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我国网上零售额已达71751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其中网上商品零售额54806亿元,增长28.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5.0%。
其中电商法提到,“国家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将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消息一出,个人海外代购圈“炸了”,怕“被税”、怕触犯法律禁区,部分代购称12月就要“金盆洗手”,这也导致部分依赖海外代购的市民开始疯狂囤货。个人代购会不会“消失”呢?
整个电商法大家应该都看了,内容没有太过复杂,基本上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条文。整个电商法里很多内容是现成的,也就是其他法律条文里面都有的。比如你要办营业执照,中国本来就规定做商业就要做营业执照。
电商法只是把与电商相关的内容集中一下,并没有太大的突破。
那么为什么要出台电商法呢?
内容都是意料之中的,其实它还有一个功能是规范市场、宣誓地位,当然宣誓的是有关部门的地位,“你们要归我管”,这是在中国常态化的东西。
比如滴滴出事之后也是一样,“你们要规范,你们要听我的,我要给你们制定一定的运作规则、市场规则”,不然这个职能部门就没有用,不能闲着没事干,否则也显示不出有关部门的权力。
总之现阶段,微商处在灰色地带,正规大企业和小皮包公司很多都采用微商形式,其实和以前的直销、甚至当年的传销都有类似原理。其实不是哪个商业模式好不好,而是做这个项目的人不要用违法的方式做。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后会对各种电子商务行为加以规范,保证消费者权益。非法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微商要被淘汰,合法的商业模式要被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