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研究 (青岛城市建设三年规划)

1.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如何实现这个目标?

答:“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改造16万户,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016年计划改造6万户,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年度开工任务,改造任务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托底工程”来抓,按照“先危后旧、先急后缓、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原则,切实把群众意愿作为内生动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征收、资金等瓶颈问题;结合各区市棚改实际推进情况,合理制定全市2017-2020年棚改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2017年4.8万户棚改任务早着手、早部署、早启动,稳妥推进居民征收工作,为明年棚改开好头打下坚实基础。

2.文件中指出“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彻底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将采取什么举措保障实现这个目标。

答:2016年2月份,住建部、环保部公布了全国黑臭水体名单,其中我市主城区黑臭水体12处,即墨市、胶州市各1处,共计14处。截止目前,已有8处黑臭水体开工整治(包括市北区水清沟河、李村河下游,李沧区李村河中游、娄山河,崂山区朱家洼明渠,黄岛区镰湾河,胶州市护城河支流,即墨市西流峰河支流),开工率达到57%,剩余6条未开工的整治项目(包括市北区湖岛河、杭州路河、昌乐河、海泊河下游,黄岛区孟家庄河、黑头河)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年底前全部实现开工建设。

为实现既定的整治目标,下一步我委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目标。已编制印发了《青岛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并代表市政府与六区四市政府及高新区、蓝色硅谷管委签订了《青岛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与整治期限。根据责任分工,督促责任部门规范整治施工现场,细化责任目标及工程计划,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二是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每月15、30日各区市报送整治进展情况,我委每月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同时每月不定期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协调整治工程工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做好验收评估。2017年启动验收评估程序,组织监测机构、评估机构对对已完工的黑臭水体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通过水质监测、公众调查评议等方式,确保整治成效。

四确保长效机制。要求各区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水体日常维护监管工作,建立或委托专业化的城市水体养护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确保整治效果。

五是实施动态整治。实行黑臭水体动态整治,定期巡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至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目标。

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后将会如何改善物业管理工作?

答:近年来,我们先后通过开展“青岛市物业服务年”和“青岛市物业管理整治提升年”系列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以来,再次在全市深入开展了“物业服务政策宣传年”系列活动,建立了市、区、街、居四级的宣传工作体系,积极普及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全市居民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在全省首创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四级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并在个别街道挂牌试点。进一步简政放权,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的通知》,划分类别对全市物业企业资质由定期监管变为动态长效监管,管理职能下沉各区(市)及各街道,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编发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手册》统一工作流程、文本格式,重点强化区(市)监管。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初步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840余家。物业服务已从住宅、写字楼拓展到医院、空港、码头、工业园、学校等许多领域,物业管理项目已达3400余个,服务覆盖面积已达1.6亿平方米,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万余人。涌现出了“情满家园”等30多个物业服务品牌,物业服务已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意见》出台后,下一步全市物业主管部门将通过物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等手段继续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大力推广部分区市经验,积极建议有关部门充实基层物业监督力量,将物业管理纳入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绩效考核。积极推动各区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机制。在总结前期四级物业纠纷调解经验基础上,继续完善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有效化解物业矛盾和纠纷。落实物业服务标准规范,明确环境卫生、公共绿化、秩序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内容,同时引导物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开展房产租赁、代购代办、老人陪护、家政服务等业务,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多样化。

4.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何标准和要求?

答:根据《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规定,城市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和老城区中未达到居住区规模的居民片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区(市)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

规划部门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建设区域及其毗邻区域的现实、预期需求,按照方便老年人和适当集约的原则,统筹考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5.问:青岛市这几年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上有何举措?到2020年能否实现每个社区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服务中心?

答:青岛市在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千万平米”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养老和社区服务项目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2000平方米、区级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并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考核内容,提出了年度完成数量和时限。截止目前,青岛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平均达到600平方米以上,总面积是86.3万平方米。市、区市两级财政支持社区建设资金共计35.52亿元。今年,我市又相继出台了《青岛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青岛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测评标准》,下一步,我市将在增量提质上下功夫,着重对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布局、硬件配置、人员管理等进行相对统一的规范,通过优化制度、强化管理,提高社区服务中心设施管理使用效率,更好的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