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振华商厦 (潍坊被欺骗消费该找谁维权)

振华商厦卖伪劣产品,潍坊振华商厦

鲁网潍坊4月8日讯(本网记者)近日,市民范女士致电本网(0536-8257110)反映,4月6日,潍坊振华商厦艾格专柜进行全场两折促销活动,一件原价1399的2折大衣,折后价应为279.8元,回到家后发现小票金额为335元。范女士得知遭遇商场虚假折价后,按消协法要求商家赔偿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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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女士:欺诈消费“太坑爹”

近日,范女士在潍坊振华商厦官方微信上看到其宣传“别家艾格3折不稀奇,我们的艾格2折太疯狂!”的广告语后,4月6日,范女士来到潍坊振华商厦购买了一件原价为1399的女士大衣,折后价格应该为279.8元,回到家却发现小票金额为335元。范女士称:“平时对大商场还是比较信任,付款的时候也没在意折后价是多少,回家一算才发现金额不对。”

振华商厦卖伪劣产品,潍坊振华商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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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可能是服务员在计算价格的时候算错了,没想到商场是虚假折价,故意欺骗消费者。”回想起4月1日,艾格打折活动的第一天,我也买过一件2折的牛仔外套,原价为599,折后价应为119.8,但当我找出小票时,看到小票价格为138元。”范女士气愤的说。

根据消协法规定,4月7日上午,范女士来到潍坊振华商厦要求三倍赔偿损失,但遭拒绝。商场方面回复称,“要么退货,要么退差价。三倍赔偿是不可能的,不行就去消协投诉!”

范女士告诉记者,现已向潍坊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正在等待处理结果。

潍坊振华商厦:拒绝采访

7日下午,记者来到潍坊振华商厦管理办公室,表明来意后,前台一位工作人员致电商厦经理,商厦经理回复称拒绝接受采访。

鲁网:遭遇价格欺诈 消费者应及时维权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消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鲁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新闻热线:0536-8257110)

欢迎广大市民致电本网爆料,潍坊新闻热线:0536-8257110,请关注鲁网潍坊官方微博( @潍坊新闻中心)、鲁网潍坊官方微信(微信号:shandongxinwen)。

1.虚假标价: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账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

2.两套价格: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账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3.模糊标价: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

4.虚夸标价: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5.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或商家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某商家号称“全场8折”,当消费者掏出400元要买一套标价500元的西服时,却被商场告知“这套西服折后价为460元。”

6.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买一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付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

9.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