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教辅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黄冈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做出以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目录管理。中小学使用的教辅材料严格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广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从2016年秋季开始,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版本由市教材选用委员会在《湖北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按照“一科一辅”的要求选定。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教育部门公告推荐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严禁组织选用《黄冈市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严禁搭车推销地方课程读本和各类专题教育读本。
二、严格征订年级和科目。教辅材料所涉及的年级和学科包括:小学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科学、品德与社会二门学科的课堂作业;初中7-9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高中1-3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门学科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严禁扩大征订教辅材料的学科范围,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
三、严格征订数量。各地要坚决执行“一科一辅” 政策,小学3-6年级、初中和高中年级每个学科在《黄冈市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鉴于目前湖北省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暂未选定,允许各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向学生推荐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四、坚持征订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未列入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五、强化征订审核工作。从2016年秋季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全过程管理。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征订的教辅材料选用版本、征订数逐校进行严格审核,对征订的教辅品种、版本和征订数存在不符的,责令学校予以纠正。学校所征订的教辅材料实行统一管理,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校长审批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严格执行征订信息公开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将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和《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宣传不到位引起群众的投诉。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严格教辅材料管理。除“一科一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以学校和本校教师的名义编写、编印的有偿教辅材料;严禁教师个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严禁教师在目录之外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变相要求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八、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各中小学校校长要对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征订工作负总责,要细化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公示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群众的经济负担。教育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物价等部门组成专门检查组,不定期检查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
九、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辅征订整治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组织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要高度重视*访信**办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实处理。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教辅材料工作各个环节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来源:黄冈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