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交通防控标准的通知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关于调整交通防控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平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公安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4月 23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会议。

关于调整交通防控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减量控大”(减少事故死亡总量、防控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总目标,紧盯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主战场,大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六大提升工程”,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力争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总量比2019年有更大幅度下降,不出现重特大交通事故。

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大力实施“六大提升工程”

一、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程

在车驾管源头方面,持续深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实现“六类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达标;确保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超过98%;杜绝已注销车辆、已报废重点车辆上路。严把驾驶人培训关、考试关,严把机动车检验关、登记关,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严肃开展追责。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团雾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继续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动普通公路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并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清理各类“马路市场”,消除安全隐患。

二、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一是加大城市重点违法严查力度。强化酒驾、假牌*牌套**、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0至5时、12至24时等重点时段酒驾醉驾查处比例,并在第二季度,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二是推进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保障工作。严查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逆行、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并对外进行公示,加大曝光力度,提升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守法、文明出行意识。此外,因地制宜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非机动车道,保障其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三是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提升行动。严查、严处不戴安全头盔、酒驾、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深化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应用。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现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同时提高对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的检查预警。二是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控。提高11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处量和现场查处比例,合理安排夜间(晚22时至次日6时)巡逻勤务,加大夜间时段现场查处超员、疲劳驾驶、客车违规运行、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三是推进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健全完善警保合作劝导站运行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

四、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工程

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头盔、安全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主题宣传、有奖问答、示范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联合邮政部门、行业协会,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齐安全带。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为重点路段,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五、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提升工程

联合应急、卫健、保险部门建立健全事故救援“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四位一体”联动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完善警医合作长效机制,建立并公布交通事故救援点、事故损伤救治专业医院和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完善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有效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优先通行权,避免救治不及时死亡事件发生。

六、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提升工程

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以整治“百吨王”为牵引,带动严查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解决“百吨王”货车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问题。对非法改装货车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对经检验鉴定为拼装车辆的,一律强制报废;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的,一律按规定淘汰。

小编丨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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