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晚交7天房租被扣3500 (无良房东骗女生租房子每月赔16次)

女租客被黑心中介骗房租,无良房东欺负女租客

近日,有媒体报道吕女士与两名室友通过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紫运南里租了一套房子月租5100元,却因晚交了7天租金,被罚了3500元滞纳金。

晚交房租,一天500元滞纳金,合适吗?

【豆豆说法】

①《民法典》第496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女租客被黑心中介骗房租,无良房东欺负女租客

房租只有5100元/月,每日滞纳金却高达500元。该条款内容明显不合理,加重了租客的责任。且从合同内容来看,中介公司也没有采取加粗、加大字号等合理方式提示租客注意该条款,租客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扣除的滞纳金。

②租客迟交房租属于违约。退一万步讲,即使访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585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此外,租客违约延迟交租,如果中介公司没有采取催缴等措施的,就其扩大的损失租客也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③中介公司拒不返还扣除滞纳金的,租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扣除费用、并承担必要维权支出费用。

#头条创作挑战赛#

#晚交7天房租被扣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