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醉偷狗的弓弩,图片来源网络)
因手头缺钱花,几人一拍即合,租车沿路偷狗;被村民发现后,持刀威胁。经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涉嫌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万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
麻醉针安在“弩”上
2015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张某等人商量偷狗卖钱用,随即,张某带上事先准备好的“弩”,并在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车,在开车前往乡镇的路途中,用麻醉针安在“弩”上,沿路射狗,待狗麻醉后拖上车杀死。当晚被村民们发现,张某等人弃车逃离现场。经警方侦查,张某被行政拘留。
2016年2月1日,张某、万某与张某华(另案处理)又共谋“打狗”卖钱,后张某开车搭乘万某、张某华、石某洪从七星关区到赫章县,又沿326国道往七星关城区方向行驶,在赫章县境内,张某先后用装有药水的注射器射向路边8条狗;继续行车至七星关区撒拉溪镇境内时,张某等人又用同样手法将路某某、张某某、吴某某家的狗盗走后,往七星关城区方向逃离,途中被当地村民围堵。
张某见状拒不停车,加大油门撞向村民李某某停在路上拦截的轿车。随即,张某持刀威胁围堵村民,并与村民对峙。随后,在无路可逃时主动向警方报案。
抗拒抓捕,主犯获刑3年
经七星关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路某某、张某某、吴某某被盗狗价值1194元。到案后,张某、万某交代,他们准备把偷来的狗以6元一斤的价格出售。
七星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且张某采用*力暴**手段抗拒抓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万某犯盗窃罪。
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吴万相 吕中华 记者 张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