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我养的白眼狼,我想杀就杀!”在法庭上,一位杀了自己女儿的中年男子冲着人群喊道。女儿究竟干了什么让他这样生气?不仅被骂白眼狼,甚至直接被剥夺了生命,让人不禁感到疑惑。
故事发生在2002年的山东,一户人家的女儿和女婿双双在家中被杀害,被杀害的女人是一名女博士,名叫赵庆香,杀人者叫赵玉令,是被害者的父亲。
在一个寻常的周末,赵庆香接到父亲赵玉令的电话,在电话中说十分想念外孙,长期在国外居住的赵庆香听到这儿有些动容,于是和丈夫一起买了许多礼物带回了家中,而父母也是准备了一大桌子的好菜欢迎女儿一家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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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是合家欢乐的场景,不料饭桌上父亲赵玉令突然对女儿下了命令。家里28岁的弟弟还没有结婚买房,让女儿和女婿必须出钱给弟弟买一套房,好让他娶媳妇。
说到这里,赵庆香才知道了父亲让他们回家吃饭的用意。
一直以来,赵庆香作为家里的女儿,又是一位姐姐,在生活中处处忍让弟弟,伴随着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她从来没有获得过家庭带来的温暖,反而之嫁人之后在丈夫魏斌家中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家”的感觉。
如今听到父亲这样的要求,再加上自己身上确实没有什么钱,于是她唯唯诺诺地拒绝了父亲让她给弟弟买房的要求,但是给父亲塞了一万元用作日常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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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赵玉令这个做父亲的一点也不知足,拿着一万元破口大骂,拍着桌子说养了个不孝顺的女儿,骂了很难听的话。
午饭过后,赵庆香和丈夫打算休息会儿就回家,儿子则在厨房玩耍。正当赵庆香夫妻在房间里午休时,危险悄悄逼近。
在这个安静的午后,赵玉令的心中却涌出怒火,自己的小儿子28岁都没有房子没有结婚,而从小不受待见的女儿却生活美满,想到这里,他心中的不满一刹那爆发,去杂物间取了一把锋利的斧头,悄悄地进入女儿房间,对着床上的两人乱砍。
一瞬间,刀光将安静的午后划破,阳光照耀着的温馨房间沾染上血色。赵庆香和魏斌这两条年轻的生命,被永远地留在了那个冬天,而年幼的儿子永远失去了自己亲爱的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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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本案中,父亲杀害女儿与女婿,在庭审中更是没有一丝忏悔之意,背后原因竟然是因为不给弟弟买房,这样的结果不禁让人唏嘘。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刑法》有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的赵玉令涉嫌故意杀人罪。
从客观违法阶层上看,赵玉令实施了侵害行为,产生了危害后果,他的行凶行为与两个被害者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且不存在客观违法阶层的阻却事由,因此赵玉令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
从主观责任阶层上看,赵玉令存在犯罪故意,且属于直接故意,不存在对象认识错误或者事实认识错误,且不存在主观责任阶层的阻却事由行为主体属于客观要件,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属于主观阻却事由,因此赵玉令的行为具有非难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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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阶段,本案的被告赵玉令在法庭上面对指控不但不认罪,反而认为自己没有错,主观恶性极大,很难获得从宽处理。
在此过程中,涉及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一般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认罪认罚,能够自愿且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存在异议,对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持同意意见,那么经签署具结书之后,可以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在法律实践中,司法机关不仅需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要求。
从社会层面来说,虽然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政策引导下变得越来越开阔,越来越尊重男女平等,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尤其是在一些穷苦的山区,这种落后的思想亟待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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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究其根本,思想的落后归因于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一方面,各个地区应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例如积极实施相关战略,将重男轻女的现象纳入考评标准,同时完善土地流转等制度,让乡村经济能够活起来。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发挥好主流媒体的耳鼻喉舌作用,通过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加大对男女平等的倡导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