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买家主张假货但无有效凭证,天猫做出退货退款决定

——电商系列之九

买家在网购平台入驻的商家购买商品后,如认为是假货,按照平台规则向平台申请维权。在维权过程中,该提供何种证据方能让平台支持自己的维权主张。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可以对消费者关于假货维权有进一步的理解。

案情介绍:

郭某系天猫网络购物平台(以下简称“天猫”)注册用户。2019年4月20日,郭某通过天猫向商家深圳藤岛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手机电池一块,支付货款79元。

收到货当日,郭某提出退款申请,申请类型为“仅退款”,申请理由为“颜色/尺寸/参数不符”,商家拒绝申请,理由为“买家为提供任何凭证”。

2019年4月22日,郭某修改了退款申请,将退款类型修改为退货退款,案涉商家再次以相同理由拒绝了郭某的退货退款申请。

2019年4月23日,郭某申请天猫客服介入买卖双方交易纠纷调处,问题描述为“假冒(包括盗版)品牌",期间案涉商家未向天猫提交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凭证,郭某向天猫提交了商品实物照片、手机检测软件的检测结果截图等凭证。

2019年4月26日,天猫做出退货退款且退款运费由商家负担的调处决定。

因对天猫的决定有异议,郭某多次申请客服介入中断退货流程。

2019年4月30日,因郭某中断退货流程且未配合将货物退回,天猫平台关闭退款流程,商品货款79元打款商家,订单交易完成。

郭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天猫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庭审中,查明如下事实:

1、根据双方签署的《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规定: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不可识别的或系*冒商假品**的,商家应按照淘宝的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报关单据(进口商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执行标准等相关凭证以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商家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商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按淘宝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质检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买家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提供相应凭证的,淘宝将认定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属实。

2、根据《天猫正品保障服务规范》规定:消费者投诉商品非“正品"的,应向天猫提供有效凭证,该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材质鉴定报告、品牌方出具的假冒(包括盗版)品牌鉴定报告等。

3、郭某提供截图,显示电池生产时间早于手机生产时间,以此证明电池非正品。

判决结果:

由于一审、二审判决内容无多大出入,此处仅概述二审判决内容。

郭某与天猫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受平台协议、平台规则等约束。天猫是否需要郭某赔偿、赔礼道歉,需结合天猫是否违反相关协议和规则而认定。

根据平台规则,买家如主张商品非正品的,需提交有效凭证。本案中,郭某虽提交了手机检测软件,该检测结果非相应质检机构或品牌方出具,天猫客服无法判断该手机检测软件是否具备相关检测资质,检测结果是否具备权威性和科学性,故客服认定郭某作为买家亦未提交有效质检凭证或其他凭证,进而作出退货退款的调处判定,符合平台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其后,郭某未按照要求退货,天猫作交易款打回商家账户并无不当。

综上,郭某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郭某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1、从对多个网购平台的案例研究可以看出,法院目前支持平台自治,对于平台协议、平台规则等都认定有效,未有认定相关条款无效的情形。作为买家或者商家,都应该遵守平台规则,按照规则维护自己的权利。

2、根据平台规则,买家如需主张假货,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报告或者品牌方提供的鉴定报告等。本案中,订单价仅79元,对于买家而言如需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显然维权成本过高。结合实践可以看出,打假主体主要为品牌方和平台,消费者在商标明显和正品不符、版型明显和正品不符等肉眼可识别的问题时,维权成功率才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