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首例!这个司机接到机动车尾气超排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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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的司机注意啦

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

当心领罚单!

昨天上午,我市开出

首张机动车尾气超排罚单

咸宁首例!这个司机接到机动车尾气超排罚单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成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组,在路检排查过程中,发现鄂ADP5xx和鄂LL05xx(车牌号隐去)两辆轻型厢式货车有严重冒黑烟上路现象,立即给予关注。

检查组使用柴油车便携式检测设备初测,以及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复检,确认上述两车尾气排放严重超标。

咸宁首例!这个司机接到机动车尾气超排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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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两车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当场开具罚单,并责令其进行维修。

咸宁首例!这个司机接到机动车尾气超排罚单

据了解,此次开出的二张罚单,为咸宁市首次在路检路查中,利用便携式设备发现超标车辆,在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复检超标后针对机动车尾气超标进行处罚。

相关背景

按照《2019年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我市成立了六个检查小组。

其中,第四检查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世平为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咸安区相关单位配合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

为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道路联合执法,加大对机动车违法超标排放的查处力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咸宁首例!这个司机接到机动车尾气超排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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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随着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量急剧增长,机动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为了守护我们的“咸宁蓝”,今后,尾气超标整治行动将会日趋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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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车主应及时按行驶里程、行驶时间、行驶路况保养车辆,定期到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排放情况,发现排放超标及时修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1条和第113条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6条规定:1、在用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维修后并经排放检验合格的,发还车辆行驶证;

2、在用机动船舶不符合规定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周萱 通讯员 刘福玲

编辑:周萱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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