售电动车的陷阱。有应聘者签订“以租代购”的合同后,不仅钱没挣到,一旦还款逾期,还欠下了高额利息,甚至有应聘者因此被告上法庭。
这里的“以租代购”显然被偷换了概念。因为真正的以租代购,承租人只能在租期到期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只能是租赁关系。但从报道看,应聘者一签订“以租代购”合同,物品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应聘者和车行形成的是买卖关系,同时还附带和第三方平台形成了*款贷**关系。显然问题就出在这,应聘者本来是想明明白白地交付“租金”,现在却变成了不清不楚的*款贷**,不仅要偿还本金,还要支付高昂利息,逾期还要搭上更多的钱。这么看来,应聘者签订的根本不是“以租代购”合同,而是伪装成“以租代购”合同的“套路贷”。
梳理应聘者“被套路”的过程,招聘方或者说中介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实际上,大部分招聘骑手的平台,应聘者都可以自己去注册,注册后平台就会分配相应工作,根本不需要所谓的招聘方领应聘者“入行”。而且,从报道中也可以看到,招聘方并不收取求职介绍费。那么招聘方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或者直白点说,招聘方凭什么从“套路贷”分赃的链条中获取利益?
显然,就是通过引诱应聘者签订“以租代购”合同。招聘方更像是“幕后”第三方*款贷**平台的“前台接待”,而车行提供了“标的物”,链条终端指向的*款贷**平台则负责具体的金钱往来。可以这样说,应聘者遇到的根本不是什么正经招聘,而是精心设计的金融*局骗**。
实际上,许多“套路贷”都是这样,往往拥有一张美丽的“画皮”,容易“迷乱”人们的眼睛。再加上,“套路贷”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操作,没有接受过金融专业训练的人,很难识别其中的门道,容易变成被多方“围猎”的对象。就像在本起事件中,看上去招聘方每一步都合理合法,但最后应聘者还是掉入了圈套,而且明明过错方在设套路的人身上,但最后“受害者”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更何况,有些别有用心之人就是针对相关知识薄弱的人设套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监管主动发力。实际上“套路贷”也不是今天形成的,回溯几年前,高校里出现过不少“套路贷”,也在监管重剑下,得到了有效遏制,如今“套路贷”已经把手伸向了与大众关系极为密切的招聘市场,显然相比于校园,影响面更广,监管更应该及时洞察,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