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出台 (及时调整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在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国家近几年也完善了不少法律法规和制度,从制度和顶层设计上进行了构建,效果还是明显的。但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现将个人的一些想法作一下阐述,供大家讨论。

一是要注重政策的连贯性,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怀。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怀,不仅是在物质层面的关心,而且要在精神层面予以关心,建议在国家层面对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在历史层面的贡献以及牺牲个人和家庭利益给予表彰认可(不是指现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在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历史中的特殊一页,应该有自己的历史地位,要让后人铭记这段特殊历史。针对网上对独生子女时代的妖魔化倾向,要敢于*制抵**,敢于澄清。“明史而知进退”,只有这样,才能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让年轻一代勇于承担起民族复兴、民族传承的历史重任,即“少生”是那代人为国分忧的牺牲,“多生”是这代人为民族延续和发展的奉献。不同历史时代的人,都是为中华民族复兴而接力而行。

二是要兑现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承诺。以前“实行计划生育,国家来养老”的宣传,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中国早已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对于当年说出的话,一定要有所交待。当前,*党**和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所做的各项工作,其实已经开始逐步兑现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承诺,只是还没有完全展现出来,力度上还没有达到当年的宣传程度。古有“城门立木”,“诚不欺我”,社会上多少双眼在看,今天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态度,很可能就是以后对“多生家庭”的态度和延续,我们决不能做“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事,因此,要敢于担当,善于守拙,诚实守信。每一代人有自己的社会责任,也会有自己的历史遗憾,我们要让“后辈人”放下包袱,从个人家庭发展的认知下,逐步过渡到个人和国家、民族共同发展的“家国命运同共体”的认知上来,集全民族之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三是要敢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从“医、食、住、行”等方面逐步完善和提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待遇。目前独生子女家庭的待遇,多侧重于60岁以上人群,很多60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父母,在伴随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实并没有因“独生子女家庭的身份”享受到应该得到的权益,如今,国家富了,“蛋糕”也做大了,分“蛋糕”时也应该想到这些人才对,这或许是当前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引起*访信**稳定的原因吧。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公”,人心都是肉长的,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虽然是国家无耐之举,但当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干部群众,绝大多数也是义无反顾地服从了国家利益,如今,虽然生育政策调整了,但也要照顾到他们的利益,并且要实用,不能纸面空洞,更不能画饼充饥,坐而论道。

具体意见如下:“医”,能否对生病住院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较高的(100%)的报销比例,同时,给予住院期间,每天一定数额的陪护费用。“食”,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来讲,营养不均衡是普遍现象(不少老人不舍得吃),能否给予一定的“营养补贴”或“以餐带补”(集中养老方式)。“住”:能否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及其子女,在购买(租房)一定的优惠(补贴),特别是在购房时,给予不小于10-20%的购房优惠,不仅可以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可以一定程度刺激和带动房地产经济的复苏。“行”:在老年乘*交坐**通工具时(公交、地铁、高铁、飞机),每年给予一定次数的减免或较大力度的优惠(如:飞机或高铁全年可免乘坐1次(单程或双程),多次乘坐时飞机或高铁,票价减免20-40%,地铁、公交则免费乘坐)。至于适用人群的年龄要求(独生子女父母),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规定,建议全国统一年龄要求,或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年龄情况,采用阶梯式的优惠政策或免费政策。

中国五千年的文明传承,需要每一代人的接力奋斗和牺牲,祝愿祖国早日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